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卡漫群組組務
今日看到此降轉公告和其他評論公告之文章,我有幾點疑惑,望站長說明。
1.站長發這公告前,我都不知情更別說我有同意,當然站長想怎麼處理本來不需要
經過當事人同意,從 BoardCourt 上各案就可以知道,這我沒意見,但是可能是
公告內容寫法讓人誤以為這是講好的結果,還希望站長能夠理解。
2.卡漫夢工廠群組長管理範圍廣泛,若由兩位群組長共同執管,可能需要先溝通一
下,雙方的意見,尤其站長是管理理念有明顯不同的群組長共事,故對於此公告
我是充滿疑惑,由於對於站長要求的部份,有多還請站長協助進行釋疑。
只是站長至今,就站內信與我進行溝通的信件也才寥寥幾封,兩封對於我未任職
前的板務回答、一封群組長徵選相關的通告、一封通知我對於
#1aB_cCIo (BoardCourt) 進行說明,共四封,就我的信箱內容我應該沒有遺漏
其他信件。
但即便如此我還是相信站長一定可以能讓群組長之間能夠進行有效溝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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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未有效與轄下小組長、板主進行有效溝通,且到已無法收拾局勢。
希望站長能夠解釋一下何謂「進行有效溝通」?避免造成群組組務的誤解。
#1FeFSXvP (SYSOP)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修正
一、責任:
1. 群組長負責協調帶領該群組之發展,作為站長與組長、使用者之溝通橋樑,並協
助該組組長處理組務。
就群組組務中,我有進行調查、也有於群組中請相關人員提供相關依據和說明,
避免當事人遺漏亦有轉文、發站內信通知。
且對於當事人的站內信有關組務詢問皆有回覆、隱板中我也都盡量一一回答每個
於文章中提問的部份,甚至於該案件的非當事人但有可能被受影響之看板前板主
的站內信都有進行回答。
至於各處我都有表達過,與群組組務有關的部份,可以至群組中提出,雖然有板
主無視其提醒,但就連houseman1104小組長也有表達過對於組務的討論卻是在它
板進行的提問?故我覺得要求相關當事人回歸組務討論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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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ve9TmM (Gossiping)
R: [問卦] 有沒有PTT假民主變真獨裁的八卦 (發錢)
如果要討論卡漫夢工廠群組組務
是否該前往Marginalman看板發起討論
而不是在卡漫夢工廠轄下的各板組務看板呢?
請群組長撥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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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站長你表達需要我提供line一事被我拒絕,但我相信PTT 之前沒有line也都
好好的,以我自己處理任何板務至今,用站內信處理皆不會有問題,所以應該不
至 於沒有了line就缺少了溝通能力才對。
更何況若有有心人士,想透過line進行洩密或是透過line群給人施壓的行為,站
內又管理不到,作為討論依據實在不妥,基於上述說明還請站長理解。
還是當我行使群組長依規定請小組長說明、板主至組務說明卻被沒有正當性的理
由、就拒絕執行,然後這是群組長的問題?
所以本人不解所謂的「未有效」與轄下小組長、板主進行有效溝通一事,要怎樣
才能符合站長指示的有效?
其二、判決案件由於過往小組長經驗不足,審查案件數量過少,也無法
有效檢驗是否適任群組長職務。
這點我尊重站長的說法,但是若這為群組長之必要條件,請列於群組長徵選條件
中,不然若有有心人士,進行公開徵選群組長後,直接空降一個資深管理人員進
行干涉,豈不就是透過民選機制借殼上市?
