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的婆婆殺了我!網路提案「姻親專法」附議通過了 掀正反論戰

看板Boy-Girl作者 (血食哥)時間5年前 (2020/10/27 00:02), 編輯推噓4(28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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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婆婆殺了我!網路提案「姻親專法」附議通過了 掀正反論戰 一封血淚遺書「我的婆婆殺了我」9月間在網上瘋傳,掀起巨大風波,事後有熱心網友在 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姻親專法」,希望能立法禁止姻親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昨日提案 順利通過附議門檻,主管機關也將於2個月內回應。 提案人9月10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姻親專法: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 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 首先,在話語、行為部分,她列出8點具體事項,直言「這是對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 、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包括: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再來,針對傳統婚禮習俗的部分,她也舉出2點,其一是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 、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 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出現財物交易買 賣的心態。」第二點則為,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他們的傳統婚禮儀式,例如 潑水、丟扇子、大餅等。 提案者感慨,至今許多公婆仍維持傳統觀念,把媳婦當成過戶到自己家的「財產」,並大 舉施展家庭結構內的權力支配;而媳婦們礙於對長輩尊重的道德觀念,多難以替自己發聲 辯解,只能不斷承受苦水。 她進一步提到,10多年前,身邊就有出現過,因姻親長期壓迫而自殺的悲劇,沒想到現在 卻爆發「張○馨事件」,對於姻親的傳統觀念仍未進步,她感到十分驚駭;因此,希望有 「姻親專法」避免姻親觸犯底線,以減少離婚案件數、傷及婚姻當事人身心性命的情況, 同時也能促進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尊重。 提案掀起論戰,一派人支持表示,「希望未來媳婦的角色~能夠是由自在的靈魂,孕育快 樂的下一代」、「姻親言語傷害也是家庭暴力,杜絕霸凌」、「請法律保障已婚人有安全 和諧的婚姻環境,拒絕姻親霸凌」、「不止婆婆會這樣,還有姑類也會...傷害人的程度 也不會輸給老人家」、「身為媳婦,很能感受在傳統思想與禮教上的壓力,我不希望再看 到有媳婦因夫家長輩的緣故,受到身心靈的傷害,非常希望法案趕快通過」。 不過,也有許多網友吐槽,「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很多事情是民俗傳統觀念的問題,不是 每件事都可以用法律來規定好嗎」、「這種程度的事情,小倆口自己有主見就行了唄,還 需要法律?一個成年人連婚姻這種事都不敢違抗長輩的話,就別結婚了吧」、「呃,要任 意開地圖炮之前,請先搞清楚姻親是個相對的概念喔,婆婆是媳婦的姻親,反之亦然。這 個法立下去,媳婦們如果想要反對任何婆婆對丈夫的溝通也是犯法喔XD」。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26/1840122.htm#ixzz6bzf8MUth 太好了,大家都沒有自助餐可以吃了,終於可以實質兩性平權了。 -- 我話講完了。 誰贊成? 誰反對? 你開馬自達的車,難怪會塞車。你遲到根本沒有資格來參加這個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5.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03728131.A.5F7.html

