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八卦版版主

看板Buzz_Service作者 ( )時間20年前 (2006/04/08 12: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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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qwer1234 二、被檢舉人/看板:PPbaby/Gossiping 三、檢舉事由:PPbaby亂浸水桶,並且雙重標準 四、所附證據: P版主所回之信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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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加油

Seraphy真是板主養的一條狗 (煙)


他親衛隊隊長...
原文如上示 依據經驗法則應足認構成挑釁之嫌 其解釋:經驗法則與經驗法則為確定法令是否該當之重要構成要件 ===

到今天還不知道台灣妓者欠人幹,還跟妓者勾勾纏
^^^^^^^^^^ 又罵人是妓,也說別人欠人X,經過檢舉也曾公告其水桶,但推 文內有人反彈,故 (更改判決但往後推噓文請注意用詞以免犯規 謝謝) 普通人說欠人X,絕對都會被水桶數周..但因為對象是記者,就可以隨便罵嗎?難道記者 在PTT的八卦版不能被當作"人"嗎?記者也是人生父母養的,為什麼要受到如此不公平的 對待,還要專門訂出針對記者的版規嗎? == 請問為什麼說是親衛隊長就是挑釁?而且還用很專業(這裡保留..)的詞語來解釋,讓人看 也看不懂,而且凡事都只用了"經驗法則"來推託,但是我相信在一般人的生活裡面聽到 "親衛隊"也不會有什麼很特別的反應吧...且在這裡頂多就是暗指對方立場有些偏頗而已, 難道這樣也是挑釁嗎? == 另外在slow的文章內(20039篇)之推文,也是有很多人做出了人身攻擊,經過檢舉後得到如 下的回答:經過詢問本人 其不追討其權力 故本案不受理判決 那在請問他在判決其他人身攻擊或挑釁,有問過本人嗎?為什麼slow就會問?難道是因為怕 一次浸太多人將會受到很大的反彈,導致其版主的職位不保,所以才避重就輕嗎?一般來說 應該是版主"有看到"或者經過檢舉就應該做出處罰,難道版規的執行還要問過那個人嗎? 以上 感謝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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