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暗黑桌遊界之不能說的秘密

看板BoardGame作者 (阿聰)時間11年前 (2013/05/13 01:23), 編輯推噓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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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修正部份錯別字 原文及部份推文恕刪, 部份推文重新排版 謹就推文有關版友討論假設 "經銷商若聯合制定售價規則" 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 及 r78213 推文相關說明 討論. 個人和女友確實均非桌遊業人員, 只是個小小的法律從業者 就論及桌遊業相關文字如與事實不符, 惠請指正. ----------------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 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我國公平交法第18條法有明文. 且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貳字第0910003286號函釋在案. 惟前揭函釋中論及"對代銷契約價格限制,並不違法該條規定" (此亦為r大的主張) 故桌遊販售業若經銷商聯合制定價格,是否違反公平法第18條, 須自其與上游廠商間是否屬於"實質代銷"判斷. (此處用實質代銷,是為避免有脫法行為) 代銷契約, 其形式本身為民法528條委任契約之一種. 主要係事業主與店家合作, 由店家負責擔任通路對消費者銷售 實質商品之所有權仍由事業主所有. 店家主要利潤係來自其它部份, 而非因購進商品再予轉售而賺取其間之差額. 故依公平會解釋, 事業對代銷契約設有售價限制, 因風險盈虧均由事業自負 自然不違反前述公平法第18條. (舉例而言,如果A桌遊商和SOGO簽約,由SOGO提供通路代銷, 但SOGO的主要利潤不是來自和A桌遊商低價批貨後出售的差額.可能是通路費和抽成 此時SOGO就必須遵守A商的訂價) 反之, 若店家的利潤是來自 "購進商品再予轉售而賺取其間之差額" 因實質上係事業主將商品以低於市價價格賣(批貨)給下游店家 然後店家再提高價格出售藉以賺取差額. 則與前述代銷契約性質不合. 則應受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範. 事業不得限制轉售價格. 按目前個人所知桌遊業的情況, 絕大多數都是上游用較低的售價批貨給店家 店家再提高價格後出售, 來賺取中間的利潤. 和r大推文中所述的代銷契約性質完全不同, 殊可混同論之? 就算今天簽約上名稱叫某某代銷契約, 如果依然是低買高賣方式 那同樣要受18條規範, 不會因為形式上叫代銷契約就脫法. 縱然實務上常有上游跟底下店家約束售價的事實存在. 然後對於不守規則的店家就 以斷貨方式懲罰. 但這本身就是違反該條的事實. 事業主也不會蠢到白字黑字公開說一定要賣多少,不賣我就斷貨云云. 只是現實商場大家都很有默契在這個潛規則下運作, 畢竟大家一起賺總比割喉流血好 但這時產生的壟斷競爭,就會對同一行業的後進店家造成競爭妨害. 而這種情況之所以沒被裁罰, 一來是要舉證非常難(沒人像商周賣賈柏斯傳那麼天真,直接在契約中寫明) 二來是這就是目前的潛規則, 大家跳進來做的就是默默去遵守. 但回歸一句, 違法的事就是違法, 不管是有多少人遵守, 有多少年的經驗, 在不修法前, 叫再大聲、混100年也還是違法. ----以上論述完畢----

05/13 00:32,
你批貨回來賣,賣的時候改價,我以後不供貨。 違法?
05/13 00:32

05/13 00:33,
你看不懂中文又不懂法不要上來丟人啊真的。
05/13 00:33
如果r大確實能舉證桌遊店大多是實質上的代銷, 也就是它們利潤不是來自批貨後的 低買高賣, 而是當鵝堡的通路商. 那在下願意另外公開發文致歉, 並就自已法律素養不足一事反省. 不過這裡還請您先區分並說明清楚什麼是法律上認定的代銷行為, 什麼又是批貨. 若實質上的情況就是批回來低買高賣賺利差, 那也不勞您PO文. 只請您日後謙和有禮. 不必動輒掛著混了業界幾年來指教. 術業有專攻, 您從事商場多年自然有您的專業. 但混長混久倒也不是重點, 只求混個有長進不丟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28.129

05/12 11:35,
翻開經濟學課本:壟斷競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05/12 11:35

