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響應阻止宗教法立案消失
※ 引述《datoguo (大頭仔)》之銘言:
: ※ 引述《hywu ()》之銘言:
: : 「可是為什麼 KMT 執政時沒什麼人理,也沒引起巨大反對聲浪?」。
: : 這句話很怪喔...什麼叫"沒什麼人理"?
: : 這兩段影片的時間點是在馬英九KMT執政時期:
: : 2015年10月16日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8y_p2gE1fg
: : 2016年02月29日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2vKhd6Dy3M
: : 差別在於KMT縮回去。
: : 然而,這次DPP竟然每個縣市都搞了個座談會,似乎要硬幹了。
: 是嗎?
: KMT 執政時代, 104 年及 105 年( 520 之前)直接送立院一讀,
: 當時聲音也沒這麼大,沒那麼多佛教團體加入串聯。
還有一個更值得玩味
KMT時候都通過一讀
這些團體沒有任何一個跳出來喊違憲
: DPP 蔡英文執政後,行政院於 105 年 6 月函請立法院將草案退回內政部,
: 並且開座談會討論,反而聲音變大,並且不少佛教團體跳出來加入串聯。
所以看的出來哪個有良心吧
DPP退回內政部,廣開說明會,要弄一個好的法案,然後被打???
KMT執政時候一讀了,法藏有跳出來喊違憲???
KMT執政時候一讀了,李永然有跳出來喊違憲之慮???
另外在 法藏比丘的非思不可 更令人匪夷所思
我只能說
相當無俚頭
在法藏非思不可FB寫著
關於反對不當宗教法的事,
請大家幫忙一件事:
麻煩大家仔細聆聽一下下方的視訊課程,
然後在留言中,寫出一段你覺得很重要的內容,給大家參考,長短不拘。
你只要在他這邊留言,為何法藏講的跟草案內容不同
他就把你留言刪除並且把你權限封鎖
代表一件事情
這些留言都看過,比對過,也很清楚網路上很多人質疑影片內容與事實出入太大
為何要刪掉拿出法條反問的文章跟言論???耐人尋味
: 別說這些佛教團體在 KMT 執政時代不知道《宗教團體法》,
: KMT 時代沒什麼聲音,
: DPP 時代就跳出來。
: 你說沒有政治動機誰信。
: KMT 執政直接將《宗教團體法》送一讀,你不說 KMT 硬幹。
: DPP 執政函請立法院退回內政部,開座談會協商,你卻說要硬幹。
: 你用神通看到未來的嗎?
: 如此睜眼說瞎話跟前文說:
: 「
: …
: 政府要強制實行宗教法,並封鎖媒體消息,在9/23之後就是三讀了,
: 所以法藏法師力倡在三讀之前修正條款,不然就是宗教的浩劫了,呼
: 籲大家一起來響應,並將此重要訊息踴躍傳出,共同為護教而努力!
: 具體作法,請找最少十人簽連屬書,再請這十人每個找十人連屬,寄
: 回法藏法師萬佛寺,代表民意選票,送進立法院,才有效。
: 填好後請郵寄回:台南市楠西區 照興里 興北73之5號 僧伽林萬佛寺
: 法藏法師 收
: 06-5752289
: 0972-003544
: 」
: 有什麼兩樣?
: 還有,這不是煽動、製造佛教恐慌不然是什麼麼?
: : 這硬幹可不是隨便講講,一例一休、軍公教年金改革、前瞻等等,DPP真要過可不是
講?
: : 的。
: : 我們蔡英文法學博士大總統把她自己看了三遍也看不太懂的一例一休就這樣硬過了。
: : 如果宗教團體法她願意看、她能看懂,那我真要感恩大總統、讚嘆大總統了。
: 以上看來看去明顯就是反 DPP ,不然呢?
: 你說沒有政治動機誰信。
: 不過其實你們的目的達到了:
: 《宗教團體法謠言滿天飛 內政部:若無共識就暫緩》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601365
: 恭喜 ^^
: : 我不是法律專家,也看不懂這種咬文嚼字、枯燥的法律條文,
: : 但我有幾點疑問,不知道各位專家能否幫小弟釋疑。
: : 1.
