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愛到媽寶男友卡慘死 怎解?

看板Boy-Girl作者 (ˋ(′_‵||)ˊ)時間10年前 (2014/01/11 12:59), 編輯推噓18(19127)
留言47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0 (看更多)
其實龍王是可以抗辯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就整個討論串看來,似乎是龍王先被影射媽寶 才跳出來為自己辯白,應屬自辯或保護自己合法利益(名譽) 再者,對造上過不只一次電視節目(前文有版友提供連結)以及擁有粉絲專業 則對造為公眾人物,屬「可受公評」之對象應可確定。 這是本事件前題應先確定之事,之後再討論適當評論與否 個人認為龍王可以抗辯下列幾點: 1.龍王有充分證據證實自己說話內容的真實性 2.內容雖涉及對方私德,但是也涉及數名男性同胞之名譽與利益(綠綠der?) ("三人以上"在法律上就叫"公然"或"眾"了,要說是公共利益也無不可)。 3.對方是公眾人物,屬可受公評之事,自己亦無不當之評論(日前有則新聞,有人罵對方 「不要臉」、「賤人」、「肖查某」也被判無罪,相較於此,龍王的言論也很難說有過當) 以上是一點點淺見,如有誤也歡迎各位糾正 也請各位手下留情,謝謝 == 補充一下 網路發表任何文章與言論,雖然並未指名道姓(沒有指明龍王姓名或ID) 但若於文章或是言論內容,在客觀上明顯可推測出其文章所針對之對象為何人 (事實上也就是明顯可特定出文章所指是龍王,才會有人去指責龍王) 因此龍王主張自辯或保護自己利益是沒有問題的 反而對方文章因為可得特定龍王,並且使龍王名聲受損(被網友指責) 對方仍有可能構成毀謗罪。 ※ 引述《lovetiti (愛太太)》之銘言: : 就我的看法 她應該告你「加重誹謗」才對 : 因為加重誹謗比較嚴重 而且應該會成案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 : 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後面這段 很多人會誤會 : 以為只要我說的是事實 就不會被罰 : 但法條的意思其實是: : 如果你講的東西是私德 無關公眾利益 但卻會損害當事人名譽的話 : 就算你說的是事實 也是違法的 : 所以大家以後發文 還是注意點比較好....... : 補個例子給您參考 : http://tinyurl.com/6tbt2p2 : ※ 引述《blsy4300145 (亞洲桶神)》之銘言: : : happy4124 怒提告妨害名譽 : : 我禮拜二要去警察局作筆錄了QQ : : 糾竟會不會變成法院認證呢? : : 還請大家謹慎發言 : : ------------------------------------------ : : 2014/1/2 18:28更新 : : G先生 : : [6:21] MR.G: : : 她來我家睡過阿 然後 約會過幾次 我只知道我當兵的時後 她跟我 : : 提起你 應該是那時後認識的 : : 所以你懂嗎 破麻是這樣的 : : [6:23] lIlI土龍先生lIlI: .. : : [6:23] MR.G: . : : [6:23] lIlI土龍先生lIlI: : : 我2月跟她認是耶 : : 3月交往 : : [6:24] MR.G: 我1月就跟她開始約會了 : : [6:24] lIlI土龍先生lIlI: 你幾月當兵去@_@? : : [6:24] MR.G: 12月認識的 : : [6:24] lIlI土龍先生lIlI: 那有沒有上床%%? : : [6:24] MR.G: . : : 有阿 一次 當兵前 : : 2月我去當兵前幾天 : : 2/14還16當兵 前幾天吧 : : 所以 我才會說她是破麻 : : [6:27] MR.G: : : 你不知道 當兵 在裡面被操 花我時間打電話聽她說別的男人的事情 : : -.