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緊急煞車釀禍 男如廁摔癱 和欣賠614萬
【許淑惠╱台中報導】日本籍雜誌社社長出口龍彥7年前來台出差,搭和欣客運高層巴士
時到下層如廁,因駕駛洪佳旺緊急煞車,害他摔倒撞傷癱瘓。出口龍彥返日後跨海求償
1842萬元,昨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乘客在車輛行駛中起身走動是肇事主因,要負3分
之2責任,判決和欣客運和駕駛連帶賠償614萬元。本案可上訴。
出口龍彥在台灣的林姓友人、委任律師不滿表示,乘客不能上廁所,客運為何要設置廁所
,而出口龍彥摔癱以後,公司結束營業,官司打了7年仍未定讞。和欣客運表示未收到判
決書,無法回應。
判決指出,2004年1月12日,出口龍彥(58歲)與助理搭和欣客運到桃園機場,行經高速
公路桃園南崁交流道附近,出口龍彥到客運車下層如廁,剛要打開廁所門,車子突然緊急
煞車,致出口龍彥撞傷頸椎癱瘓。
突然煞車難控制
和欣客運駕駛洪佳旺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已服刑完畢。出口龍彥另提民事求償
訴訟。一審認為,乘客和駕駛要各負一半肇事責任;二審則認為駕駛緊急煞車害乘客摔倒
才是肇事主因,駕駛要負3分之2責任,雙方不服再上訴。
更一審法官將全案送《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
路交通管制規則》等,乘客在車輛行駛中不可站立,出口龍彥離座行走才會因緊急煞車跌
倒,是肇事主因,且駕駛洪佳旺無法預知乘客會離開座位,也無法控制行車途中的突發狀
況,無肇事責任。
法官參考鑑定結果認為,車上曾廣播提醒乘客在車輛行駛中不可站立,出口龍彥因起身去
上廁所是肇事主因,應負3分之2責任;駕駛已知下層有洗手間,乘客可能會用,應儘量避
免緊急煞車,駕駛應負3分之1責任,依肇事責任比例判和欣客運與駕駛要賠614萬元。
「乾脆別設廁所」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律師張智剛指出,如果已告知乘客,車輛行駛在高速公路時起身上廁所
違反交通規範,乘客就要自負較大的風險責任。但他認為,車輛無論行駛高速公路或一般
道路,乘客都有上廁所跌倒的風險,如果業者想免責,乾脆不要設廁所。
歷審判賠理由及結果
2008/01/31 一審 台中地院
乘客在車輛行駛中離開座位行走,要緊握固定物,也要知會駕駛,判乘客、駕駛各負1/2
責任。
※判賠768萬元
2009/05/12 二審 台中高分院
乘客離座違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要負1/3責任;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急煞避險
是肇事主因,應負2/3責任。
※判賠1088萬元
2011/05/27 更一審 台中高分院
車輛行駛中乘客不能起立行走,乘客離開座位是肇事原因,要負2/3責任;駕駛未注意行
車狀況緊急煞車負1/3責任。
※判賠614萬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19676/IssueID/20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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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型男 都是宅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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