05/12 12:06,
經銷商會議竟然可以制定售價規則, 根本是聯合壟斷價格
05/12 12:06

05/12 12:08,
這在美國早就被罰到脫褲, 真是不可思議 = =
05/12 12:08

05/12 12:10,
聯合壟斷價格是不同廠商賣同種商品 一起制定價格才叫聯合
05/12 12:10

05/12 12:11,
自己公司賣的產品 同商品叫下游必須照價賣不準亂賣
05/12 12:11

05/12 12:11,
那不是非法的 拜託不懂不要亂講
05/12 12:11

05/12 12:20,
To:r78213-公交法18條,轉售價格可建議不可限制,請留意
05/12 12:20

05/12 12:29,
asukatw沒錯
05/12 12:29

05/12 13:02,
其約定無效和非法是兩回事 拜託不懂不要亂講
05/12 13:02

05/12 13:03,
今天我上游廠商 給下游訂價8萬1 你硬要賣7萬 我不能制止你
05/12 13:03

05/12 13:04,
但我可以斷你貨 不再進貨給你 因為你不照價賣
05/12 13:04

05/12 13:05,
完全不違法
05/12 13:05

05/12 14:44,
隨便講別人違法會被告到死 這種話盡量少講
05/12 14:44

05/12 14:45,
不懂法律和商業現況 拜託不要上來鍵盤指導
05/12 14:45

05/12 14:45,
然後被人說你錯了,就嗚嗚腦羞。
05/12 14:45

05/12 14:46,
發言講什麼"法律"之前先秤秤自己幾兩重,你不會這麼丟臉。
05/12 14:46

05/12 14:49,
自以為懂點皮毛就來誤導人,造成某種層度上的誤會。
05/12 14:49

05/12 14:50,
造成一些無知者的訊息混亂,可能害人受騙損失,你負責?
05/12 14:50

05/12 15:33,
限制轉售價格確實是違反公平交易法18條.
05/12 15:33

05/12 15:34,
相關函釋參考 公貳字第0910003286號.
05/12 15:34

05/12 15:35,
在法律面上,若因經銷商不依限制價格出售而被斷貨
05/12 15:35

05/12 15:36,
是可以公交法第41條,甚至是第19條處罰
05/12 15:36

05/12 15:36,
只是常見是法律一回事,商場一回事
05/12 15:36

05/12 15:38,
附例.天下遠見限制經銷商轉售書籍價格,由公平會依
05/12 15:38

05/12 15:39,
公平法第41條 (101年9月19日第1089次委員會議)裁罰20萬
05/12 15:39

05/12 23:19,
基本上商家和廠商拿貨,是一匹貨一個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05/12 23:19

05/12 23:20,
廠商告訴商家你要賣8萬1,商家拿了貨硬要賣7萬。
05/12 23:20

05/12 23:20,
廠商管不了,你賣七萬沒關係,你下次跟我叫貨我不給你貨。
05/12 23:20

05/12 23:21,
完全不違法,因為上游廠商本來就沒義務一定要賣你。
05/12 23:21
還有 23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5/13 00:25,
難道今天有賣鵝堡桌遊的都是代銷?銷不出去的鵝堡會吸收
05/13 00:25

05/13 00:25,
你又在鬼打牆了,如果沒了代銷合約
05/13 00:25

05/13 00:26,
你亂動價格,上游不給你貨,你根本沒門告他。
05/13 00:26

05/13 00:26,
因為他本來就可以不賣你。
05/13 00:26

05/13 00:28,
你哪條法律看到"上游廠商必須供貨"了? 我不想賣你不行啊?
05/13 00:28

05/13 00:29,
你別轉移話題啊,既然沒簽合約
05/13 00:29

05/13 00:29,
你改不改價,廠商看你不爽都可以斷你貨啊。
05/13 00:29

05/13 00:30,
代銷在民法上就是委任.物之所有權歸上游廠商
05/13 00:30

05/13 00:30,
為啥不能斷貨啊,你別笑死人了好嗎?你有錢我本來就可以不賣
05/13 00:30

05/13 00:31,
你這個法律辯不贏、又沒實例的拜託別出來丟人啊大哥。
05/13 00:31

05/13 00:31,
桌遊現在實務就是店家去批貨回來賣.不是鵝堡請店家代銷
05/13 00:31

05/13 00:32,
你批貨回來賣,賣的時候改價,我以後不供貨。 違法?
05/13 00: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19.245

05/13 01:31, , 1F
長知識@@y
05/13 01:31, 1F

05/13 01:31, , 2F
今天有看這篇的人有賺到 Q<>Q
05/13 01:31, 2F

05/13 01:32, , 3F
被打臉了...
05/13 01:32, 3F

05/13 01:36, , 4F
push
05/13 01:36, 4F

05/13 01:41, , 5F
有人臉腫了
05/13 01:41, 5F

05/13 01:44, , 6F
我哪裡說過"台灣桌遊業是代銷"文盲成這樣還可以發一篇。
05/13 01:44, 6F

05/13 01:50, , 7F
論法論不贏只能鬼打牆、又說自己舉不出例子,可悲啊。
05/13 01:50, 7F

05/13 01:51, , 8F
推 有依據
05/13 01:51, 8F

05/13 01:51, , 9F
法律高手 不推不行
05/13 01:51, 9F

05/13 02:17, , 10F
說實話 我推的壟斷競爭跟廠商聯合壟斷一點關係都沒有(抓頭)
05/13 02:17, 10F

05/13 02:20, , 11F
真要講的話跟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比較有關係~
05/13 02:20, 11F

05/13 10:08, , 12F
論述清楚,條理分明給推
05/13 10:08, 12F

05/13 13:40, , 13F
我來去翻翻看r板友究竟有沒有提到桌遊是"代銷"
05/13 13:40, 13F

05/13 13:43, , 14F
原來公交法18條是a板友提的,所以不是r板友阿。
05/13 13:43, 14F

05/13 13:44, , 15F
只是R板友理直氣太旺,鋒頭都在他那拉,難怪你會誤會:)
05/13 13:44, 15F

05/13 15:09, , 16F
r大私乎沒舉什麼例子...只是 "經驗"來看
05/13 15:09, 16F

05/13 17:00, , 17F
r開頭光文盲這點就可以檢舉了,一點討論的口氣都沒有
05/13 17:00, 17F
※ 編輯: Ayanesoul 來自: 114.34.219.245 (05/13 20:21)

05/13 22:18, , 18F
罰一百萬的實例,可以嗎? http://goo.gl/MneH2
05/13 22:18, 18F

05/13 22:20, , 19F
硬要扯桌遊,公司法和稅法是桌遊的極致
05/13 22:20, 19F

05/13 22:26, , 20F
r版友臉好腫 別再打他了
05/13 22:26,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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