但,站長擁有群組長任命權限,此節只是有感作為板務人員的善意提醒。
其三、卡漫群組申訴一案,系爭於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上訴應於合乎正
常程序條件下進行,就算權益受到侵害,也該遵循板規提出申訴
,若為保障使用者申訴權益,卻忽視申訴程序,將帶給第一線板
主巨大的業務量,理應不可。
雖然我覺得站長與其它板主的說法不無道理,但是,不論使用者是什麼原因違規
被水桶,除非站方有剝奪他的權力,不然板務對於使用者應該一視同仁。
就卡漫夢工廠群組目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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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6D2rUx (C_WorkBoard)
[公告] 卡漫夢工廠申訴規則
卡漫夢工廠申訴規則:
1.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請在7天內與板主溝通,溝通未果才能至小組申訴。
備註1:向板主提出溝通後,若板主超過72小時沒回應,可直接到組務發申訴文。
備註2:超過7天才與板主溝通者,板主/組務可視情況不受理申訴。
備註3:申訴文若超過事發後7天,組務可視情況不受理。
備註4:申訴時需轉錄與板主的溝通記錄(站內信或檢舉板溝通文),以證明案件需交由組
務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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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申訴規定於C_SubOP最後版本的公告,還特別將其72小時上底色標註出來,且
是公告後七日才執行並公告於C_WorkBoard,我是相當不解,群組長依當時的群組
規定執行卻有問題?
群組公告中的申訴一節不就是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最低申訴標準,讓其轄下看板得
以依循,結果現在使用者因為沒有任何公告的情況下,被以水桶處置後,就算看
板板主未依照群組申訴規定執行,也沒有關係?
就 BoardCourt 的前站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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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eLWvv (BoardCourt)
R: [申訴] ComGame-Plan申訴重啟
二、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在這個前提下,
板務站長也同意上層管理者對「在申訴、公務類型看板被處分者」的申訴,
處理標準可以不同於一般討論看板之處分申訴,
並對違反申訴、公務類型看板發言秩序者,課以更多責任。
惟BoardCourt板(本板)已為板務部門最高層級申訴看板並由板務站長直接管理,
基於層級、制度與技術因素,
不會、也不用再疊床架屋另設申訴機制)
但推至極端,
即使某人不只是程序性失誤、即使某人是在申訴板有秩序干擾甚至鬧板而受水桶,
其申訴權益仍不應有任何減損,
原則上,組務人員仍應於收受其信件後代為轉貼至申訴專用板並實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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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使用者是在公務看板被因鬧板而處置水桶,其申訴權益仍不應有任何減損,
自然其與板主的板務溝通信件就不應該毫無公告且說明理由的不予回應。
然而,作為業務量龐大的看板板主,對其板務站內信的業務量可能會因其判例,
有可能而大量增加一事,我認為並非不是可以討論的部份。
故前板主站內信前幾天與我溝通時,我亦表明此細節
#站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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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做為人氣看板上自然會有業務量的問題,就以群組角度來看,其看板管理而言難免會
於使用者基於站內信之板務行為對應上會有疏漏、模糊地帶的產生,所以本組也覺得該處
理方式看板板主可有彈性認定上的空間。
故板主對使用者透過看板、水球、站內信的對應、只要不要涉及影響該使用者權益,群組
也不願進行干涉。反之,則會請板主依循板規、群組規與站規規定執行,若在板主明知卻
無視其規定則會視情況程度為不妥或失誤。
但所謂的對板務溝通應該做出回應,不代表組務要求板務完全配合並滿足使用者的任何溝
通內容,而是對其內容做出板務方的回應,若板務方覺得該信件內容已無再進行解釋的必
要,則明確告知對方即可。
該案件中 #1a6y76tJ (C_WorkBoard) [ptt.cc] [申訴] houseman1104 不服判決
主要因為
我相信C_ChatBM當初規定 A-2的用意,也是要避免使用者程序錯誤才有相關的提醒及給予
修正的規範,使用者hhyn於板主的溝通信件中已有明確表述,請板主解釋,若使用者覺得
其解釋不符就會進行提出申訴行為,對此,本組板認定板主應該使用者為鬧板行為就逕行
不予回應是不妥的,因為板務回應後,使用者不論是繼續向上申訴或不配合板規申訴那都
不會成為程序失誤的要件,因為板主確實有在72小時內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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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一個檢舉
可以決議成是鬧板+退文?
