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孩跟誰姓?
兩造的說法都出來了
前面有板友說得好,父權母權男權女權狗權貓權送seafood兩台車權等等
通通都是建立在對自己有利的情況之下演化而來
只是個意識爭論,永遠沒有結果
重點在於,你在爭取自己權益時,有沒有尊重過其他人的想法罷了
撇開這種假掰的意識型態爭論,回到姓氏問題。
小孩從父姓或從母姓,以目前的社會價值觀而言
從父姓肯定比較多,甚至是壓倒性的多
這本來就是我們一般的社會觀感,這很正常!!
舉個例子
假如A和B是兄弟,設定一個從父姓張一個從母姓周好了,而你只認識其中一位
當A或B介紹他哥哥/弟弟和你認識的時候,請問你認為他們姓什麼?
你會認為兩位同姓氏還是一個姓張一個姓周?
99.9%肯定認為是同姓氏阿,選後者的我只知道你很厲害連他父母的姓氏都清清楚楚
這就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價值觀,無從改變
想要從母姓,或者其他姓氏
就是在挑戰整個社會的價值觀
或許我說的很誇張,但這就是事實
男方家長就是徹底執行這樣的概念
而底下推文竟然有暗示拖到男方家長百年後在生的逃避心態...(或者無心,但我讀者有意)
還有說妻子改跟夫家同姓...
抱歉現在法律規定就是從父姓、從母姓和從監護人姓氏這三種,哪來從夫家姓= =
反正真的爭論不休,到戶政報戶口的時候也是由戶政人員抽籤決定從父或從母
新生兒出生登記時從姓之處理原則
(一)父母已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者,提憑父母約定書辦理。
(二)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三)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經催告仍未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
母姓登記。
(四)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
(五)無依兒童且父母身分不明者,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
(六)經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姓氏者或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者,嗣後變更姓氏,
不計入民法 第1059條第4項次數之計算。
(七)新生兒出生前或出生登記前,父母一方死亡,由生存之一方單方決定子女姓氏,又
父母均死亡 ,由監護人決定該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比照辦理
。
(八)申請人抽籤後不辦理出生登記,於逕為出生登記前,得再抽籤決定。另父母一方行
方不明、雙 方不往來或拒絕約定子女姓氏,得依約定不成之情形,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新
生兒依父姓或母姓 登記。
民法1059條自己GOOGLE
如果最後演變成無法決定,全部帶去戶政抽籤最快
就像我之前說的,不管從父從母,你是父權還是母權主義,有沒有尊重過其他人
自己玩自己的,根本不尊重別人就別怪別人拿社會價值觀來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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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之雙足踏出戰火,吾之雙手緊握毀滅,吾名,羅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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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gus0519 (36.239.149.89), 09/22/2017 0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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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你在講幹話,到底被男人傷的多重才這樣偏激
一直那邊生育生育,抱歉男生也可以育!
我看是尊重生殖能力吧
民法1067條去看看,非婚生子女你根本搞錯意思
不結婚生小孩不代表肯定從母姓
生父可以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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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聳肩)
前面推文才把男人說得一文不值,算了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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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們怎麼決定
我只希望他們能尊重家人,真的無共識,就是去戶政抽籤
不然就是分開或不結不生,說甚麼要一起面對的都是無意義的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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