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想要去住男友家 媽媽崩潰
諸君好,老夫不是個no心no肺的人,當然也不敢冒犯「戰神」,只是想請教而已
※ 引述《pau3 (湘)》之銘言:
: ※ 引述《gm80123 (吃魚的貓)》之銘言:
: : 我跟我男友交往4年多了,期間也有住過他家幾次,相處都還不錯
: : 我自認該幫忙的會去幫忙,他家人會給我家事做而且他們自己也會做家事
: : 畢業後我因為身體的關係在家休養半年
: : 現在想找工作,而我男友正在服役
: : 我男友提議直接去住他家,在他家縣市找工作,等他退伍一起打拼
: : 我自己也想跟我男友憶起打拼
: : 原本是想在外面租房子可是我男友堅持要住他家
: : 我想想跟他家人相處上也沒多大的問題
: : 而且也有談到要繳房租給他媽媽
: : 就不算白吃白住了吧!
: : 結果我跟我媽說這件事情時她大崩潰
: : 說為什麼她養十幾年的女兒要送給別人養
: : 別人會覺得我已經沒身價了
: : 別人會覺得是不是家裡對我不好才要去住別人家
: : 第一我不覺得我是給男友家養(有付房租有自做事
: : 第二我覺得別人憑甚麼給自己打身價呢?(自身價值給別人決定的?
: : 第三...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阿...因為跟我媽說不是她也不聽
: : 我真的不知道我去跟我男友住在一起的母親確切想法是甚麼
: : 如果我po錯版了請見諒
: : 因為我這是男女同居衍伸出來的問題
: : 首po謝謝大家觀看
: 老實說
: 如果是我養到這種女兒 應該會很無言
: 養女兒養了一二十年
老實說
老夫以為,湘君觀念無敵保守,簡直比老夫還要老夫了,如果站在男方家長的觀點,那男
方的媽媽是不是會很高興,兒子終於有個對象,以後有機會可以成家立業,偶爾還會來我
們家裡幫忙,現在終於要搬進來家裡住了,看來我離抱孫的日子不遠了。
當然有可能是個無敵惡婆婆,但終究再嫁進去之前,能夠有機會一起相處同居,不也是一
次可以嘗試的機會嗎,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現在才是最能夠體現的時候,不論是生活習
慣,或價值觀念的差異,真正住在一起,才能夠有更深的表現吧。
老夫對於每每有人掛口,我養女兒養了多少年,如何如何,打從出身就是你女兒孩子,骨
肉血親,能因為養了幾年就更「厲害」更表現「投資很多」嗎,人跟人的相處從來就不是
以投資報酬的角度來看待,更遑論是兒女親情,不論是養了幾年,花了多少錢,啥出來說
嘴,就完全有讓當事人感覺被財貨化的厭惡感,好像男生說,跟你交往這麼久在你身上
花了多少錢,結果你現在竟然跟我分手一樣。
此時應該關心的是女兒的感情生活,是否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地方,嘗試多溝通了解,他媽
的,動不動就哀天哭地,女兒也不是死了,是住進女兒認為的「好人家」裡,。
: 男友堅持叫你住 你就妥協 媽媽堅持叫你住 你怎麼不妥協
: 再來 有付房租有做事了不起逆 你什麼咖啊
有做事有付房租,在老夫眼裡,還真是了不起,這些都是女方唯幾項能夠「幫忙」做的
事情,君不見現在多少沒禮貌沒責任感的青年,去對方家裡作客,碗也不洗,人也不叫
可能老夫標準太低,但這確實是all she can do !
: 因為你一個外人入住 對人家的家庭影響有多大 你會知道嗎
這又如老夫說了,有影響當然是有,但難道等到嫁進去了肚子大了,懷了小孩了,沒得
選擇的時候才看到這些影響嗎 ? 到那個時候女生還有選擇的餘地嗎 ?
