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原來【仇女魯蛇】真的存在

看板Boy-Girl作者 (老頭)時間1年前 (2023/03/25 16:43), 1年前編輯推噓4(4015)
留言19則, 9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18 (看更多)
目前看下來,雙方結局是各損失了1萬塊。 原告的裁判費和律師費花2萬,被告被判賠償1萬,兩邊其實都輸了,還浪費大把時間和人 力。 出動法官、檢察官、律師、法警、書記官,耗費的司法資源人事時間成本應該超過50萬, 就 為了兩個人在網路上面吵架。然後結局是雙方各損失1萬。 我真心覺得不是你們兩位有問題,是台灣的司法有問題。你們使用了我們納稅人的錢來公 開上法庭吵假然後國家買單,真的是太豪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79733786.A.51A.html ※ 編輯: forgetme (101.10.6.3 臺灣), 03/25/2023 16:43:43

03/25 16:49, 1年前 , 1F

03/25 16:49, 1年前 , 2F
所以那個判決書在哪裡
03/25 16:49, 2F

03/25 17:12, 1年前 , 3F
拿我的錢跟時間 換你付出自己的錢跟時間 很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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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14, 1年前 , 4F
少算了氣噗噗發文討拍的精神傷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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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23, 1年前 , 5F
提告有時是爭一口氣,錢反而是其次,所以原告得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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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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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26, 1年前 , 7F
律師朋友說曾有客戶請兩個律師打官司,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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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26, 1年前 , 8F
一元"名譽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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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7:44, 1年前 , 9F
這麼奢華的吵架才配的上高尚的鄉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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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39, 1年前 , 10F
最後贏的只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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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2, 1年前 , 11F
不對,輸的是全體人民。我們付錢給法官、檢察官、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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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2, 1年前 , 12F
、法警都是人民納稅錢,也而且他們這樣就沒有時間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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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2, 1年前 , 13F
那些更重要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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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4, 1年前 , 14F
我真心的覺得這種拿國家資源在辦理兩個人吵架的法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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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4, 1年前 , 15F
該廢除了,或者修法說你硬要告的話必須舉證你確實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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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4, 1年前 , 16F
多少損失,列清單出來,不然這樣真的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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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34, 1年前 , 17F
,還真的是專門開庭來審理你們兩個人吵架,根本瘋了
03/25 19:34, 17F

03/25 20:53, 1年前 , 18F
法律太蠢,主觀的罵人本該是言論自由保障範疇。
03/25 20:53, 18F

03/26 11:12, 1年前 , 19F
確實阿 公然侮辱本來就該除罪化
03/26 11:12,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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