- 我就知道 你跟她有問題 : : 就知道她是破麻 : : 慘 又多一位確認的 : : ---------------------------------------------------------------- : : 2014/1/2 10:42更新 : : 由於人數可能還會增加 故往後我的代號就用B 萌小姐就用M吧 : : 疾疾苦主現身 : : 一.速覽事件D先生 : : → GaryGenius:我是在2月跟她出去的,那時候他們根本沒在一起。 01/02 10:33 : : → GaryGenius:不用想成是我讓他戴綠帽分手的。那時候她也說他沒男友 01/02 10:34 : : 事發時間2012/2/14 那時我(Blsy4300145)和萌小姐才剛認識 還沒開始正式交往 : : (其實我一直誤以為是3/14白色情人節 我錯了....) : : 而D先生也不清楚她那時候並非單身 : : 當初會吵這個點是因為M小姐完全不承認這事 後面我慢慢把我掌握的事證透露出來時 : : 才會有 M所謂的"只有弄出來"事件 接著我就說我全都知道了 M才承認有咬 : : 老實說這件事與我無關 綠的是前男友Y先生 而我只是因M的不誠實而與她爭吵 : : 二.台電大樓"前"男友 Y先生 : : 以下為Y先生要我轉貼(述) : : Yxx 說過 (19:56): : : 我知道很多 : : 我跟你狀況雷同 : : 講他很多講不完 : : Yxx 說過 (19:57): : : 你跟他在一起的時候 : : 我還沒跟她分呢 : : Yxx 說過 (19:58): : : 是我後來發現他出軌 跟你一起 我才分的 : : 可能真的要叫表哥了XD : : Yxx 說過 (19:58): : : 是 : : 我先跟你澄清一下 : : 我當時沒確切證據他出軌 : : Yxx 說過 (19:59): : : 所以才沒有分 : : 我知道 : : 我後來友人都有爆料 : : 他對你講說 早就分了對吧? : : Yxx 說過 (19:59): : : 恩 : : 我跟你從頭說起 : : 可能你要有耐心一點 : : OK嗎? : : 下略 太多了.... : : 重點如下↓ : : 1.Y先生為M的前男友 交往時間2011/11~2012/05 : : 我的交往時間2012/03~2012/12 : : 重疊了2個月 對不起Y先生....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你綠了QQ : : 2.M小姐一直都與Y先生同住 但因為Y先生要拼國考都在補習班蹲著 : : 所以M小姐才會有空檔到處約網友出遊 甚至睡網友家 : : 3.Y先生為此篇文章中被影射之前男友 : : ┌─────────────────────────────────────┐ : : │ 文章代碼(AID): #1IOyCIR7 (Boy-Girl) [ptt.cc] Re: [心情] 約會費用分攤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82269714.A.6C7.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335 Ptt幣 │ : : └─────────────────────────────────────┘ : : 唉....