: 不會 因為光看你這篇文章 說你有多成熟 鬼才相信
: 還有 你很帥氣 說什麼自身價值給自己決定
: 但是你有考慮過你媽的心情嗎
: 沒有 因為你不懂 因為你滿腦子只想著談戀愛
: 你那麼行 有種就去對那些閒言閒語的三姑六婆嗆 阿不然你們是在靠北三洨
: 保證能讓那些不相關的人等閉嘴
: 你自己不要臉皮就算了 你爸媽還要
: 對 爽是你在爽 可以時常和男友膩在一起
: 那戀愛的美好 光用想像就可高潮
: 但苦是你爸媽在苦 聽那些冷嘲熱諷就飽了
老夫以為,媽寶男生,一定程度就是太顧慮媽媽的感受了,媽媽說「我養個兒子二十幾年
,交個女朋友,就不要自己媽了」,所以進而衍伸出很多情侶在相處上的問題。
同樣的例子,如果是同志伴侶朋友們,幹他媽那些冷嘲熱諷才是真正的尖酸刻薄,你爸媽
在面對親戚的眼光時,可能會想挖洞自殺,但是也有可能驕傲地抬起他們的頭,經過溝通
互相了解,進而體諒自己兒子女兒的選擇,甚至是給予支持鼓勵,管他什麼閒言閒語,三
姑六婆。
當然,就老夫看來,國外有很多成功的溝通案例,得到父母的支持,台灣的風氣目前還在
努力培養當中,畢竟要扭轉一種刻板的印象很困難,但同志團體也有舉辦很多講座,提供
很多溝通的辦法,嘗試來化解這樣的問題。
大到國家風氣,小到家庭問題,在合理的前提底下,勇於追求自己想要的,難道有問題嗎
?
: 提議誰不會提 你怎麼不提叫男友來你居住的縣市租房子
: 講什麼在外面租房子危險這種屁話
: 難道你去住男友家 你出門的時候 他家就有提供隨扈嗎
: 況且他還在當兵 一星期有五天不在家 住他家的意義在哪
: 不知道你媽的想法沒關係
: 你有姑姑 有伯母 有嬸嬸 有舅媽 有阿姨 這些通通可以問
: 我倒是要看看 贊成自己女兒還沒結婚 就搬到男友家中的比例有多少
: 這絕對不是同居所衍生出來的問題
: 而是你談戀愛衝昏頭 滿腦子只有男友的問題
老夫以為,這小女子,有可能談戀愛沖昏頭,也有可能那男的付出了這麼多的努力,來「
贏得」她的芳心,讓她願意做出這樣的選擇,我是不信那男的每天照三餐把她當狗打,她
還會這麼愛她男朋友拉。
既然她有值得她付出的男友,我們何不就祝福她,給予她支持以及建議,當然大家都希望
有個好結果,但是縱使錯了,也能夠當成是一次成長的經驗,哪個女生心裡沒有一個壞
男人。
: 還一起打拼勒 別鬧了好嗎
: 別人我不知道 要是我的話 老婆是一輩子的
: 絕對不可能找這種腦子有思考障礙的女生結婚
: 根本莫名其妙 簡直亂七八糟
總之,老夫是鼓勵你透過理性的與父母溝通,讓他們了解你的情況,當然一開始崩潰很難
接受是很正常的,加油,支持你在謹慎的權衡之後,做出對自己最好的選擇。
--
「先生既遇著老夫,就不必求籤了。」
《儒林外史》‧第十五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44.11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417669552.A.598.html
→
12/04 13:13, , 1F
12/04 13:13, 1F
→
12/04 13:13, , 2F
12/04 13:13, 2F
推
12/04 13:13, , 3F
12/04 13:13, 3F
不離不棄是我兄弟
→
12/04 13:15, , 4F
12/04 13:15, 4F
→
12/04 13:15, , 5F
12/04 13:15, 5F
→
12/04 13:17, , 6F
12/04 13:17, 6F
→
12/04 13:17, , 7F
12/04 13:17, 7F
→
12/04 13:28, , 8F
12/04 13:28, 8F
→
12/04 13:28, , 9F
12/04 13:28, 9F
推
12/04 13:30, , 10F
12/04 13:30, 10F
→
12/04 13:31, , 11F
12/04 13:31, 11F
推
12/04 13:36, , 12F
12/04 13:36, 12F
噓
12/04 14:24, , 13F
12/04 14:24, 13F
→
12/04 14:24, , 14F
12/04 14:24, 14F
→
12/04 14:24, , 15F
12/04 14:24, 15F
→
12/04 14:24, , 16F
12/04 14:24, 16F
謝謝先生指教,確實有人是可以側面了解,有人就需要實地體會
老夫只單論該個案情況,既然她都要去住了,何不就這個事情,想想有那些好處呢
推
12/04 14:32, , 17F
12/04 14:32, 17F
事在人為,有時候確實是麻煩,但像小妹你善於人際交際,長袖善舞
有時候反而討人喜歡帶來益處。
推
12/04 15:42, , 18F
12/04 15:42, 18F
大家真的理智點,不要隨便開口閉口就提人家老母
