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Re: [討論] 家庭主婦要薪酬?
剛好之前也有在想這件事情,雖然可能不是每個人都打算認真討論,不過還是藉此機會出來分享一下,看看這樣的思路到底合理與否..
先說我是以下面幾個假設為前提來討論的,如果你覺得這些假設很瞎,那可能不用往下看XD
1. 普遍來說,薪資的多寡正比於能力(適應力),也就是普遍而言,高薪者也能做較低薪的工作,因為學習能力較強、也就是適應力較好;這邊排除了一些特化專長型的情況,比如著名藝術家也許其實是個生活白癡。
2. 多數人對教育孩子的目標是希望孩子成為社會上廣義的成功人士,換言之,高薪階級。那麼按照多數家長希望家教老師擁有高學歷,而使學生成為高學歷一般;我認為有能力獲取高薪者來做教育者,會有較大機會使孩子成為高薪階級。這邊指的並非是家事、或是接送等日常,而是人格的塑造與養成、溝通的能力、廣泛的眼界。
3. 綜 1 與 2,某些層面上教育者的工作能力是會與其"養育孩子與處理家務"有正相關的,但這都是從宏觀來看。絕對也存在高薪主管不會帶小孩,或是基層員工卻是個全能父親、母親。
4. 需要此解的伴侶雙方"沒辦法"透過有效的溝通來得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論。我想也是因此才會出來討論這件事情。
5. 伴侶雙方期望的是一個完全對等的關係。
那麼先說結論,我覺得"家庭主夫/婦要求支薪"絕對是合理而正當的。原因是這確實是一份工作,且花別人賺的錢與花自己賺的錢,意義與感受都完全不同。
那麼,怎麼樣的金額是合理的? 這很難界定,因為家管的工作內容、評等在短期來看都很難量化。
所以若雙方得不出結論,我想可以透過前提 3 來簡化這件事,也就是根據家管者在職場上能賺取多少薪資。這邊假設是 A。
把這個薪資除 2,就是工作方應該給付給家管方的薪水;除 2 的原因是伴侶雙方都是聘用者,所以家管方也應該給付自己一半的薪水,也就是說一方不工作的機會成本是由雙方一起承擔。
再者,家用的所有開銷都由雙方共同承擔,也就是這個家管方的 A/2 必須要再拿出部分來負擔房貸、車貸、學費,諸如此類。
到這邊我想有些人會發現"支薪"這件事,可能並沒有原先想像的划算。如果兩人收入差距較大,這個做法下家管者幾乎不可能有辦法負擔上面提到的家用開銷。
譬如收入分別是工作方 80000 與家管方(原本) 30000,而家用是 40000 (這個估計是來自.. 總收入 80000,我想考慮到房貸,現在多數家庭的支出都會超過總收入的一半),則工作方與家管方的可支配金額分別是工作方 80000-15000-20000 = 45000;家管方 15000 - 20000 = -5000;可以看到家管方已經超支了。
我承認這個做法很理想,並不現實,不過如果要計算,就應該公平公正的計算,而非家用由工作方承擔,家管方的收入也由工作方承擔。
最後,我目前認為較好的方式還是,在孩子稍大後,家管方也重回職場。因為一方專職賺錢,一方專職家管的作法稍嫌極端,雙方都會有明顯的利與弊。
工作方必須承擔較重的經濟負擔,導致更沒有時間陪伴小孩,必然的結果是不同程度的錯過孩子的成長,進而與孩子不親,而這是不可逆的。好處是工作方持續的在職場打滾,其社會價值會持續增加,眼界也會較寬廣。
家管方則失去了在職場上與人競爭、交際、自我成長的機會,部分人可能會因此生活以另一半跟孩子為唯一重心。不過因為家管方擁有更多的可支配時間(孩子上學後),所以若有心,其實也是可以自己去尋找其他項目學習,尋求成長與眼界。好處就是如上述的更多可支配時間,更好的參與孩子的成長。
如果伴侶雙方都能有一定程度的收入,則不會有任一方獨自承擔著賺錢養家的壓力,也不會有任一方獨自承擔著養育孩子的重擔;雙方能夠一起討論並參與孩子的成長,也能各自在自己的職場擁有一片天,或許也會是個不錯的做法... ?
討論一下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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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67.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40100151.A.0C0.html
※ 編輯: Masturbeat (36.228.67.206 臺灣), 12/21/2021 23:23:30
另外也補充幾點
1. 我絕對尊重且感激所有在不同領域、不同薪水的崗位上努力的人們,是這樣的多元性讓社會維持運作。文章內的想法並非是在否定較低薪者的家管價值。
2.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若雙方可以透過持續討論來得出彼此都能接受的結果,那對你們而言那就是解,這篇文章沒有什麼價值。這裡想討論的是一個"通用解",當雙方對家管產值的認知出現落差(比如常見的,家管方認為其產值 > 工作方所能接受的),是否能用這篇的結論做為參考,才是我想討論的。
且很重要的一點是,若 A/2 這個數字工作方無法接受,家管方大可提出要重返職場,因為後者會讓家管方得到更多的可支配金錢。
3. 如我所說,婚姻是兩個人的事,以我個人而言,若我認可另一半的能力,認為由對方負責教育孩子能帶來超過保母的產值(指的是文章內提到的教導孩子溝通、建立價值觀、帶給孩子新的事物),那只要我經濟能力許可,必然會支付更高的家管薪水。
因為我沒辦法在市場上找到產值更高的家管,對方的稀有性與必需性自然應該得到更好的回報。
4. 婚姻的意義確實在於相互協調、體諒、溝通。但我認為還是必須得出彼此能接受的作法,而非要求某一方去接受另一方的作法,而如何提出一個根據來進行這些討論,是我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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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標好像是個做法,但感覺僅限雙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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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照保母薪水給,也只應該給半薪,因為"保母費應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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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市場是一大因素。台灣的受薪階級,高薪職業的確蠻嚴重的集中在幾個產業。但這情況也是現實,除非你覺得二十年後這個情況會有所不同,否則你的孩子一樣要面對這個現實。若希望孩子擠進這些高薪產業,我想第二點假設還是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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