Re: [申訴] 八卦版版主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小P--目標CIB)時間20年前 (2006/04/09 02: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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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wer1234 ( )》之銘言: : 一、檢舉人:qwer1234 : 二、被檢舉人/看板:PPbaby/Gossiping : 三、檢舉事由:PPbaby亂浸水桶,並且雙重標準 : 四、所附證據: : P版主所回之信件內容 : 噓 N1:喔 : 推 Seraphy:板主加油 : → TonyBlair:Seraphy真是板主養的一條狗 (煙) : → Seraphy::) : 噓 qwer1234:他親衛隊隊長... : 原文如上示 依據經驗法則應足認構成挑釁之嫌 : 其解釋:經驗法則與經驗法則為確定法令是否該當之重要構成要件 : === : 噓 V73361:到今天還不知道台灣妓者欠人幹,還跟妓者勾勾纏 : ^^^^^^^^^^ : 又罵人是妓,也說別人欠人X,經過檢舉也曾公告其水桶,但推 : 文內有人反彈,故 : (更改判決但往後推噓文請注意用詞以免犯規 謝謝) : 普通人說欠人X,絕對都會被水桶數周..但因為對象是記者,就可以隨便罵嗎?難道記者 : 在PTT的八卦版不能被當作"人"嗎?記者也是人生父母養的,為什麼要受到如此不公平的 : 對待,還要專門訂出針對記者的版規嗎? : == : 請問為什麼說是親衛隊長就是挑釁?而且還用很專業(這裡保留..)的詞語來解釋,讓人看 : 也看不懂,而且凡事都只用了"經驗法則"來推託,但是我相信在一般人的生活裡面聽到 : "親衛隊"也不會有什麼很特別的反應吧...且在這裡頂多就是暗指對方立場有些偏頗而已, : 難道這樣也是挑釁嗎? 專業? 經驗法則就是不違背一般人生活經驗而已阿 我是不了解專業在哪就是了... : == : 另外在slow的文章內(20039篇)之推文,也是有很多人做出了人身攻擊,經過檢舉後得到如 : 下的回答:經過詢問本人 其不追討其權力 故本案不受理判決 : 那在請問他在判決其他人身攻擊或挑釁,有問過本人嗎?為什麼slow就會問?難道是因為怕 : 一次浸太多人將會受到很大的反彈,導致其版主的職位不保,所以才避重就輕嗎?一般來說 : 應該是版主"有看到"或者經過檢舉就應該做出處罰,難道版規的執行還要問過那個人嗎? : 以上 感謝處理 人身攻擊原則採不告不理態度 當然有人告 我們才受理 被罵的都不計較 呃 我是不知道敲邊鼓的怎麼特別喊燒? 並非有人反對就不浸 而是最近版規本來就在實施改革 除了過往未曾因罵記者而遭處分外 國家法益亦不容許主張正當防衛 另外 你是記者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64.64 ※ 編輯: PPbaby 來自: 140.116.64.64 (04/09 02:51)
文章代碼(AID): #14E0JBY9 (Buzz_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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