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佛陀說嫖妓不犯戒嗎?
我個人,揉合本身生命經驗的淺薄解讀:
如同佛法有大乘中乘小乘,針對不同的人之情況有不同的修法,
我想有針對某地方、某族群的特殊情況,而出現的佛經,也不難理解。
這是其一。
其二:
銀貨兩訖,並不涉於情愛。以情緒的角度看,
妓女不會因為恩客結了婚有小孩的幸福模樣而痛苦不已。
(只要有付錢就好的性)
但會因為使用者不付費而生負面情感。
(付出了卻沒有得到等值回報的性)
業的運作法則,後者造成的業顯然比前者多。
法律有個見解:
若殺人是死刑,強姦也是死刑。
平時人民恐懼死亡會守法,但當極限狀況出現,發生強姦情事後,
加害者反正左右是死,選擇滅口的機率很高。(若沒被發現是他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這就是所謂的「理性選擇」,因此嚴刑峻法並不是治理社會的最好做法。
以這種見解去看這段經文,可以體會出,
為了誘使人往較好的方向前進,給予較為寬容的選項,
以避免出現玉石俱焚的極限狀況,會是較好的教導方法。
回到上面的例子,也就是盡量引導信徒往"使用者要付費"的方向前進。
從社會觀察的角度看,這或許代表當代當地的民眾,
用了就跑的情況不少呢,呵呵。
因此若能導引人民往信的方向走,即使仍有因性交而生的業,
也是好上許多。
其三:
假若教授的見解是正確的:熱帶國家的性關係不嚴謹。
為了使那地方的人能脫淫慾,該怎麼做呢?
我不知道最好的做法,但直接斷然決然的全面禁止性愛,絕對達不成多少效果。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uddhism 看板 #1BkCLtH2 ]
: 作者: thismy (陷入無盡的孤獨) 看板: Buddhism
: 標題: Re: [討論] 佛陀說嫖妓不犯戒嗎?
: 時間: Mon Apr 5 00:59:31 2010
: ※ 引述《Triad (謎之星雲裡的八卦星人)》之銘言:
: : 李老有解釋過這樣,原文前後要一起看會比較容易懂的樣子。
: :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169.htm
: : 問:「在家律要廣集」卷三第四十頁第九行有段:「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
: : 淫不可悔,與直無犯。」既然「與直無犯」,優婆塞就可涉足綠燈妓女戶尋樂。此節難解
: : ?請老居士破疑。(李榮棠)
: : 答:戒律之犯,在原則上即是犯矣,或情節不一,而有輕重不同,故於犯戒情節,制有可
: : 悔與不可悔之別,可悔者可通懺悔也,不可悔者,不與通慚悔也。此條云「不與直者犯邪
: : 淫不可悔」是言犯不通懺悔之罪,「與直無犯」是言無犯不通懺悔之罪,非言不犯邪淫也
: : 。犯戒者,雖有許新之懺悔,然舉行懺悔,不有至誠慚愧,則無所獲效,因事懺禮繁,理
: : 懺心難消滅也。
: 好多說法
: 釋聖嚴法師著
: http://hm1010.blog.163.com/blog/static/1982370820091260440927/
: 聖嚴法師說:
: 在《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說:“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
: 悔,與直無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這是說,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給錢嫖妓,不
: 爲犯戒。此乃由于印度是熱帶民族,對于男女關係,非常隨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尋常
: 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薩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薩,爲了攝化因緣者,不得有此行爲
: 。
: 是這樣嗎?真理還有因時間而改變的?
: 以我所知,有許多風俗是有問題的,像阿拉伯 女生被強姦後,竟然要判刑。
若真理不是人能輕易理解的話,
那麼凡從文字、圖畫、人為轉譯而出的字句,都很難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我也認為真理的本意是不會變的,但講述的方式、達成的方法,
可以隨時間推移、隨民情不同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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