隨便就把人家批到跟白癡一樣
推
12/04 15:55, , 19F
12/04 15:55, 19F
→
12/04 15:55, , 20F
12/04 15:55, 20F
→
12/04 15:55, , 21F
12/04 15:55, 21F
真的有可能 XD
推
12/04 16:21, , 22F
12/04 16:21, 22F
→
12/04 16:21, , 23F
12/04 16:21, 23F
→
12/04 16:22, , 24F
12/04 16:22, 24F
→
12/04 16:23, , 25F
12/04 16:23, 25F
→
12/04 16:23, , 26F
12/04 16:23, 26F
這個問題,實在非常好不僅體現出發問者充實的內涵還有清楚的邏輯
老夫以為當然,我們身為「人子」不僅要把養育之恩銘記在心,甚至還要好好感謝
但是,身為「人父」若是在意見不合的時候,才自己提出養育之恩,以迫妥協
這是老夫所不能接受的。
當然,百善孝為先,要提當然能提,我還巴不得我兒子天天跟我提
但是如果我天天跟我兒子提,特別在意見不合的時候,那想必是很不合適的
老夫以為,道理以對錯為主,非以輩分為要,若倚老賣老,那才遭致人怨。
僅此,老夫望不足之促已有釐清,若有遺漏愚鈍之處,還請兄臺指教
推
12/04 16:23, , 27F
12/04 16:23, 27F
※ 編輯: LaoFu (61.62.44.110), 12/04/2014 16:55:20
推
12/04 17:04, , 28F
12/04 17:04, 28F
推
12/04 17:15, , 29F
12/04 17:15, 29F
推
12/04 19:39, , 30F
12/04 19:39, 30F
推
12/04 20:30, , 31F
12/04 20:30, 31F
推
12/04 20:56, , 32F
12/04 20:56, 32F
→
12/04 21:02, , 33F
12/04 21:02, 33F
推
12/04 21:37, , 34F
12/04 21:37, 34F
→
12/05 00:45, , 35F
12/05 00:45, 35F
→
12/05 00:45, , 36F
12/05 00:45, 36F
推
12/05 03:34, , 37F
12/05 03:34, 37F
→
12/05 03:35, , 38F
12/05 03:35, 38F
→
12/05 03:36, , 39F
12/05 03:36, 39F
→
12/05 03:36, , 40F
12/05 03:36, 40F
→
12/05 03:37, , 41F
12/05 03:37, 41F
感謝D大分享個人經驗
噓
12/05 11:25, , 42F
12/05 11:25, 42F
噓
12/05 11:29, , 43F
12/05 11:29, 43F
→
12/05 11:29, , 44F
12/05 11:29, 44F
噓
12/05 11:31, , 45F
12/05 11:31, 45F
→
12/05 11:32, , 46F
12/05 11:32, 46F
首先謝謝先生指教。
老夫以為,人若敬你尊重你,那名分之外也可大開方便之門
人若辱你不喜你,那叫老婆的也可以掃地出門
身分定位,名分之事,縱然受到法律保護,但也非絕對之事,只有相處融洽才能建立起良
善的溝通管道,君難道不見數十年結髮婚姻要你走便走,一點情分也不留,所以老夫以為
名分是假的,只有對你好壞才是真的。
也感謝Q大您所提供的意見,畢竟在這開放的男女版中,各方的意見都能夠讓原PO得到參
考,原PO所為也非偷拐搶騙為非作歹之事,自然沒有一定的對錯之分,只希望在大家一
面倒的立場底下,也能有其他觀點供她做為參考而已。
※ 編輯: LaoFu (61.62.44.110), 12/05/2014 16:14:34
推
12/05 23:49, , 47F
12/05 23:49, 47F
噓
12/06 06:30, , 48F
12/06 06:30, 48F
→
12/06 09:26, , 49F
12/06 09:26, 49F
推
12/06 10:31, , 50F
12/06 10:31, 50F
→
12/06 10:32, , 51F
12/06 10:32, 51F
→
12/06 10:32, , 52F
12/06 10:32, 52F
→
12/06 10:33, , 53F
12/06 10:33, 53F
噓
12/06 14:18, , 54F
12/06 14:18, 54F
推
12/08 22:14, , 55F
12/08 22:14, 5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