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動自行車恐成交通亂源?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5月24日 上午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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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會是國內交通亂源嗎?立委黃昭順指出,電動機車車速可達每小時五十公里,目前駕駛人既不用帶安全帽車子亦無牌照,可事實已陸續發生撞傷行人事件,日後該種車輛愈增,交通安全不更令人憂心?有關單位是否應速訂管理辦法?
黃昭順向行政院專案質詢指出,目前政府為鼓勵民眾採用較環保的「電動機車」,訂定出相當多的輔助辦法,其目的就是要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可是當電動機車滿街行駛的同時,交通安全是否又要亮起了另一盞紅燈?
她提及,日前一民眾被機車所撞,結果報案被警員問詢時卻一問三不知,車牌幾號?不知道!什麼車型?不知道!多少CC數?不知道!員警當場傻眼不知要如何錄製?這也難怪!因為「電動機車」是無牌行駛,車速高達每小時五十公里,但駕駛人卻不用帶安全帽?有關單位難道不知道嗎?
不過,交通部近日回覆表示,有關黃昭順所提無須戴安全帽、無須懸掛牌照之電動機車,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規定,電動機器腳踏車是屬機器腳踏車,故電動機器腳踏車行駛道路時,應遵守同規則相關機器腳踏車行駛道路之規定,即應領有駕照、懸掛號牌及戴安全帽。
至於無須戴安全帽、無須懸掛牌照之電動機車,交通部表示,應該屬於電動自行車,因九十六年間立法院部分委員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及第六十九條之一,將電動自行車強制規定屬慢車之自行車種類,並規範其最大行駛速率應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車重不得超過四十公斤,且須經審驗合格黏貼有合格標章始得行駛道路,故電動自行車行駛道路應遵守上開規則慢車專章之規定。
交通部還說明,電動機車及電動自行車等電動車輛,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將其規定為機器腳踏車及慢車車種,且分別對機器腳踏車及慢車訂有相關管理規範,故這些車輛行駛道路之違規行為除已請執法機關加強稽查取締,交通部也將持續透過道安體系加強宣導電動車輛行車安全,並適時檢討相關車輛與道路交通管理法規,以更臻維護電動車輛行駛道路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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