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後房子登記與房貸問題

看板Boy-Girl作者 (Oswyn)時間8年前 (2015/12/14 16:03), 8年前編輯推噓14(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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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銘言: : 各位,我真的已經退無可退了....房子我爸媽已經幫忙出頭期款,房貸大部分也是我在 : 付,還要我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該恨的應該是我吧! : 後來我就和她說房子要登記在你名下也可以,那就房貸和頭期款一人一半,結果他就說 : 她沒錢,已經不想和我住了。 : http://i.imgur.com/owtwo9W.png
: http://i.imgur.com/SfLfUeT.png
: 求助 雙方在氣頭上暴氣的氣話就算了吧 男方出千萬頭期也出房貨大部份沒錯。 但不該把女方的六千打成房租,這完全是把對方當成外人,而且也看不到尊重。 想想如果有大老闆開公司找你合作還讓你插股。霸氣言明萬一拆夥他會大方退你本金, 至於辦公室租金等等費用他不會跟你計較。萬一你能撐上二十年還會大方讓你變合夥人。 這麼佛!?還不快投資 你一開始就當她是外人在盤算,處處防。從原文就能看出。 : 所以房貸的部分我希望她能support一個6000就當作付房租 她出六千當作房租,而房子完全是你一個人的,這就是起暴點不是嗎。 本來一切都很美好。就你個人的觀點是很美好,買房有人固定分租幫付房貸。 最後你的讓步就是萬一離婚退本金,所以女方才會說出結婚就會離婚。因為是你讓她覺得 你是這麼打算的。 她付的【房租】就只是房租,不參與分紅配股。你出的房貸就是房貸,有房真好。 她只是個房客就因為出的少每個月只有六千就被你當成基本月租費。 你不能因為她本來就不想買房,本來就要付房租就自以為是的轉換用途。 就結果論你才是佔盡優勢的一方無誤。而且做法、說法還很傷人。無條件還她更是個羞辱 你有房、她有本金保障。這麼好的交易銀行、保險業很快就會跟進推案了。 她會暴怒個人是覺得很合理,請站在女方立場思考一下。 結果你的讓步就是如果撐到二十年沒分再變共同持有。。。。。 這完美詮釋了什麼叫火上加油,看不出這是交往八年的人說的出口的話。 從18歲就跟你交住,應該還陪你求學、當完兵。 你還要她再蹲個二十年才能從二兵痾是房客變成家人。 好在她才26,現在恨完你快點回去還有本錢再找。 你真的退無可退嗎?只看到高高站在塔頂。你當然無路可退。 在金錢付出多是實事,但姿態也高到不行。當然雙親出千萬頭期要保護好,但做法像是 個保險理賠員就真鳥到不行。 要嘛就好好從頭溝通考慮一下對方立場與心情,要嘛就快點放手。 雖說現在離婚率這麼高,但算得這麼精還不如別結了,早點讓她回台中。 相信你還是能很快找到個愛你房子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38.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50080209.A.C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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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女生 26 歲先痛醒,還來得及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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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男方是本位主義~可是還是有女森告白買帳 這94天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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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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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男生把未來的老婆當賊防,女生心都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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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贊成買房要掛女方才是愛才有保障,不過把青春浪費在一個精算師還不如歸去 ※ 編輯: Oswyn (61.230.138.81), 12/14/2015 16: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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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還很多機會,希望她不要浪費時間在愛計較的男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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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態度溝通方面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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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會每個月付6000名字掛女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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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一開始應該也沒要單掛,只是男方單方面把她的六千掛房租才才暴氣吧 ※ 編輯: Oswyn (61.230.138.81), 12/14/2015 16: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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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都點出問題了,還是無限迴圈女方6000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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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是婚後買房,離婚依法女方有一半權利,不是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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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的本金。因為婚姻的付出不是只有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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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憐的是原原po要定婚前協議書只退本金。。。。 要是吞下去豈不是連慘字怎麼寫都不會了 ※ 編輯: Oswyn (61.230.138.81), 12/14/2015 16: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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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女生暴氣的點吧!沒有兩人一體共同努力的想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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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適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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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是沒法退一步思考一下這鍋是怎麼暴的,還是早點放手算了。 然後再找看看有沒有十八歲的可以騙,再不然就只能將就愛房子的了。 ※ 編輯: Oswyn (61.230.138.81), 12/14/2015 17: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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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強迫推銷女方租他那,自認為打了很多折扣給她她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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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買帳,就上來誤導人讓大家鞭女方…實在很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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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測應該是女方先說到離婚問題的 男方只是依女方說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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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提去考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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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是男方先提的,因為怕千萬不保的是男方。 ※ 編輯: Oswyn (61.230.138.81), 12/14/2015 17: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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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測背後出資千萬的「金主」也是重要推手 。感覺有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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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先防家賊的f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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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8:30,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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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之前吵架就說過要趕人的話,要結婚卻被當房客算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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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不知道是不是跟公婆同住.家用.家事分工等等問題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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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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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覺得他就是要離婚趕她出去我覺得是有前因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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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此題無解,男方一直當她是外人/乞丐覬覦他房子,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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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想買房還要住台北,不如趕快回台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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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太精,結果把感情都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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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不要吃虧,可是態度也不要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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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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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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