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撤銷 Kamiya 水桶90日處分

看板Browsers作者時間5年前 (2018/10/14 20:04), 5年前編輯推噓4(518)
留言14則, 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依 DigiWare 組務上訴結果: 1. 撤銷 Kamiya 水桶90日處分。 2. 任何使用者均不得再回覆、編輯原爭議文章。 ======== ※ [本文轉錄自 Sub_DigiWare 看板 #1RmhgzGt ]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看板: Sub_DigiWare 標題: Re: [申訴] Browsers 版 kimari 濫用權力 雙重標準 時間: Sun Oct 14 11:40:40 2018 判決 1.撤銷90天之判決 2.請於一周內明文公告那些違規事項需水桶 許多較少人使用的板也會公告個 [違規標準依照站規/使用者條款判定]再說明罰則 3.請務必了解[挑釁引戰] 及 [人身攻擊]的差異並說明 4.請記得鎖文或刪除原始文章 ----------------以下是說明---------------------------------- 就結果來說 申訴人Kamiya是被釣到了 腦粉在不少板面是以引戰詞直接違規的 由於跟他吵架的人也不少 嘴臭酸民到底是指誰???? 沒特定對象的嘲諷通常也是歸類到引戰 另 如同板主到了其他板只是個鄉民 板規當然也是 可以參考但是能直接用嗎?? 每個板的罰則都有落差然後慢慢形成自己的板規 [違規] 尤其是[多次]這個判斷許多看板是以[禁言次數]做說明 單就一篇文章指其多次違規不甚合理 更何況無明確罰則公告 小組長以前任板主時期很喜歡說 [規定 是來自於更多的違規] 用這句結尾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6.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Ware/M.1539488445.A.437.html ※ 編輯: kimari (125.224.81.137), 10/14/2018 20:11:33

10/14 21:56, 5年前 , 1F
往好處想,至少他下次不會再來這裡違規吧!
10/14 21:56, 1F

10/15 07:57, 5年前 , 2F
是這樣嗎= = 頂多違規後可以水桶吧。
10/15 07:57, 2F

10/15 23:59, 5年前 , 3F
往好處想 版主學到一個教訓 以後不會再這麼目無法紀了
10/15 23:59, 3F

10/16 00:04, 5年前 , 4F
然後透過這次的事件 也能遏止未來版友們釣魚引戰的行為
10/16 00:04, 4F

10/16 00:32, 5年前 , 5F
這種社會秩序搗亂者放出來根本就是縱虎歸山
10/16 00:32, 5F

10/16 16:54, 5年前 , 6F
厲害了
10/16 16:54, 6F

10/17 10:39, 5年前 , 7F
今天看推文時學到了什麼叫得了便宜還賣乖 = ="
10/17 10:39, 7F

10/17 11:26, 5年前 , 8F
不意外 小學的時候也看到一堆樓上所說的人==
10/17 11:26, 8F

10/17 11:29, 5年前 , 9F
小學生用手機真得太早了==
10/17 11:29, 9F

10/17 15:31, 5年前 , 10F
ID好像 想說幹嘛撤銷自己水桶
10/17 15:31, 10F

10/18 00:01, 5年前 , 11F
得了便宜還賣乖但是沒有踩到線也沒辦法吧。
10/18 00:01, 11F

10/19 13:25, 5年前 , 12F
問題是連線也沒有劃出來,如果有劃就另當別論囉
10/19 13:25, 12F

10/19 13:26, 5年前 , 13F
但是當事人的行為本來就是引戰,所以他只不過是鑽到
10/19 13:26, 13F

10/19 13:27, 5年前 , 14F
沒有板規的漏洞而已
10/19 13:2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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