請你解釋,若這邊無法交代
我會提出申訴,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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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拿小組申訴 #1a4NxhqD (C_GenreBoard)中的推文舉例,houseman1104 小組長即便認為
「從該使用者的信件內容無法判斷其有申訴目的
認定該使用者沒有啟動申訴流程
所以沒有把該過程當作申訴過程處理」
雖houseman1104小組長未依群組規定受理該小組申訴,故群組受理該申訴。
即便如此houseman1104小組長還是有其中推文回應,也無不予回應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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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hyn: 請問這邊就是在申訴BM處分,BM版已經處分無 36.233.206.159 03/20 02:54
→ hhyn: 法發文 36.233.206.159 03/20 02:54
→ hhyn: 私信溝通已經一星期無回覆,請問還需要什麼 36.233.206.159 03/20 02:55
→ hhyn: 樣的申訴? 36.233.206.159 03/20 02:55
→ hhyn: 還請組務回覆 36.233.206.159 03/20 02:56
→ houseman1104: 請依照C_ChatBM板規,於判決公告三 114.137.149.64 03/20 18:59
→ houseman1104: 日內向板主群私信申訴 114.137.149.64 03/20 18:59
→ houseman1104: 日內向板主群私信申訴 114.137.149.64 03/2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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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作為業務量大的小組,我本來還在進行溝通,希望能在保證使用者權力之下,
盡可能去減少第一線板主群的「板務溝通信件」的業務量,其中若業務量並非真會造
成影響者,則請板主能夠配合回應,反之,則可考慮朝修正規定的方向進行。
但,還在與前板主溝通中,也還沒到後續與其他第一線且業務量大的板主群討論的階
段,且站長也沒有下過明確的處理該案結束時間或其他溝通,就直接結案,十份讓人
驚訝。
所以本人不解所謂的群組長行使小組長們討論出來的「卡漫夢工廠申訴規則」來保障
使用者權益一事,若站長對其有所不認同之處,是否應該先撤除其公告,或另替業務
量大的第一線看板公告其合理對於板務溝通信件可不予回應之新裁定公告?讓其他板
務得與依循?
其四、板務站長觀察轄下小組長、板主提出問題點後,cabokino 君也並
未及時出面解釋,若有忙碌也應該盡可能上線告知並給予交代,
可見危機處理能力不足,無法有效擔任正式群組長職務。
(經查,也未有請假紀錄)
恩..第一,我應該沒有違反什麼幾日未上線的規定吧,一般來說我就是沒有每日上線
的行為,我有點不能理解,為何要進行請假?
舉例來說好了,1/18的檢舉、結案是4/14,當然我知道站長有特權可以不受時限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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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mPe4Ng (BoardCourt)
□ [檢舉] 卡漫夢工廠群組長cabokino、nicetree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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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用houseman1104小組長舉例好了,對群組長的判決有疑義,群組也回應了並對其反
問,1/13的事情,也都沒有於C_WorkBoard 進行回應,當然我們沒有去要求時限,所
以用常識來說也不會因此認為沒有回應該篇有所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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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mNt16K (C_WorkBoard)
Re: [判決] #1YTtzVGm PiyanMi 不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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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達的是,如果站長對於我回應其他小組長、板主的時間點有意見,起碼要先通
知我在一定時間內進行吧?沒有給時間,也沒規範群組長何時要進行回答,就納人危
機處理能力不足,是不是有失偏頗阿?
既然要用時間要求我,那起碼給時要求我時間的溝通先吧..,本人並無通靈之能力,
請站長見諒。
其五、觀其提出政見,也未見政見能有效執行,除爭議屢見不鮮外,各項
群組活動也未見功效。 經仔細評估後,認為cabokino 君無法提供
相當的時間經營與規畫。
這,我就真的要說了,本組群組組長有兩員,很多政見我們競選證見就說了,會為了
避免爭議而要雙方討論且有共識才會公告。
站長你也明確知道nicetree先前再與你一起忙雙和板活動,其中還有因為家事繁
忙的關係,我很難於該時間的一一跟nicetree在第一時間內討論。
本是再等nicetree處裡完家事之後,我們在陸續將我整理的內容足條討論,當然
nicetree請辭後,我可自然進行相關規劃,這各點細節也都在隱板中說明了吧,但..