: : 監督寺廟條例只規範佛、道等宗教。
: : 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來宗教卻依民法規範成立財團法人。
: : 內政部規劃法案通過3年後廢除現行監督寺廟條例。
: : 表示佛、道教未來只能被納入宗教團體法。
: : 想請問,內政部有強迫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來宗教也須被規範在宗教團體法內嗎?
: : 如果不是的話,表示基督教及天主教等外來宗教卻"可選擇"要隸屬於財團法人還是宗
教
: : 人(二選一?)
: : 這樣對於佛、道教來說,是否不公平?
: : http://www.moi.gov.tw/dca/02faith_002.aspx
: : btw,如上網址,我發現很多大家熟知的佛教團體也有基金會(財團法人法鼓山佛教基
金
: : 、財團法人中台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財團法人印順佛教基金會
,
: : 等。)。
: : 這些都是屬於財團法人。不過或許這些跟僧團的運作還是有區隔,基於佛教弟子的立
場
: : 就不予評論。
: : 若宗教團體法通過,也管不到這些財團法人。
: : 2.
: : 第二十四條
: : 宗教法人接受捐獻之財物,應於接受捐獻後六個月內,將捐獻者姓名、金額或內容資
料
: : 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捐獻者查詢;或置放於第六條規定之場所,供捐獻者
申
: : 查詢。
: : 首先,
: : 假設以大家最常見的網路查詢來說好了。
: : 慈濟的做法 : https://tcit2.tzuchi.net/DonationCreditInfoWeb
: : 1. 捐款徵信 : 每個人都可以查(大於100元之資料,名字以**取代)
: : 2. 個人捐款查詢 : 需有會員號才能查。
: : 3. 物品捐贈徵信:
: : 每個人都可以查(很多都是捐郵票,是覺得怪怪的,但也不便說什麼。還有捐貨車的
,?
: : 部分都是10萬起跳。)
: : 在這種做法之下,每個道場勢必都要架設電腦主機與網站供捐獻者查詢。
: : 比較大的寺廟或宮廟或許沒問題,看要自己架網站或外包優良廠商都可以。
: : 對於小寺廟或宮廟來說,每個月的網路費用與X年一次主機汰換,這也是一筆負擔。
: : 那些電腦主機與網路廠商可要感恩大總統了(這說不定是前瞻計畫的一環?)
: : 好吧,不一定要電信網路查詢。
: : 可以用「其他方式供捐獻者查詢」。
: : 那...什麼是「其他方式」? 內政部沒有說明。
: : 好吧,第三種選項:置放於第六條規定之場所,供捐獻者申請查詢。
: : 「第六條規定之場所」大概就是寺廟、宮廟內。
: : 會自己跑去寺廟、宮廟內去查捐獻資料的,這種人很多嗎?
: : 以上是個人疑問與意見,請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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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3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500995108.A.B4F.html
※ 編輯: tvfan (36.231.31.95), 07/25/2017 23:22:48
※ 編輯: tvfan (36.231.31.95), 07/25/2017 23: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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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告知之前有小規模抱怨
不過詭異的部分是
草案已經修改
法藏等人完全知道草案已經修改
(確定他們知悉,因為刪很多FB根據草案質疑影片的回文)
然後故意拿著部份舊草條在網路上散播
這部分有被網友抓包到57條與他說的不同
很客氣禮貌恭敬的發問
沒有任何攻擊的言詞
然後就被刪文了...
不誇張
就被刪文
還有法師私下抱怨政府偷偷改草案
造成他們談論舊法條被砲
所以整個事情很妙
拿著舊草條要大家連署抗議新草案???
政府都跟你溝通
草案不足也修正
到底還在抗議什麼?
其他如同datoguo分析
法藏宣稱的部份草案沒改變嗎?
很多部份都調整
(真的覺得很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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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那群信眾強烈支持決心
真的很納悶
如同黃老師說過類似的話
連簡單的草案法條都可以看成這樣,真擔心他們對經書的解讀!
※ 編輯: tvfan (101.14.130.144), 07/26/2017 08: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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