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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客運遊覽車抗議重機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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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9推 2噓 28→)留言4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imeiamy (七月七日)時間13年前 (2012/07/05 18: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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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此罪之要點是「致人於死」而不是直接殺人的行為,其他的殺人罪行,法院應以「加工自殺
(還有496個字)

推噓37(41推 4噓 105→)留言15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bian746 (期待SONY Xperia™Ion)時間13年前 (2012/07/04 20: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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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704/130515/. 批「都是出來玩」 客運遊覽車抗議重機上國道. 2012年07月04日13:59. 交通部本周日已公告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不過縣市政府現仍傾向反對,遊覽車及客
(還有21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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