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部擬修法 客運滿載免下交流道
前文吃光光
根據原稿的說明應該可以想像修法過關的話 , 勢必之後混亂及模糊空間加大
路權似乎就沒那麼絕對了 , 除非像推文講的路權底下的起訖點不管滿車與否
都還是得發車或者抵達 , 才可部份維持路權下的競爭差異
(也就是滿足現階段中繼點不可直接跳過銜接轉成直達及改善無人上下交流道問題)
但另個角度想的話 , 既然申請路權現階段不可行 , 那就把這套制度玩爛
以尋求砍掉重練的機會 , 寄望在新的制度下可以有重新申請(搶奪)路權的機會
如果是這樣配合各地正夯的轉運站會不會出現下列新的制度規範:
1.只發配主要幹道區間路權 , 例如國道或者快速道路的路權
並且只有A轉運站到B轉運站的區間路權 , 例如台北交九到台中交六
2.承1的話 , 一方面拉台發展各地的大眾運輸 , 如各地捷運或者公車系統之類
以求帶動各地的大眾搭乘運輸器具的比例 , 並使轉運站的功能更加強化與地方結合
3.規模大或小之客運業者可以根據其企圖心選擇經營 , 例如小的先從區間經營起
舉T客運來說 , 當經營規模不大時先購買新竹-台中,台中-嘉義等小區間的路權
再逐步擴大其經營範圍 , 而像U或K客運可以購買西部各區段的路權以西部運輸為主
這樣的制度可能還是存在部分問題:
例如某區間路權太多客運選購時如何讓購買之客運吃到的餅夠生存下去
或者怎麼分配各客運的班次多寡以求大家有餅吃?
打到最後有點感覺好像又是老路= =+
我不是專業的請不要鞭太大力 , 一點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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