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社論》大眾運輸關鍵在效率
中間有提到BRT 公車
算跟這個板有些許關係
※ [本文轉錄自 MRT 看板 #1DsAxsVx ]
作者: m0952202 (天空衝了) 看板: MRT
標題: [新聞] 《社論》大眾運輸關鍵在效率
時間: Sun May 22 14:36:36 2011
《社論》大眾運輸關鍵在效率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2/128/2ryal.html
更新日期:2011/05/22 00:07
政府訂定節能減碳目標,到二○二五年時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回復到二○○○
年水準,交通部將公共運輸列為節能減碳優先政策,在二○二五年,要把國人
使用公共運輸工具的比率,從去年的百分之十三點九提升到百分之三十;提高
公共運輸使用率的關鍵,在提高公共運輸的效率,而對效率極差的公共運輸來
說,要打贏這場仗,必須付出代價。
國內公共運輸使用率,超過百分之十的只有四個縣市,絕大部分縣市公共運
輸使用率都在一成以下,目前公共運輸的使用率以北北基三地最高,北市達百
分之四十五、新北市達百分之三十五,桃園縣在百分之十左右,其他地區則效
果不彰;北部人口密集地區民眾使用公共運具的意願高,說明了國人選取運輸
工具,不僅在於使用習慣,也有環境差異。
私人運具最大的優勢就在於效率,民眾以自用車代步,無需步行到車站等車
,而且目的地就是停車地點,這是公共運輸達不到的功能;打垮公共運輸的不
是私家汽車而是機車,國內機車充斥,數量已達國人平均每人都有一台機車的
程度;機車存取便利效率極高,公共運輸很難匹敵,雖然機車製造噪音、污染
,而且行車危險,但執政者憚於民粹,無論誰當政都很難去執行限制機車成長
的政策,在這種情況下,要提高公共運輸使用率,是高難度挑戰。
公共運輸專家認為,人口密集地區,交通擁擠停車不易,民眾為了減少使用
私人運具停放的困擾,較願意使用公共運輸;公共運輸使用率不高的地方政府
則認為,是因為台北地區有舒適的捷運,因此要求比照辦理,先建捷運再談提
高公共運輸使用率,而造成各地搶建捷運現象。
高雄捷運通車後,搭乘捷運的人口不足,甚至連捷運公司營運都難以為繼,
算是打破了捷運可改變民眾運輸習性的迷思;交通部認為,地方政府要求興建
捷運,但是使用公共運輸的基礎使用量卻不足,應該考量先由公車、BRT等公
路客運系統來培植搭乘的人數,當運能達到穩定數量後,再考量捷運路網的興
建。
公共運輸最大問題就在於效率不佳,捷運屬高效率公共運具,如果仍不能吸
引民眾搭乘,地方政府不建捷運,卻要使用效率更差的公車去培養公共運輸人
口,「先公車後捷運」的規劃,成功的機會更低;公車搭乘的人口少,發車的
時間就會延長,再加上公車速度緩慢,成為不趕時間的老人,或是尚無領取駕
照資格的中學生等群族專用運具,就很難提升使用率。
相對的,台北市有接近一半的台北市民願意搭乘公共運具,則是一種良性循
環,搭乘公共運輸的人口愈多,公共運輸的效率也會隨之提高,每班車之間的
發車間距會縮短,例如台北捷運的板南線,每班車的間距可縮短到兩分鐘,而
國外如日本東京地鐵,發車間隔僅九十秒,乘客到捷運站搭車隨到隨上,自然
樂於享受捷運無障礙的快速通行。
要增進公共運輸效率,可以改善的地方很多,譬如近來台北市公車到站時刻
資訊系統,就是很好的工具,而捷運接駁公車路線,也可以規劃得更直截快速
,提高民眾轉乘捷運的意願;當然大眾運輸也可由政府補貼票價著手,以低價
攬客;既然政府已訂出節能減碳的目標,公共運輸又是其中重要環節,如何使
民眾放棄機車改乘公共運具,過渡期間的投資,是必須付出的代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30.107
推
05/22 14:58,
05/22 14:58
推
05/22 15:06,
05/22 15:06
推
05/22 15:10,
05/22 15:10
推
05/22 15:11,
05/22 15:11
推
05/22 15:14,
05/22 15:14
→
05/22 18:46,
05/22 18:46
推
05/22 19:27,
05/22 19:27
推
05/22 23:01,
05/22 23:01
推
05/23 00:14,
05/23 00: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6.14.36
推
05/23 00:36, , 1F
05/23 00:36, 1F
我也推這篇文章
但是也補充一點
捷運雖然屬於高效率的運具
要是遇到場站接駁的公車低效率營運
整體效率也會打折 變成低效率
所以要發展捷運 公車也不能偏廢就是了
※ 編輯: nick0605 來自: 125.226.14.36 (05/23 00:41)
推
05/23 00:37, , 2F
05/23 00:37, 2F
→
05/23 00:37, , 3F
05/23 00:37, 3F
推
05/23 00:47, , 4F
05/23 00:47, 4F
推
05/23 01:22, , 5F
05/23 01:22, 5F
推
05/23 11:22, , 6F
05/23 11:22, 6F
→
05/23 11:23, , 7F
05/23 11:23, 7F
推
05/23 23:38, , 8F
05/23 23:38, 8F
推
05/24 09:32, , 9F
05/24 09:32, 9F
→
05/24 09:33, , 10F
05/24 09:33, 1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