還是那邏輯
既然要用時限要求我,那起碼給時要求我時限的指示先吧..,本人並無通靈之能力,
請站長見諒。
所以本人不解所謂的未能將政見有效執行,能不能先說說什麼叫做「有效」,要用時
限評斷工作表現,不用先給時間點嘛?
至於「除爭議屢見不鮮外」...
我們先講站長指示的內容好了,後面是涉及的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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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V7y9Dl (BoardCourt)
[公告] 卡漫夢工廠群組長kid725一案
1.依據 #1ZES_QJv (BoardCourt)一文,群組長未處理的文章如下:
#1X039dy9 (C_WorkBoard) 2021/07/28 C_Genre
#1X437NsG (C_WorkBoard) 2021/08/09~2022/09/30 C_GenreBoard
#1YJ6DhLG (C_WorkBoard) 2022/04/05 C_GenreBoard
#1YTtzVGm (C_WorkBoard) 2022/05/08 C_GenreBoard
#1YdsJM_d (C_WorkBoard) 2022/06/07 C_ChatBM
#1YhA2ZP1 (C_WorkBoard) 2022/06/17 C_GenreBoard
#1YhJLkhz (C_WorkBoard) 2022/06/18~2022/10/03 C_GenreBoard
#1Z5yYQ-8 (C_WorkBoard) 2022/09/07~2022/09/24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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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22/12/24上任後
#1Zu7n0lj (C_WorkBoard) 2023/02/06 C_GenreBoard
#1a6y76tJ (C_WorkBoard) 2023/03/23 C_GenreBoard
然後該C_GenreBoard、C_Genre的小組長houseman1104,對判決的案子幾乎都有意見,
而且也沒別的申訴了,相信即便該小組涉及多筆爭議,群組一一判決,然後站長於
BoardCourt 受理該小組長的檢舉後也就沒有任何消息了(除了D0041案我有幸可以收
到站長指示),還是站長覺得依現有規定執行板務被批評就是引起爭議?
雖然萬幸(?)被前群組長kid725猜中最後結果,但是我相信站長肯定是唯才是用才
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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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ux68jj (C_WorkBoard)
R: [檢舉] houseman1104小組長 洩漏隱板事務等
https://i.imgur.com/zDKAuZ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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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我必須說的一個前提就是,規定保障使用者權益,群組更是要規定保障各級管
理人員不被惡意侵害,所以讓證據說話,照規定辦事,是我做事的方式,對規定不滿
,有爭議那我們可以修規定,但是不是用曖昧不清的態度執行。
今天,有組務爭議,就公開討論即可,非要群組長在當事人皆無要求的情況下,自己
主動聯絡相關當事人進隱板討論,實屬不妥,另外對於申訴方就是一種不平等了。
難以避免被使用者認為自己的案子在組務被喬掉了,
被申訴方若有循規定執行板務,自然沒有理由連一個處理板務的說法都必須要再隱板
才能說明,更不用說直接認定鬧板後就刻意的無視使用者站內信。
請站長在安排職務規劃之前,可以理解一下本人的意願,道不同不相為謀是吧?雖然
D0039、D0040、D0041各案看起來是被一筆帶過不會討論,但另望站長說明之處, 也
顧及一下本人無通靈之能力,懇請於BoardCourt說明。
當然站長的以身作則的行為我們都是看得到的,字多抱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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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70.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681474623.A.AB7.html
加個分隔線,讓文章容易看一點
※ 編輯: cabokino (101.137.70.201 臺灣), 04/14/2023 20:24:59
推
04/15 02:41,
1年前
, 1F
04/15 02:41,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