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同居三年想邁入婚姻時卻分手了消失
※ 引述《flopper ()》之銘言:
: 我跟她是從她21歲的時候開始交往的
: 當時的她大四,而我大她6歲,入社會工作幾年了
: 在她畢業之後她搬進我家(我跟父母住)
: 之前是只有週末會來過夜而已
不知道當初為何她會在你家過夜, 跟甚至最後搬進你家?
一個可能是, 她需要一個免費住宿的地方; 基於你愛她, 所以你免費提供她住所.
一個可能是, 你想要她跟你同房同床甚至親密一下, 所以基於她愛你, 所以她留下來.
但總之, 這是你們兩個共同磨合出的答案, 誰從中獲得多? 誰讓步多?
或許你們各自有各自的答案, 而且甚至對這個答案沒有共識.
: 她畢業後從事的行業在工作時間上很不固定
: 常常需要半夜四點左右出門,下班也是常常超過12點(是很正常的職業)
: 所以我都要接送她(因為如果她騎車去的話要大概1個小時,我不放心),即使我睡的時
: 間也不長
有推文認為接送付出多, 就是女方公主病. 我覺得這個邏輯很爛.
一個人在關係中有沒有任性, 不是看他從關係中獲得多少,
而是看他在關係裡有沒有無理取鬧地去凹對方.
不然, 如果某A不管是錢太多還是愛當凱子, 主動買間房子給另一半B,
明明主動採取行動的是A, B就要被當成任性嗎???
照顧對方與接受對方的照顧, 本來就是關係中必然會存在的部分.
問題不在有沒有得到照顧, 而是這個照顧是不是出於心甘情願--
通常心甘情願也包含了, 在那個當下, 雙方是不是感覺這個愛與被愛有"對等平衡".
假設女方並沒有吵說"男友不接送就是不愛我",
而是男方自己擔心所以想要接送, 那何來任性??
假設女方真的吵說"男友不接送就是不愛我", 而且溝通無效,
對, 那是公主病了.
這時, 男方就應該考慮放生, 而不是明知對方無理取鬧還讓對方凹.
如果明明被凹的不高興卻無法放生, 請洽諮商, 看自己是卡在哪裡.
這種狀況在板上PO文, 多數人會站在你這邊, 會勸你放生 (或反諷你公主不要放生.
如果要說男方接送多就是公主病, 那公主病放生原PO不是很好嗎?
男方還一股腦地想娶, 這種時候要來說女方公主病, 實在不太合理.
至少, 想娶, 就是某種歡喜做甘願受的概念.
: 這兩三年都是這樣過的,也因此屏除了交通的問題,再加上她的人格特質,她的工作越來
: 越好,越接越多
這些年, 女方有成長. 男方, 不清楚.
: 重點來了,後來她在工作上認識了一個男生,很喜歡她也常對她獻殷勤(分手後才知道)
條件好的女生有男生想獻殷勤, 不是可以預見的嗎?
至於女方有沒有劈腿, 因為沒有資訊, 所以無從推測.
: 最近我們感情沒那麼好,因為之前出國自助吵架吵的很兇,當時她就很想分手(這也是分
: 手後我才知道的),但在我眼裡,那些都只是口角罷了,我也不記得吵了什麼
吵得很兇, 表示很嚴重.
很嚴重了, 你卻說只是口角?
這不是自相矛盾? 甚麼叫做"只是吵得很兇的口角"??
既然你都不記得吵甚麼, 表示在吵的事情, 你根本沒放心上, 對你不那麼重要.
既然都不重要, 當初吵屁阿?
反正你都會失憶, 都是一些小到你會忘記的小事,
你幹嘛一開始不讓她, 為何堅持要吵??
吵的時候很堅持, 好像不照你想要的, 你就很火大;
但吵完卻說都不記得了, 好像你吵贏或吵輸甚麼, 得到或沒得到甚麼, 你都沒放在心上.
我不是說不能吵架喔!
該堅持的時候要堅持, 需要吵的時候就好好吵.
但會吵, 就表示有非堅持不可的事情. 那絕對是重要的事情!
如果原來是不重要的事情也能吵, 那分手真的是剛好而已!
腦子沒洞的話, 為什麼要一個動不動就吵架的關係?
吵了卻說不記得, 這種超惹人厭的.
: 總之她變心了,最後提了分手,說的藉口是那些爭吵跟我的脾氣她受不了
你確定是藉口??
自助旅行最能看出兩個人合不合拍了.
可以吵得很兇, 就表示不合拍.
吵的很兇你還忘記了, 表示你根本不在意彼此還沒磨合好的事情.