有興趣的自己看吧 我只挑幾句"重點" : : ----- : : 好吧~ 順便提一下壓垮感情的最後一根稻草好了! : : 文章開頭說過,本來是要回20077那篇, : : 這篇的閃光主角,也是個很愛上床的人, : : 原PO不是不愛上床,只是有時候真的會煩,我們就不能單純的抱再一起看個影片就好? : : 而且每天上床,會讓我覺得:感情是否建立在床上?(我們sex契合度不錯) : : 那時候,因為我不跟他上床,他竟然懷疑我出軌… : : (奇怪耶?我每天都跟你相處再一起,課很少也幾乎沒出門!) : : 然後開始了一些光怪陸離的猜想 = = : : ----- : : 更積八的是 M小姐還上"爸媽囧很大"節目 酸Y先生多疑+愛上床 Orz : : 連清明節Y先生家族要掃墓 Y媽請M先回家 都被講成要趕她回家 : : 4.提款卡密碼事件 : : w 說過 (20:28): : : 他交往第2還是3天 : : Y 說過 (20:28): : : 他控制狂 : : w 說過 (20:28): : : 就跟我拿提款卡密碼 : : Y 說過 (20:28): : : 我也是 : : 全部密碼都給=_= : : 在此提醒大家 提款卡密碼千萬別亂給阿 會出事的 : : --- : : 以上為此次更新 祝大家新年快樂 : : 內有些微18禁用語及髒話語助詞 請見諒 : : 感覺你敘述的有點誇張 不過念在你是講故事 難免囉 : : 當初你對我爸媽的態度似乎不是這樣耶XDDD : : 我母親去巴西出差三個月 回國前生病 : : 下飛機後打給我說到家 我父親也正好去嘉義長庚出差不在家 她身體不舒服 : : 我記得我沒有中離的紀錄阿QQ 您這麼說有點誇大囉 : : 重複上演? 我怎記得後面都是你自己拒絕同行的 說看到我父母你會不舒服? : : 抱歉喔 這句話應該是你聽錯了 我從來沒有說過這句 : : 我記得我是說:阿母你不舒服? 我晚上過去住你那邊照顧妳 : : 你可以解讀成我要陪我媽睡也有點屌啦 : : 我說的是 我老媽生病 家裡沒人顧 我很擔心 當下我是騎車從士林飆去汐止 : : 我母親心臟病+高血壓 回國前感冒 下飛機到家後跟我說人不舒服 家裡沒人 : : 是你 你會放生你媽? : : 誰可憐? 有孝子不當 難不成當火山孝子? : : 事實上 我還記得很清楚 : : 是萌小姐你看到Filco青軸粉紅色鍵盤說想換 我也答應妳要購買 : : 所以才把舊的未拆封i-rock粉紅薄膜鍵盤送給我母親 : : 結果F牌粉紅青軸沒貨要等 我這邊還有光華金鍵盤訂貨的收據.... : : 最後貨到手上卻已分手 哭哭 : : 當下聊天的內容是 : : "我母親第一次看到你覺得你好小隻 高根鞋穿那麼高 腳趾如果受傷變形要開刀耶" : : 你要解釋成說你很矮也是OK啦 只是這腦補真的有點強大 : : 電視螢幕 電視櫃上的灰塵不要跟我說你看不到吧? : : 喔好吧 平常整層40坪都我在清理 垃圾整理也都是我在弄 : : 還記不記得有一次吵架 原因是你說"垃圾袋那麼髒 我才不要碰" 接著就淚奔 : : 幹那垃圾袋是有禽流感逆 我兩手拿滿了最少4袋 剩一袋你卻怎樣都不肯幫忙拿Orz : : .....到底是你公主還是我媽寶阿? : : 煮飯我認了 這的確是我的問題 我不應該叫你煎蛋的QQ : : 這要說嗎? 不是基本的禮儀嗎 這是我爸媽的房子不是你家欸大小姐 : : 我習慣不好常常被罵阿 你不是也都有看/聽到? : : 那我每次擦地板.洗浴室.