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人有辦法這樣嗎?消失
※ 引述《pizzafan (山野匹夫疏懶成性)》之銘言:
: 假如有個人 強x你老木、強x你妻子、又強x你3個漂亮的乖女兒
: 又殺光你的全族人、全部凌虐至死、對方又長的極醜、舉世眾人皆厭惡
: (我不知道要舉例誰 你可以自行想像是陳x興 之類~ 或是殺人魔王希特勒 或毛x好了)
: 然後、然後、....
: 在一堆佛菩薩站在你背後之下 慫恿叫你 跟他握手言歡 (是真心的喔 不是假裝)
不能說「慫恿」。
佛在阿含經裡說你要自己親證。佛只是指引修行的方向。
至於這種將通往無上正等正覺的六度波羅密中的忍辱波羅密程度,你自己決定要不要修。
: 還叫你 看待他跟你的親生兒子一樣 叫你把家產全數轉給他 你自己出家去當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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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辱波羅密 佈施波羅密 無關任何波羅密
: (假設他還來砍你一把 照樣追殺、然後像舍利弗一樣 要你挖出兩眼來給他 讓你過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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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施波羅密
追殺那段,跟哥利王切(釋迦牟尼成佛的某前世的那位)菩薩肢體相比,不是類似嗎?
所以是關於忍辱波羅密。
: 試問這邊 有幾人能做的到呢?
(若是依照南傳版本--成為菩薩的八大條件都具備時--所產生的)菩薩都能做到。
對了,南傳對菩薩的定義很嚴謹。不是「自認為發心發願、受菩薩戒以後」就是菩薩。
例如依照南傳法義版本,成為菩薩的當事人,至少要被活著的佛授記才行。至於北傳的
修菩薩乘的佛教徒,依照北傳教義接受菩薩戒以後,華人圈一堆老菩薩小菩薩滿坑滿谷--
這些人中的大部分(不是全部,因為北傳裡面還是有其他能思辨的理性佛教徒)被台中顏
董叫人斷這些人手腳的情況下(不管是溫良恭儉讓的yq版主、Bona大、快樂虎大、WE大、
ilv大...等等,想必平時的念佛啦等等「定心、慈悲」全拋在腦後)。
某些「自認是菩薩」的網友們到底「有沒有嗔心」或許可以嘴砲,但至少不會肯乖乖讓人
斷手腳(這就無法嘴砲,其實可以實驗,自願被砍手的授權書簽一簽--雖然無法讓執行者
無罪,但至少可以減刑--,然後準備鉅額執行費給台中黑道...--這比喻是用以思辨啦,
畢竟太殘忍了)
但是「若真的符合南傳菩薩道的版本,某活著的佛親自授記某位修行人是菩薩」以後,
這位『並不像北傳版本那麼廉價產生的』菩薩,在忍辱波羅密方面,會願意為了證得無上
正等正覺,而不在意自己的肢體、財產、親人被侵犯..等等這些都涉及自己的心念是否被
導致生出貪嗔癡的情況。
為了「女兒被強姦」(這是強姦罪,但仔細一想,此罪的惡行程度其實還比哥利王的殺人
罪輕,釋迦牟尼某前世的菩薩就忍了下來),就心念上不知不覺生出嗔心?--我可以體會
「如果是南傳定義的(真)菩薩的話」,不會「為這種事」認為「有什麼不可忍」的。
(所以我不是菩薩、我還只是凡人、我也沒自認想成為菩薩、我也沒有被佛授記;
但關於pi網友說的情況的心態對應,北傳很多「自認是菩薩」的老少「假」菩薩的心態跟
「不是菩薩」的凡人我,卻也沒什麼差別--當然,勉強可以圓說初階菩薩還無法修這種程
度的忍辱波羅密--問題是,既然「發心」要「眾生無邊誓願度」而「自認已經是初階『菩
薩』了」,那就「言行合一、心行合一」試著效法釋迦牟尼某前世的菩薩忍辱去度大壞蛋
吧--,但符合南傳的「真」菩薩就不可同日而語了,例如被燃燈佛授記的善慧/妙善隱士)
至於版上某些念阿彌陀佛很勤勞的「但好像也沒有被佛授記」但卻自認為修大乘且已經是
最初階的菩薩(自從「受菩薩戒、吃素」以後)的某些網友們,大概無法親身做到pi網友
這篇文章的嚴苛的關於忍辱波羅密層面的法義應用上的詢問,於是將產生某些北傳法義應
用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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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符合理路的「法義應用」的實際考題。「中不中槍」其實平常心看待即可。
因為北傳「通行」的成見,漏洞很多。加上很多北傳網友堅持成見得很,腰桿挺得很直,
從來沒有願意因為思辨成見是否應該拋棄,進而躺著過,那麼中思辨之槍又何必意外呢?
所以,凡是「並沒有自認是菩薩」的人們,自然依照世間法去對付壞人即可。
本文說的是修菩薩道的「菩薩」「依照佛法理論體系」應該有的做法,
進而告訴pi網友,若是對菩薩而言,pi網友假設的例子也沒什麼忍不下去的。
至於解脫道的行者,如果還沒有證某種果而完全去除嗔心,則南傳法義上本來就沒有要求
追求達成聲聞菩提(Bodhi)的阿羅漢道修行者,在忍辱波羅密的程度上,要跟追求正等覺
菩提(SammaSamBodhi)目的是要成佛的「菩薩」(修行追求正等覺的有情)行者一樣。
當然,道教徒在技術上考慮佛教的部份修行法(其實ila網友的作法早有前例,就是宋朝
納入一部分佛教修行方法的道士王重陽)而不是站在佛教的立場,就也不必受菩薩修行波
羅密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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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畢竟說「佛教『法門』」太嚴肅了,我並無此意。
我上方是指ila網友先前在本版或佛教版提到的若干止觀方法。而且而多情況只是「借用其
『形』」,「內涵」仍然以道教體系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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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我上一段增補的部份加了一些補充字。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6/07/2017 14: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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