如果你沒注意到有甚麼事情還沒磨合好, 就表示你在提升關係品質上不用心.
(你可能用心在很多其他地方, 但你其他的用心都無助於關係品質的改善.)
吵得很兇的關係, 分手根本不意外.
心智成熟的人都不會想要跟會吵得很兇的人親密相處...
既然不是會讓她想結婚的對象, 那分手就是合理的發展.
: 我覺得好像自己親手把她給送給了別人
把她送給別人?
她甚麼時候是你的了? (很想噓
她爸媽生她養她, 都沒資格說她女兒的人生大事由他們決定了.
你憑甚麼認為你女友的人生大事由你決定???
她從來不是你的! 她是她自己的!
只是你曾經擁有那個機會可以當她的親密愛人,
而她現在收回曾經賦予你的情感特權.
你過往接送她, 當然也是你給她的感情特權.
這些, 你現在當然也可以收回來了.
: 原本打算今年要跟她求婚
: 她曾經跟我說絕對不會傷害我,所以一直以來我都是百分之百的信任她,也不曾看她的手
如果她在還沒跟你說"分手"前就劈腿, 那她處理關係的方式傷害了你.
不然, 光是提分手, 只是你會傷心, 不等於她傷害了你.
你會傷心, 不等於是她傷害你.
不然, 之前旅行吵架時, 她也很傷心吧?!
是不是也可以說, 你在那時候拼命地傷害她??
: 機(但她是很沒安全感的人,幾乎每天都會看我的)
: 覺得她像是變了一個人似的
: 在我眼裡她就是非常單純、傻傻的女孩子
: 我想也是因為這樣,很容易被男生的花言巧語給逗得開心
如果她是被別的男生花言巧語給騙了才跟你分手,
那也是她的選擇, 她的命, 她的責任.
請尊重她的選擇.
但到底是花言巧語呢? 還是只是遇到比較能讓她開心的人呢?
這恐怕要時間才能證明.
而答案是甚麼也與你無關了. 那是她的選擇她的命.
: 同居了三年,我把一切都給了她,對她就是完全的真誠,也非常的愛她,以前她對我也是
: 。
因為目前沒有劈腿的證據, 頂多就是愛上別人, 所以跟你分手罷了.
既然就像你說的, 這三年來她也是真誠對你, 所以其實你們誰也不欠誰.
: 但似乎現在看來,她因為那些爭吵耿耿於懷,她說對我的愛被我磨滅了。
: 我覺得我從來不會在意那些爭吵,也不會因為任何事對她的愛有減少,我對她的愛是很堅
: 定的,而她好像不是...
多數人對事情就是會有好感覺跟壞感覺.
所謂沒感覺,通常只是感覺比較弱但仍然會分好壞.
難道會有人覺得吵架是好感覺嗎??
既然不是好感覺, 當然是壞感覺啊~
除非這是一段看上對方經濟條件的關係,
不然談感情本來就是談感覺好的阿!
吵架帶來的壞感覺磨滅感情, 是常識.
當然, 關係中難免還是會吵架.
但吵架後, 該溝通的溝通好, 要去修復關係.
你, 肯定沒有去注意到這個部分吧!?
因為你連吵架會傷到關係這常識都完全無知無覺. (只是口角~ 內容都不記得了~~~
還有, 很多時候, 可以"不在意", 是因為自己沒有甚麼"損失".
如果兩個人有衝突, 你沒卻有損失, 那是不是表示, 她是損失的那一方?
當然這推測並不是絕對, 因為你也可能不是沒損失, 而只是"情感遲鈍".
(雖然也有可能是你女友演好演滿, 但也可能是你情感遲鈍到都沒有發現她在意跟她變心.)
如果她真的在意, 但你卻不在意她的在意,
那麼當你忽視抹煞她的感受的時候, 你就等於忽視抹煞了她.
所以表面上似乎是她提出分手,
但也有可能在關係的實質層面, 卻是你先把她的存在從關係中抹滅.
你忽視抹滅了她的在意, 就等於忽視抹滅了她的感受, 就等於忽視抹滅了她的存在.
如果關係裡是由你的感受來做決定, 她的感受不被當一回事,
那麼其實這裡有的只有你, 並沒有她.
既然她都不在了, 哪裡來的"兩人關係"?
: 也許是因為我脾氣的關係才讓她變心的
也許? 比例佔多少我不知道, 但不可能沒有關係卻是很肯定的.
: 這算是劈腿嗎?我不懂...
我也不知道.
她如果只被一個男生逗得很開心, 那她可能是真的變心了.