撿頭髮時你怎不效仿? : : 生活習慣上 您將穿過有黃漬的內褲及發臭的內衣丟在廁所的書櫃上 : : 月事來上廁所後經血滴到馬桶座上沒擦拭清理 : : 試問如果有一天為人父母 回家探望兒子時看到上述兩個情況 心中會有何感想? : : 窩靠 這樣也行喔 : : 我並沒有開口閉口都是"我媽" : : 我對這個話題記憶非常清楚 : : 開頭是這樣的 : : 妳跟我交往第二個禮拜 妳就告訴我 妳MC 30天沒來了 怎麼辦 : : 我心裡OS:幹不會要當免錢老爸吧? : : 繼續追問下去 妳表示:有戴套不可能是我的 如果有也只可能是"前"男友的 : : 然後拉回正題 如果懷孕了 以目前的狀況 我母親沒辦法幫我們帶小孩 : : 而且雙方都是學生 沒有經濟基礎 更不可能自己帶 所以會選擇拿掉 : : 不可否認這個想法的確是很自私 不過當下我實在想不出更好的解決辦法 : : 噢對了 妳跟我交往前妳說過妳有一位"前男友" : : 當初剛認識妳時 妳都是要我騎車到捷運台電大樓站載妳 : : 因為妳與妳大學同學合租套房在台電大樓 (嘿 妳大學學校在新店 可是卻租台電大樓? : : 結果呢 事實上根本就查無此同學 但很巧的是"前"男友剛好住台電大樓 : : 怎麼會那麼巧RRR : : 原來妳也知道喔 阿不就好棒棒? : : 事實是 從交往開始我父母就堅決反對 但我一直立挺 (反對的原因是禮貌及生活習慣) : : 一直扛著父母壓力繼續交往 久了當然紙也是包不住火 還是會被女友發現 : : 接著就是女友對父母充滿敵意 三不五時就要選邊站 : : 吵架部分 我敢發誓 這次從頭到尾我都是平靜地解釋分手理由與回答妳 : : 音量絕對都遠小於您的大哭嘶吼=_= : : 現在回想起來還是心有餘悸 當時整棟樓的鄰居都跑出來看 囧 : : 最後要求妳收好自己的物品離開 : : 結果呢 妳直接使用擒抱+大哭嘶吼說不想分手 要再試看看 (拜託交往8個月都已經試幾次了 : : ↑ : : http://imgur.com/MV2gWo1
類似這樣 : : (所以才會在我把妳甩開時摔倒 真的很抱歉 我真的不知道要掙脫妳需要用那麼大的力氣) : : 但接著呢 : : 回家後接著打電話給我說要去頂樓晃晃(幹 等等跳下去不就我雖? : : 還沒說那天吵架的原因是妳與RC語音認識的D友人去陽明山溫泉旅館開房間 這件事 : : ------------------------------------------------------------------- : : 2013/12/31 20:24更改 D友人為Dixx先生 並非 DexxX先生 : : DexxX先生對不起 不小心害到你QQ : : ------------------------------------------------------------------- : : 事後跟我說只有幫D先生弄出來 沒有逾矩 我應該要相信妳 : : 要不是我和D先生在某次共同好友生日去KTV慶生碰到 : : 喝茫後他主動找我聊當天發生的"事" (不是弄是咬) : : 我想我大概一輩子都會傻傻信了QQ : : 這就算了 看了妳 #1Ic9S5kf 文章內學空手道一事 讓我更火了 : : 妳跟空手道師父 (38歲有家室的大叔) 大叔練習時身體受傷 : : 約妳陪著去開房間做SPA治療 妳就真的去 說是不知道怎麼拒絕 (有物理治療不做去做SPA?) : : 接著跟我說 妳差點被侵犯 還好是大叔老婆電話來 你說我該信嗎? : : 真孝順妳就不會問我 "如果我爸媽跟妳 我會怎麼選" 這種話了 : : 我承認我打lol時很常說"x妳媽" "妳媽的" "媽的" "x妳母勒" : : 但是"我媽"真的就很少說.... : : 妳這麼一說 讓我想起來我是早產兒XDD 7個月就生出來 : : 這樣說起來我還多吸了3個月呢 怎會吸不夠? : : 原來是B呀 我一直以為是..... 