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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公路法對於經營者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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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三十五條(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禁止)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第三十六條(民營原則)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邊疆及國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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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記錯公路總局會成立「臺汽」. 是因為法規裡只有「公司」能經營汽車運輸業. 找到公路法裡面比較像的法條是. 第 39 條.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汽車運輸業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 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公路汽車客運
(還有5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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