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 婚前簽訂 離婚協議書內容

看板Boy-Girl作者 (失落旋律)時間3年前 (2021/04/24 11:18), 編輯推噓4(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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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9360211 (杰唷)》之銘言: : 剛剛 女朋友突然說 我們結婚前 要簽訂一下離婚協議書,來保障 萬一我們離婚後 她 : 權利 : 目前我有房有車 (她都沒有出錢) ,房子正在貸款中 (媽媽出),想說 等到我們結 : 了 一起背這個房款(一個月14000) 貸款20年,房子除了房貸 還有房屋稅 火災保險 : 等等費用,這些我們都會出一人一半 : 但是她說 如果離婚了,她要拿回房子價值的一半,當初買450萬,假如離婚 當時房價6 00 : 萬的話 她要拿回300萬...(300萬包含她在這間房子出的勞力等等) : 怎樣算我都不划算啊,一年 她假如出10萬元在這個房子上,我們在一起10年離婚,她 : 出100萬在這間房子上面,那她憑什麼要拿300萬.... : 這樣我壓根不想結婚啊,我也討論不下去,我自己也在這間房子裡面出苦力 勞力 金力 : 等啊 ....憑什麼要給她一半的價值.... : 這樣你們還結婚嗎??? 最近剛結婚的鍵盤小律師看了鄉民的各種回文,覺得毋湯。剛好狀趕不出來,抽空上來講 幾句: 1.原po可能要先釐清對方想簽的是「婚前協議」還是「離婚協議」。前者是在規範婚姻的 生活與財產分配,你如果簽下去,只要一結婚就會有效果。如果是後者,是要結婚後,並 且離婚之後才發生效力。 2.如果真的是離婚協議,那就不要離婚就好了啊?而且通常來說,會簽離婚協議的當事人 都是對婚姻比較沒安全感的。如果這樣,你不也正好可以在離婚協議裡做一些約束?比如 「若由法院判決婚姻可歸責於女方時,上開協議作廢」,這樣對你不也是一種保障嗎? 3.退一步來說,如果你想了想,沒有把握會愛她一輩子,跟她一起到老。只是想說「這個 人可能可以在一起一輩子,我們試試看吧」,那這個婚是否要結,還是要再想想,答案應 該就呼之欲出了吧? 總體來說,結婚是個承諾,他需要衝動,但衝動的背後是需要感情基礎與對對方充分了解 的。如果對於這些都還有疑慮,我覺得適當的溝通與討論,會比你上來請示鄉民更來的有 實益。 4.最後補充一下,不論是離婚協議跟結婚協議在法律上都是契約,原則有效。除非是裡面 的條款違背善良風俗,比如「強制履行同居義務,沒履行罰多少錢」,這種類似的契約條 款才會個別無效。 因此某些鄉民的回覆有些毋湯,鍵盤小律師特此澄清,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5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19234325.A.A92.html

04/24 11:23, 3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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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1:45, 3年前 , 2F
那就可以拿沒效力的條款來簽囉?反正最後判無效就過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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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2:23, 3年前 , 3F
婚前就預約離婚事項好像有蠻高機率會無效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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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女方很努力把框架弄成女上男下的狀況,唯一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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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要有真命天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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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最好建立在女人崇拜你,她想要用婚姻、性關係來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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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而不是你為了跟對方結婚,對方拼命要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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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3:50, 3年前 , 8F
離婚比不離婚拿得多,當然是再穩定都要以離婚為目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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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為什麼要結婚? 男人:因為跟我離婚後女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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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更多,不結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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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17, 3年前 , 12F
婚前離婚協議是無效的唷,不合倫理違反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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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1:47, 3年前 , 13F
對啊我也記得上次查婚前的離婚協議不符民情風俗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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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1:47, 3年前 , 14F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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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1:57, 3年前 , 15F
「最高法院有個著名判例: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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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認為「預立離婚契約」,其契約與善良風俗有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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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1:57, 3年前 , 17F
,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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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4:12, 3年前 , 18F
現在沒判例了,只是具參考價值判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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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20, 3年前 , 19F
老婆外遇鬧離婚,你抓不到證據賠婚前財產 笑死 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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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20, 3年前 , 20F
樣也可以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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