算了當我沒提 : : 阿還有 既然都打了 那就順便回妳的BG另一篇文章 #1IekDBiY : : 內文如下 : : ↑ : : 這似乎是妳要我給妳機會再試看看 並不是我主動說要給時間好好考慮... : : 關鍵字: "分手後" 時間大概是二個月吧 : : 還記得妳當初是用line播我語音 : : 電話中說的不是同事 是"朋友" : : 且不是出遊回家 是正要出去玩順路 ( 11-12點出遊??? : : 喔是喔 那不知道是誰當初離開時說東西你自己處理就好的 現在好意思說這種屁話? : : 腦補嗎XDD? : : 別說啦 速懶能力是不是不錯我是不太清楚 這可能要問D先生囉 ㄏㄏ : : 實際上 這時候已經是分手後她離開我家後第二個月的事情(都分兩個月了妳還來鬧XDD : : 家裡的女性物品是我表妹及我兄長女友的 : : (表妹愛跑夜店 但阿姨家裡管很嚴 所以都在我這化妝更衣 喝掛了也是回我這等酒醒) : : https://www.facebook.com/chang.niny/photos 補表妹圖 經過她本人同意 : : 再者 : : 女性友人在家又如何? 是不能看電視吃鹽酥雞逆? : : 你自己在 #1Ic9S5kf R: [求助] 男女之間真的有純友誼 : : 都說有了 那現在是在工三小? 鬼打牆喔 : : 好啦 我知道你很想知道那女性友人是誰 : : 這女性友人就住我家隔壁條街 是當時TESL的攝影+小編 : : 我那時正在TESL打職業電競 自然會認識 吃個鹽酥雞聊天難道臭了嗎? : : 當然 我們並沒有交往 更沒有上床 : : 最後 : : 累了嗎? 看個故事好嗎 : : 宋代文人蘇東坡,才華洋溢,堪稱文壇上的奇葩, : : 他有一個相知甚篤的方外之交「佛印禪師」, : : 平時二人在佛學、文學上總不忘相互切磋, : : 但每次老是讓佛印禪師佔盡上風, : : 蘇東坡心裡總覺不是滋味, : : 所以百般用心,想讓佛印下不了台。 : : 一天,兩人相對坐禪, : : 蘇東坡一時心血來潮,問佛印禪師: : : 「你看我現在禪坐的姿勢像什麼?」 : : 佛印禪師說: : : 「像一尊佛。」 : : 蘇東坡聽了之後滿懷得意。 : : 此時,佛印禪師反問蘇東坡: : : 「那你看我的坐姿像個甚麼?」 : : 蘇東坡毫不考慮地回答: : : 「你看起來像一堆牛糞!」 : : 佛印禪師微微一笑,雙手合十說聲: : : 「阿彌陀佛!」 : : 蘇東坡回家後,很得意地向妹妹炫耀,說: : : 「今天總算佔了佛印禪師的上風。」 : : 蘇小妹聽完原委,卻不以為然地說: : : 「哥哥!你今天輸得最慘!因為佛印禪師心中全是佛,所以看任何眾生皆是佛,而你心中 : : 全盡是污穢不淨,把六根清淨的佛印禪師,竟然看成牛糞,這不是輸得很慘嗎?」 : : 蘇東坡手拈一拈鬍子,黯然地同意蘇小妹的看法。 : : 事隔多時,蘇東坡修禪定日漸有了功夫, : : 一次出定後,喜孜孜地寫了一首詩: : : 「稽首天中天,毫光照大千,八風吹不動,端坐紫金蓮。」 : : 立刻差書童過江,送給佛印禪師,讓他評一評自己的禪定功夫如何? : : 佛印禪師看過後,莞然一笑, : : 順手拈來一枝紅筆,即在蘇東坡的詩上寫了兩個斗大的字: : : 「放屁」 : : 再交給書童帶回。 : : 蘇東坡本料想佛印會給他諸多的讚美, : : 怎之一看回信中竟是斗大的兩個紅字「放屁」, : : 不由得火冒三丈,破口大罵: : : 「佛印實在欺人太甚,不讚美也就罷了,何必罵人呢?我非立刻過江與他理論不可!」 : : 誰知佛印禪師早已大門深鎖,出遊去了, : : 只在門板上貼了一付對聯,上面寫著: : : 「八風吹不動,一屁打過江。」 : : 蘇東坡看後深覺慚愧不已,自嘆修行不如佛印遠矣! : : 謝謝大家! -- ︿〃︿|| (汗)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20.165

