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房屋 登記一方 或 共同持有 --> 爭執不休
看板Boy-Girl作者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時間11年前 (2013/07/09 23:53)推噓9(9推 0噓 15→)留言24則, 9人參與討論串4/19 (看更多)
※ 引述《fallsnow (我相信你是第一種人)》之銘言:
: 女方開始為了房子 力爭登記在自己名下(雙方皆出錢)
: 而男方則贊成多數朋友.專家.代書推薦的共同持有
登記在女方名下沒有什麼不可
只是她可以任意處分房子而已
但是只要他透過銀行帳號留下固定匯款繳房貸的記錄
日後有個萬一 他可以上法院主張另一半的權利
: 因此,兩人那時產生劇烈爭吵,吵到女方請新竹父母到台北與男方談,
: 女方的訴求,是因為覺得房子登記自己名下,是畢生夢想,也會有安全感,覺得被愛
: 而且自己很多同學.朋友,嫁給富商,富商是直接送房子登記名下,連房貸都不用付
由此可知 什麼六年的情感都比不上同儕間的物質比較
這種物質女孩不可能就此罷休的
她會在各項物質上繼續跟別人比
而他就是她勒索的對象
: 男方,則覺得買房子時父母會資助,且避免日後產權糾紛,選擇較為保險的方式
: 男方就參加了女方父母到台北的鴻門宴,
: 女方父母支持女兒,明示暗示男方要接受,更數落男方父母無法在頭期款慷慨支援
: 女方也說,如果不答應,那表示男方根本不愛自己,所以要分手。
這代表了有其父母有其女
把愛情的評判和婚姻結合跟金錢畫上連結
如果你朋友執意結婚 請他注意 他是跟三隻狼在交往
: 150的頭期,男方父母資助了100萬,剩下50萬,由男女共同均擔與之後的房貸
: 而此間房子,是兩人即將論及婚嫁的基礎。
: 但問題又出現。
: 在女方詢問下,男方仍持 共同持有,而非只登記於女方名下的立場,
: 女方無法接受忿怒,兩人又陷入八個月前的爭執。
建議你朋友改採以下方式
房子登記在他女友名下
但頭期款看女友父母出多少 男方父母都跟多少
女友父母出多少 代表對女兒的愛有多少
而男方父母願意對準媳婦提供跟她父母相等的愛
剩下的交給男女雙方共同均擔
但前題是 男方父母的錢和男方之後出的前都透過帳戶對帳戶轉或是開立即期支票
並保留記錄
最好是透過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往來的銀行經辦員辦理貸款
如此一來,如果這棟房子有什麼異動,你和父母都可以得到通知
: 當然,被激起的男方,除了溝通,也選擇以愛錢且覺得不被信任,回應女方
: 因此,女方再次以分手做為威脅,要男方答應,不然就分手
在我看來 這樣的惡言相向的女人 已經沒有任何真情在裡頭了
她想的就是從男方施壓出一間她的房子
這些都是手段 為達目的以及以後的更多目的
她都可以比照操演
唯一能阻止這女的再幹這種伎倆就是你朋友的決心 分手的決心
: 女方也撥電話給父母,男方為了解釋接起電話,就被女方母親大罵沒信用,人格有問題
不解釋
: 女方到外面後,有問男方的決定
: 男方立場不變。
: 女方很遺憾說:
: ”我果然無法擁有幸福。多麼希望你會說,老婆,就聽你的,當然登記給你 ”
還滿愛演戲的
: 男方該怎麼做呢?
: 男方其實有動搖,先前50次分手,49次是女方提的,但男方挽留下來。
: 這一次,男方覺得自己的感受很沒有被尊重,
: 也不覺得關於金錢問題,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可見男方不是傻子 只是沒有勇氣把這六年情感割捨
: 但其實男方會捨不得女方...... 只是被女方再次推向抉擇,真的別無他法了嗎?
男方可以試試我建議的方式 讓她名義上有這房子
但是所有男方這邊的資金流動都要保持記錄
如果哪天被婊了 雙方法庭見時 手上還有東西可以跟法官說他有付一半的錢
只是從這件事看到雙方交往以及結婚要防人防到好像在防盜防諜
做人可苦來哉?
一樣都得花錢 一樣都沒有互信互諒可言 不如去找越南情緣
也許還比較幸福!搞不好對方和對方娘家還比較懂得感恩惜福!
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4.64
※ 編輯: boogieman 來自: 36.224.4.64 (07/0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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