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路客運手續費、全額退費標準 12月上路

看板Bus作者 (健忘屬性あり)時間6年前 (2019/10/05 12:06), 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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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05/1550442.htm 公路客運首訂「手續費、全額退費標準」看這篇 最快12月上路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國慶4天連假即將到來,客運是許多游子返鄉的第一首選,不過以往各家退費標準、手 續費不一,衍生許多消費紛擾。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5日公告,公路運送契約規範即將 修正,包含業者若超賣導致必須修正劃位時,旅客可要求退票即全額退費,更依票價 訂出「級距式」退費標準,像是200元以下車票,手續費不得超過10元,目前已通過行 政院核定標準,交通部預計12月前就應該公告實施。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明,之前像是國光、阿羅哈、葛瑪蘭等客運業者都有自己的 退費標準但不一致,這次綜合業者狀況,訂定出中性退費標準,據了解,國光客運已 經採此級距式退費標準,目前此修訂內容已通過審議,大概需要1至2個月的行政作業 時間,交通部最快12月前就會公告上路。 為使公路客運業旅客運送契約規範之完整性及資訊更明確與充分揭露,交通部特將現 行回數票使用規範(即「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無記名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整併於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規範中。 消保處表示,將整併現行回數票使用規範與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契約規範,像是 原回數票使用規範,例如其「定義」、「使用方式」、「履約保證機制」、「退票辦 理」及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無記名票證餘額不得消費」等事項,均納入公路汽車客 運運送契約規範中。 再來是,強化業者資訊揭露義務。消保處說,增訂「本站牌僅供旅客下車用」、「車 票及無記名票證應記載業者名稱、路線使用起迄區間、票價/面額」等應揭露資訊項 目,及如無法完整記載時,也應於業者的網站或其他電子資訊方式呈現,供消費者清 楚查閱。 當客運業者超賣必須修正車票時。消保處說,旅客可以要求重新劃位,也可以要求退 票並全額退費;倘無法乘坐該次班車,而改搭其他車次者,業者應給予該其他車次票 價8折以下搭乘優惠。 消保處增訂客運業者對於對號車票退票手續費的酌收標準: 票價新臺幣200元以下者,手續費≦10元 票價新臺幣201元~400元者,手續費≦15元 票價新臺幣401元以上者,手續費≦20元 消保處表示,本次修正將使公路運送契約規範更趨完整性與衡平性,本案業經本院消 費者保護會第63次會議審議通過及完成本院核定程序,將待交通部公告後,即可上路 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94.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570248398.A.F75.html

10/05 12:47, 6年前 , 1F
火車可以20%,公路只能20元?
10/05 12:47, 1F

10/05 12:58, 6年前 , 2F
火車其實是日期越近,手續費越高
10/05 12:58, 2F

10/05 14:25, 6年前 , 3F
可憐啊,這應該自由市場就可以,當業者手續費收的越高,相對
10/05 14:25, 3F

10/05 14:25, 6年前 , 4F
的,當業者未能提供方式的話,賠償金就要更高。
10/05 14:25, 4F

10/05 14:31, 6年前 , 5F
當業者未能提供服務的話
10/05 14:31, 5F

10/05 14:58, 6年前 , 6F
台鐵是不低於20元
10/05 14:58, 6F

10/05 14:59, 6年前 , 7F
高鐵每張也是20
10/05 14:59, 7F

10/06 09:06, 6年前 , 8F
台鐵:呵呵
10/06 09:06, 8F

10/07 15:33, 6年前 , 9F
這比例……乾脆直接按票價總額扣5%不就好了
10/07 15:3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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