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劈腿或外遇一定是錯的嗎?

看板Boy-Girl作者 (嘻嘻)時間4年前 (2019/11/10 12: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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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家暴、不工作、染毒、拒絕從事性行為, 有精神疾病、控制慾太強、一堆有的沒的, 不去搜集證據訴請離婚,反而跑去外遇, 讓對方在法院上能指控外遇,告通姦, 徒增自己訴請離婚判決結果的變數。 除了蠢,我想不到其他詞彙了。 ※ 引述《xxx80076 (xxx80076)》之銘言: : 如題 : 劈腿或外遇 一般都是被批判的一方 : 但是如果對方有或雙方下列情況呢? : 1.家暴 不工作 染賭毒等不良嗜好 勸說無效 已造成己方生活以及親友受影響 甚至危 : 性命 已說明想分開意願但對方不接受 : 2.交往或結婚一段時間者 對方拒絕從事性行為 或性生活不協調(如有特殊性癖好或沒 : 趣只是敷衍帶過)已說明想分開意願但對方不接受 : 3.對方有精神疾病或是極度不安全感 把自己當浮木 若分手會造成對方傷人或自殺 但 : 往會造成雙方兩耗影響雙方一輩子 : 4.對方非意願情況下造成巨大災難 己方想持續交往需耗相當代價(如忽然背負龐大債 : 或身體機能嚴重受損) : 5.交往後發現雙方個性極度不合適 但是對方無視 認為愛可以克服一切 不願意分手 : 我個人是覺得1是可以劈腿或外遇的 2.勉強算介於模糊地帶 3.4理論上是不可以有劈腿 : 為但由於人非聖人 所以3.4的情況劈腿我是可以接受的 5.我個人是覺得在告知想分手 : 意願後 理論上是可以另尋目標的,但如果我是被告知的對象我會沒辦法接受XD : 各位看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181.233.178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573360324.A.2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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