10/27 00:05, 5年前 , 1F
那萬一這對夫妻不幸意外死了,爺奶外公婆都可以拒絕養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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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05, 5年前 , 2F
吧?畢竟沒有教養責任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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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09, 5年前 , 3F
樓上不用擔心,法律會幫你算扶養優先順位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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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12, 5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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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12, 5年前 , 5F
男的要娶老婆,還是會乖乖繳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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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17, 5年前 , 6F
禁止禮俗的部分有點太過 應該說如果當事人拒絕不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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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17, 5年前 , 7F
勢要求 不過其實也沒差啊 法律本來就只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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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19, 5年前 , 8F
摸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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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26, 5年前 , 9F
反正實際真的要立還會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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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32, 5年前 , 10F
這起喔,過了就會出很多問題,會發生在未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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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0:46, 5年前 , 11F
laaa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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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08, 5年前 , 12F
姻親有啥好怕的 我爸媽都不敢對我給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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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1:55, 5年前 , 13F
法律說你是下個順位就是得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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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2:27, 5年前 , 14F
定義「干涉」、「份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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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2:38, 5年前 , 15F
脫褲子放屁,就業服務法規定不能限制年齡性別婚姻容貌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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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2:39, 5年前 , 16F
際上呢?一樣刷啊,差別在於用別的原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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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2:39, 5年前 , 17F
婆婆:你們晚餐要吃什麼-> 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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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2:40, 5年前 , 18F
婆婆看到遙控器掉地上撿起來->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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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3:32, 5年前 , 19F
反過來說娘家也完全不能介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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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3:34, 5年前 , 20F
就算因為男方的鍋讓婚姻出現裂痕娘家也不能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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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4:33, 5年前 , 21F
霸凌人欺負人沒在手軟,居然在婆婆那卡關,家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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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4:33, 5年前 , 22F
間關係不是靠溝通、彼此理解而是靠法律限定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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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4:33, 5年前 , 23F
底是哪個男人把這樣的大佛迎回家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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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5:00, 5年前 , 24F
這是……絕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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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7:04, 5年前 , 25F
這麼莫名其妙沒概念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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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7:05, 5年前 , 26F
居然也過了 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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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7:21, 5年前 , 27F
摸頭平台只有對立委或執政黨有利的提案才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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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7:26, 5年前 , 28F
蠻搞笑的。丈人如果講一句:要好好照顧我女兒。不就算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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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7:26, 5年前 , 29F
以言語干涉婚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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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8:04, 5年前 , 30F
巨嬰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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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8:17, 5年前 , 31F
這個法案超法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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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8:18, 5年前 , 32F
之前已經在婚姻版戰過一輪了沒想到還真的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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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8:40, 5年前 , 3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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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8:49, 5年前 , 34F
下一個:AA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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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00, 5年前 , 35F
法律訂出來,執行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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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16, 5年前 , 36F
這個白癡提案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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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20, 5年前 , 37F
"天氣冷了,多穿點衣服" ->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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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24, 5年前 , 38F
無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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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26, 5年前 , 39F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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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42, 5年前 , 40F
哇靠這各種邏輯打架的法案居然達成連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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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48, 5年前 , 41F
...不知道該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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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55, 5年前 , 42F
過了回娘家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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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55, 5年前 , 43F
這些要寫出來也是可憐 但是台灣這種老人愛管閒事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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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9:56, 5年前 , 44F
寫了也不會有人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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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告婆婆結果離婚了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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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02, 5年前 , 46F
之前在婚姻版被大家嗆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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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09, 5年前 , 47F
太智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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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15, 5年前 , 48F
媽寶男沒肩膀沒卵蛋娶老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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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16, 5年前 , 49F
有女人想嫁媽寶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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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18, 5年前 , 50F
邏輯死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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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19, 5年前 , 51F
在媳婦板被嗆爆的媳婦法案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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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24, 5年前 , 52F
所以現在最受歡迎的台男,就是雙親皆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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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36, 5年前 , 53F
重點是罰則呢? 違反了要怎麼罰? 民事還是刑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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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41, 5年前 , 54F
所以違法會怎樣嗎 抓去關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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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50, 5年前 , 55F
贊成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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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54, 5年前 , 56F
邏輯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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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59, 5年前 , 57F
我覺得啦 身為一個成年人 還要靠這專法才能保護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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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59, 5年前 , 58F
那這個人也真的有夠可悲 誰跟他在一起誰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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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03, 5年前 , 59F
這個蠢到爆的法案居然這麼多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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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18, 5年前 , 60F
這提案顯示出法律真的是門專業,立法更如是,就是有這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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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18, 5年前 , 61F
為法律條文不就是一串中文,你會中文我也會,然後寫了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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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18, 5年前 , 62F
串莫名其妙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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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上面幾條中的字詞定義、構成要件都不清不楚,更別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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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18, 5年前 , 64F
效果呢?直接不見了,連比例原則都不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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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18, 5年前 , 65F
也沒考慮到其中是否早有規範,疊床架屋式的立法只會造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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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18, 5年前 , 66F
律適用上的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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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18, 5年前 , 67F
如果要說自己非專業,那就請專業人士來做;如果要說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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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18, 5年前 , 68F
所有人都熟知現有法律的保護,那你解決的方法不是去普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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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19, 5年前 , 69F
律知識,而是再另創新法?邏輯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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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34, 5年前 , 70F
這不是法律專業的問題,這裏面的邏輯錯亂還不用講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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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1:35, 5年前 , 71F
管不了自己,才需要法律幫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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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2:10, 5年前 , 72F
白癡平台 就是會有這種白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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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2:15, 5年前 , 73F
要判刑還是損害賠償?目前的法律也有強制罪等可以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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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2:24, 5年前 , 74F
原來媽寶還得靠法律約束,世界奇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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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3:03, 5年前 , 75F
愛上媽寶也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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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3:07, 5年前 , 76F
都不要結婚不就得了,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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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4:52, 5年前 , 77F
真的蠻瘋癲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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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4:58, 5年前 , 78F
法律說不行 她們就不會殺人? 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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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5:05, 5年前 , 79F
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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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6:16, 5年前 , 80F
以後娶老婆,就要跟父母斷絕關係了,大家都別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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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7:02, 5年前 , 81F
愛媽寶(的財產)又愛喊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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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7:38, 5年前 , 82F
這不是當初在婚姻版被嗆爆的蠢提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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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0:11, 5年前 , 83F
有條文沒罰則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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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22:19, 5年前 , 84F
.....真的管太寬 有法律就真不會管了??白癡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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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30, 5年前 , 85F
自己硬起來就好了啊,這種怎麼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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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30, 5年前 , 86F
有時間想條文,不如想想如何在長輩圈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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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00:31, 5年前 , 87F
讓不干涉子女成為超熟男女的新風潮
10/28 00:31, 87F

10/28 08:24, 5年前 , 88F
婚姻路都走上法院裁定了,不如歸去(離婚)
10/28 08:24, 88F

10/28 09:18, 5年前 , 89F
這和民法沒牴觸嗎?要用法律來規定不如找個神隊友
10/28 09:18, 89F

10/28 12:17, 5年前 , 90F
兩光法案
10/28 12:17, 90F
文章代碼(AID): #1VblC3Nt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