如果她是跟好幾個男生都會講話講得很開心(唯獨跟你不會?),
那可能只是她認清了, 她明明可以有更幸福的可能, 不需要停在這裡.
至於, 變心算劈腿嗎?
有上床的話, 即使只是幾分鐘, 也絕對算劈腿啦~
但沒上床的話,
我覺得有兩三個月曖昧期, 然後確定自己移情別戀所以提分手, 是滿普通的過程.
但這是我的標準, 每個人看法不一.
: 這陣子真的很想踏入婚姻,所以真的很難過
: 這個年真的很不好過...
你還是可以踏入婚姻, 只是她不想當你的選項.
雖然有一棵樹不再想要有你的灌溉--或者你以為在灌溉, 但給的卻不是她需要的養分--
但你仍然擁有整片森林.
簽名檔的話也可以換個角度寫成:
你沒有像她要的那樣愛她,跟你不愛她,不是一樣的嗎?
結論就是她沒有得到她要的愛。
至於,在她提分手前,其實你還一心想著娶她(甚至感覺不到她變心),
所以是不是換個角度可以說成是:
即使她對你失望了,她都還能用你能感受到的方式愛你、讓你得到你要的愛。
如果你能感受到她的愛,她卻感受不到你的愛,那到底是誰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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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辦法像你要的那樣愛你,跟他不愛你,不是一樣的嗎?
結論就是你沒有得到你要的愛。 ──鄧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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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來說, 男方真的沒有甚麼"錯誤".
但這個部分(吵得很兇/只是口角/忘記內容)確實讓我覺得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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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也是這個標準. 但長大後我覺得這個標準有點"不切實際".
喜歡上一個人, 並不是可以排定時辰的, 或選擇要或不要, "它"就是發生了.
感情與情緒都是流動的, 人只能壓抑但無法用否認刪除情感;
所以比起情感變化之外, 我覺得關乎人"意志與選擇"的相應行動, 是更重要的考量.
當"喜歡"的感覺發生了, 花一點時間去釐清自己的感覺, 也滿合理的.
我站在貨架前面, 都會花個十幾分鐘思考我要買A還是B了.
難道在更重要的關係中, 發現自己似乎對另一個人有好感, 不需要時間思考嗎?
不思考怎麼會知道, 會不會自己其實只是一時迷惑, 舊愛還是最好?
換做是結婚, 已經給了承諾, 還能說不該思考這個;
只是在交往, 為什麼不能或不該好好思考這個?
交往的目的不就是在整個相處的過程中思考要不要跟對方共度一生嗎?
如果不是的話, 幹嘛拖著不直接去結婚就好了??
如果判定了不要而分手, 原因只有兩種:
第一種: 純粹覺得對方不是自己想要的, 所以想走.
第二種: 發現更喜歡另一個人, 所以想走.
在第二種狀況裡, 差別只在,
當你發現自己對別人有好感之後, 你要在"幾秒鐘之內"提分手?
就算是發現一秒中就提分手, 也是移情別戀啊~
如果你要定義這為精神出軌, 我並不反對. 因為嚴格來說, 確實是.
按這個標準, 應該不少沒分手過的戀人不時都精神出軌一下吧?
只是他們精神出軌完, 沒有採取實際行動, 還是選擇與原伴侶在一起, 所以對方不知情.
我自己是覺得, "在還沒分手前就發現自己更喜歡別人"是滿人性的事情.
在發現自己"更喜歡別人"之後, 做到甚麼程度才算背叛, 那就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你不需要贊同我的標準, 我也沒要說服你的意思;
因為我不認為這應該訂出標準答案, 而是要交往的人自己約好就好了的.
我自己是會選擇一個我自我要求做得到的的標準, 免得自討苦吃又憤世嫉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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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地帶就在, 要怎麼樣定義"已經是戀愛關係"?
我覺得就算喜歡上別人,
但避免戀人式的曖昧(頻繁聯絡,或情話綿綿,肢體親密接觸),
也不要拖太久, 趕快想清楚, 要回頭還是要分手?
要分的話, 提完再去情話綿綿,
不只是一種對與現任與下任關係的尊重,也是對自己感情關係的看重.
我覺得光是要做到這樣就很難了, 已經算標準很高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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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可能是女方一直鬧啊~ 但男方居然可以忘記女方鬧甚麼還很愛她.....?
所以顯然, 就算是女方無理取鬧, 男方也不記得他為了甚麼正確的價值在堅持?
然後還可以無是女方的無理取鬧, 一股腦地想娶這個女的耶?!
如果是女方無理取鬧的話, 我覺得男方真的應該好好慶祝跟歡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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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不是自願的, 難不成是被抵著槍逼, 怕死, 只好妥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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