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怎麼區分父權跟紳士行為?
我覺得你有點寫錯了,
1.0 比較像是從財產變成女人,
這時期主要是爭取投票權和工作權等等,
因為原本只是被當成男人的財產之一;
而2.0 開始就是從女人變成人,
這時期才有你說的同工同酬、男女育嬰假等等,
而3.0如果要用一句話來形容的話,那就是:
「所有人一律平等,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就是你現在看到的這種畸形女權狀態。
而台灣很早期就已經有女工了,
投票權也是在民主化過程所有性別同時取得,
所以你惠發現台灣光速跳到3.0的版本,
於是很多人才會覺得台灣女權相當畸形,
有研究的話,就會發現這症頭很多亞洲民主國家都有z
※ 引述 《jfy1989》 之銘言:
: 歐美女權1.0 平權論
: 歐美女權2.0 男性原罪論
: 歐美女權3.0 高社會地位原罪論,也就是歐美目前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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