01/11 13:42, , 1F
推用心
01/11 13:42, 1F

01/11 13:54, , 2F
讚哦
01/11 13:54, 2F

01/11 13:59, , 3F
在備份~
01/11 13:59, 3F

01/11 14:13, , 4F
又備份囉~龍王加油!
01/11 14:13, 4F

01/11 14:15, , 5F
龍蛙之戰~精彩萬分
01/11 14:15, 5F

01/11 14:19, , 6F
感覺抗辯應該不難 只要能舉出文章內容是在講自己就好了
01/11 14:19, 6F

01/11 14:23, , 7F
老實說若不是牽連者眾 我實在不是很想和她糾纏
01/11 14:23, 7F

01/11 14:32, , 8F
這麼長的故事很好奇要做多久筆錄 如果單靠警察打字速度
01/11 14:32, 8F

01/11 14:35, , 9F
所以警察不愛接這種案,好像沒積分呢.
01/11 14:35, 9F

01/11 14:37, , 10F
所以警察會一直勸和 但是原告很堅持的話還是要接 因為會
01/11 14:37, 10F

01/11 14:37, , 11F
被告 應該可以帶電子檔去做筆錄
01/11 14:37, 11F

01/11 14:41, , 12F
要帶的話還是把內容用紙本印下來吧 如果筆錄的警察是年
01/11 14:41, 12F

01/11 14:41, , 13F
紀較大的人的話 他們看電腦應該頗痛苦XD
01/11 14:41, 13F

01/11 14:52, , 14F
加油!
01/11 14:52, 14F

01/11 15:02, , 15F
可我看原文沒暗示是指龍王吧?
01/11 15:02, 15F

01/11 15:13, , 16F
就有人看出來然後去LOL版酸龍王啊www
01/11 15:13, 16F

01/11 15:13, , 17F
沒人看得出來也不會有今天這事了
01/11 15:13, 17F

01/11 15:13, , 18F
lol板29103 下面噓文看一下....我也是被爆料才知的
01/11 15:13, 18F

01/11 15:32, , 19F
蛙文沒明指,可是龍友與蛙友都知道他們倆人在交往;後
01/11 15:32, 19F

01/11 15:32, , 20F
來蛙友跑去罵龍結果大家都知道,以為龍玩弄蛙,龍王名
01/11 15:32, 20F

01/11 15:33, , 21F
譽受損,飽受對友指責,不堪精神苦痛才回文說明,蛙還有
01/11 15:33, 21F

01/11 15:34, , 22F
臉告?純粹賭運氣或是想逼和解吧.
01/11 15:34, 22F

01/11 15:39, , 23F
可能女方沒想清楚吧 互告女方被訴的機會還比較大
01/11 15:39, 23F

01/11 17:38, , 24F
這樣很好啊 法院認證的____
01/11 17:38, 24F
※ 編輯: tacoyo 來自: 180.177.120.165 (01/11 18:16)

01/11 18:17, , 25F
推 龍王加油
01/11 18:17, 25F
※ 編輯: tacoyo 來自: 180.177.120.165 (01/11 18:21)

01/11 19:06, , 26F
那她如果告重傷害罪呢?
01/11 19:06, 26F

01/11 19:11, , 27F
假設龍王被"擒抱",這個擒抱似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之嫌
01/11 19:11, 27F

01/11 19:12, , 28F
那龍王為了阻止擒抱之不法侵害而推倒對方應可主張正當防衛
01/11 19:12, 28F

01/11 20:08, , 29F
.....重傷害? 她當初只是跌坐在地上 根本沒傷阿= ="
01/11 20:08, 29F

01/11 20:09, , 30F
就像小朋友賴皮那樣 四肢巴在地上不肯起來 囧
01/11 20:09, 30F

01/11 20:31, , 31F
重傷害得要致殘.龍王最多最多就是過失傷害.而龍王是
01/11 20:31, 31F

01/11 20:32, , 32F
被擒抱(強制罪)下的自然反應,根本連違法都難以成立
01/11 20:32, 32F

01/11 20:41, , 33F
就算過失傷害好了,罰金五百送她買藥吧~
01/11 20:41, 33F

01/11 20:50, , 34F
重傷害是我開玩笑那篇打臉文的qq
01/11 20:50, 34F

01/11 22:33, , 35F
兩個人可私下和解的事情還鬧到法院去 無聊
01/11 22:33, 35F

01/11 22:33, , 36F
兩邊都很無聊
01/11 22:33, 36F

01/11 23:02, , 37F
我想看法院認證XDDDDD
01/11 23:02, 37F

01/11 23:54, , 38F
一點都不無聊啊就是有怎樣都沒事的想法現代人才道德淪喪
01/11 23:54, 38F

01/12 01:16, , 39F
比較認同此篇論點
01/12 01:16, 39F

01/12 04:45, , 40F
不能行使權力喔 管真多
01/12 04:45, 40F

01/12 09:54, , 41F
第三款很難拿來抗辯吧!至於原文內容提及那些"傷害"內容,
01/12 09:54, 41F

01/12 09:54, , 42F
如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也沒用
01/12 09:54, 42F

01/12 20:46, , 43F
專業推
01/12 20:46, 43F

01/14 22:04, , 44F
傷害...被打臉文打的臉太痛了要告傷害嗎XDD
01/14 22:04, 44F

01/15 00:35, , 45F
推樓上XDDDD
01/15 00:35, 45F

01/21 11:03, , 46F
可能嚴重影響到他日後____
01/21 11:03, 46F

03/17 08:13, , 47F
推法院認証、媽我上台灣新聞了
03/17 08:13, 47F
文章代碼(AID): #1IqC_1eo (Boy-Gir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IqC_1eo (Boy-Gi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