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曖昧真的讓人受盡委屈
※ 引述《tendency0814 (從心來過)》之銘言:
: 看到樓上有一個受到曖昧殘害的板友
: 我也不禁有種同病相憐的感覺
: 現在要跨年了,有種他XX的2013快點滾吧的心聲想喊出來。
: -------------------------------------------------------------------
: 我也避免加班,而是把工作帶回家弄。
: 她也開始常常請假忙婚禮的事情,偶爾她會丟信息給我說,結婚好累,她不想結了,
: 也問我說,她應該這時候結婚嗎? 對方是對的人嗎?
: 我都只回覆,你要跟對方溝通,我沒辦法給意見。
: 慢慢她也減少給我傳訊了。
: 現在我還是每天很糾結的上班,而該死的跨年我連出門的力氣都沒有。
: 有時想想,我這種抗拒不了曖昧的體質,是不是乾脆就別談戀愛了,
: 免得老是選錯人跌進去。
: 祝大家2014快樂...
也祝你新年快樂.....
我覺得對方相當程度在引誘你,
然而你卻沒掉進去,
其實這也是保護你自己,
當小王或小三是很累,吸收所有攻擊,然後出事就會被拋棄的角色,
你作的是對的,
應該感謝你爸媽有把你教好,
公民與道德你有讀懂,上輩子也有做功德。
抱一下、會自己做飯、貼心咖啡,在你面前掉眼淚,拍拍你的背,
這些都是萌要素,
女生用的招數相當明顯,她是有練過的。
男生看不出來,別的女生看會特別明白。
因為我們這個年紀被爸媽照顧得好好的女生,
平常都懶得跟豬一樣,
只有粉紅雷達感應到的時候,
才會馬上跳起來學常看的偶像劇任勞任怨女主角。
她想引誘你沒錯,但有沒有到愛呢??
在我來說,愛除了誘惑傾聽陪伴,還要能為你承擔責任。
如果她真的愛你,她應該自己去跟男友談分手。
所以她是不夠愛你的。
她在觀察妳們兩邊誰比較好,
所以你跳出來她可能還會拒絕你,她只是喜歡享受曖昧而已。
她老公感覺到了,
所以才會逼婚先下手為強,
需要對自己另一半做到逼婚的其實都是感情中弱勢方,滿可憐的。
你作得非常好,優秀!!
不要因為一點感情問題就離職,
人生會有很多你不想承受但不得不承受的,
也會有很多你行為不當的人,要提防但是不要從此就不跟她們業務往來。
公事公辦,私事就井水不犯河水,加上盲視就好。
你能做到這樣的話,自我控制能力是非常難得的,
老總看在眼裡你會默默加分。
而且人類只要想盲視,天生能力就非常的強。
最後的最後,建議你除了自我療傷,另外還是祝福她,
感謝她教了你一課讓你明白你自我控制的潛力。
因為祝福這種心情是會讓人幸福的心情,
而感傷的心情又每天要見到面,你會感到很痛苦的,
至於你說你容易曖昧的體質,
我只能說,你感應力太慢,
對於劈腿人妻(夫)的曖昧真的要寧可錯殺不可放過,
頂多被笑 「白癡,自以為!我又沒喜歡你!」
總比被告好,
被告你會連工作都困難,然後你會看到沒工作的時候,
原本一直對你示好的女人如何跟你切割。
加油!!
2014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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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39.50
※ 編輯: osmanthusjo 來自: 36.237.39.50 (01/0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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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方有男友,小王能" 愛"對方愛到什麼程度??
這件事我認為責任在中間人,因為只有中間人對兩邊的感情有完全資訊。
而各一方都只得到一半的女生感情資訊。
可能女生兩邊都各給一點感情,然後兩邊都過度解釋成對方超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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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贊成交往還可以四處搞曖昧,然後再選擇。
這沒什麼好爭的,那是你的觀點。
※ 編輯: osmanthusjo 來自: 36.237.39.50 (01/0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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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是雙向感受,那這樣女生只要檢視正宮男友有多愛她就好了,
幹嘛弄出一隻小王來??
這樣不是公平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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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做得很超過,這些舉動都是多的,我不太相信,
如果女生沒做這麼多,小王會自己想找個比較高難度的玩。
人性是滿偷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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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就是認為女生四處搞曖昧沒錯,你高興就好,不想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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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是在追就原原po的過失.....
其實並不是原原po沒有過失,而是我不想追究原原p的過失,
他可能傻了吧!
當另外一方擁有資訊較多,過失該扛更大才對。
難道一個大人和一個小孩同時亂丟垃圾,
你會罰小孩罰得特別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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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看你14:08寫的
→ mester:兩人沒交往,小王又完全沒表態,女生為何一定要放棄論及 01/01 14:08
→ mester:婚嫁的男友孤注一擲追小王? 01/01 14:08
→ mester:同樣沒交往的情況下,你只要求女生要愛小王愛到肯拋棄論及 01/01 14:09
→ mester:婚嫁的男友,小王連表態都不用,不是雙重標準?
什麼追究雙方責任,你應該是想追究小王責任吧!!
女生責任你已經用一句"女生為何一定要..."撇乾淨了。
這種就不是有一個命題為真下的爭吵了,雙方根本命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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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有回復,
原原po不是沒有過失,
但是我還是會追究擁有資訊較多,扛責任較大的人的過失。
何況對方做得實在是很誇張,是女生應該都看得出來吧!!
連同事都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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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實認定的話,他沒有去破壞人家,人家也沒有被破壞。
如果真的有破壞的話,
那一切都在他們心中,有點喜歡腦內把感情戲演完之傾向。
我覺得這件事,你可以說他有過失把持不住,
或是沒有盡到要閃遠一點之義務,
但看起來還不能說他是故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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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有時跟小朋友講話的口頭禪啦~~
可刪
※ 編輯: osmanthusjo 來自: 36.237.40.38 (01/0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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