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應該立法禁止青少年交往
※ 引述《pauljet (拜登哥不要)》之銘言:
: 我以前有做社工小幫手幫過一個case
: 一對高中生情侶 做了情侶會做的事
: 女方就懷孕了
: 男方家長表示 要嘛結婚要嘛墮胎 墮胎就是分手
: 他們不允許兒子瞞著他們再跟這女的交往
: 女方家長表示 結婚的事
: 他們要考慮一下
: 這一考慮就考慮到胎兒長大了
: 一定要去醫院手術了
: 結果女方還是去醫院墮胎
: 男方也在壓力下分手
: 後來男方跟另一個女孩兒結婚
: 他的家長很得意的說
: 要不是奉子成婚 男方還會繼續玩下去
愛,是人類基本的本能。
因為有愛,人類的社會充滿了溫暖。
愛是無法阻擋的,當兩方同時有愛,是無法禁止接觸的。
與其禁止交往,倒不如換個角度直接開放。
愛就像是洪水般,擋也擋不住,但能夠疏導減少衝擊。
如果有兩個小朋友互相相愛,那麼就讓她們交往結婚到底吧。
如果後來分手了,那也是他們人生的一部份,但至少有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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