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卡漫夢工廠群組長cabokino、nicetree不適

看板BoardCourt作者 (長門房子人)時間1年前 (2023/01/14 01:5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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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Houseman1104 被檢舉人:cabokino,nicetree 檢舉事由: 1.不依申訴流程處理申訴案 2.未查明案件相關細節即草率做出判決 3.對於案件不理解之處未詢問相關當事人即作出判決 4.對不存在的案件進行判決 依據#1CLXxDNX (SYSOP),與看板文章管理權相關之申訴案僅能申訴至小組長層級 若非有特殊事由或小組長須迴避,群組長得不受理 卡漫夢工廠群組長群近日發布之下列兩篇判決 #1ZjIAcmU (C_WorkBoard) #1ZjIURrZ (C_WorkBoard) 其中之申訴案件皆屬於與看板文章管理權相關之申訴案 依照申訴流程僅能申訴至小組長層級,原則上應給予不受理結案 然而群組長卻於未提供理由之情況下逕行受理 此為不依申訴流程處理申訴案 同時在群組長群回應中提及前任群組長係因不處理申訴案件而遭免職 所以現任群組長群應受理所有申訴案 檢附證據如下 ============================================================================ 依 BoardCourt 看板公告 #1ZV7y9Dl (BoardCourt) 板務站長以本案,群組長未處理為由,認定群組長 kid725不適任(詳該公告說明一) 足證板務站長認定本案屬群組長職責,不得不處理 ============================================================================ 前群組長輩免職之原因之一為對於長時間累積之積案均不予回應 而非不受理應受理之案件,群組長之回應與事實有嚴重落差 從其回應中足見群組長群對於"處理案件"與"受理案件"之認知有嚴重錯誤 撇開程序問題,群組長於判決文內之判決理由皆為尊重下屬之認定 而非基於群組長對於該案件內事實與相關規範之理解作出判決 檢附證據如下 ============================================================================ #1ZjIAcmU (C_WorkBoard) 判決結果: 群組務尊重板主對於板規4-11認定,判決無違規,因已逾水桶刑期,無須解除水桶。 判決說明: 群組務這邊尊重板主群對看板內板規的標準認定,由於C_ChatBM檢舉案採相對多數決,既 有Satoman及redDest兩位板主認定無違規,群組務應尊重其板主群見解心證,裁定無違規 。 另申訴案件應附上原文,截圖非本站系統資訊,易遭修圖變造,若原文因遭判決刪文,請 申訴人於期限內站內信向板主群索取後檢附,板主群亦應配合自資源回收桶內取回寄予申 訴人。 #1ZjIURrZ (C_WorkBoard) 判決結果: 維持板主群及小組長判決。 判決說明: 板主有責任帶領板風並維持看板秩序,故群組務尊重板主群對於看板秩序管理之標準認 定,同意板主群對看板內板規的標準認定4-7 既已有規範,本案維持板主及小組長判決 。 ============================================================================ 以上證據內群組長之判決理由完全未提及上開兩案之任何具體事實 足見群組長群於判決時完全沒有察看相關案件之事實即輕率做出判決 且於不同板組務人員判決不同時,完全未說明選擇信任其中部分人員之理由 同時於#1ZjIAcmU (C_WorkBoard)內 群組長說明該申訴案之證據"因原文已遭刪除,僅餘截圖" 然而不論是#1ZjIAcmU (C_WorkBoard)或是#1ZjIURrZ (C_WorkBoard) 兩案之證據均備份後妥善保存於C_Chat看板之精華區 z-1-19-6-11-10-147 以及 z-1-19-6-7-745 上開之證據可明顯由申訴案之相關文件查詢得知 並非群組長所提及之證據已遭刪除 即便群組長未能察覺,也可在發現證據不足時與相關當事人溝通 要求當事人提供具體事證 而群組長在處理案件時即發現證據不足 然而卻未要求申訴人、判決板主、小組長等人進行任何說明即直接作出判決 本現象說明群組長完全不在意該案件之事實為何 未有整理任何案件之客觀事實及脈絡 完全未與相關當事人進行任何溝通 僅憑自身之心證即作出判決 足見群組長群處理案件時明顯未盡其應盡之義務 此外,群組長群對於已結案之案件重新發布判決文#1ZjI1a_V (C_WorkBoard) 然而該案原案已於2021年7月即結案#1WwwJyrg (C_WorkBoard) 同時判決文標題引用之文章並非檢舉案或申訴案 足見群組長對不存在之案件進行判決 本人無法理解群組長做出該判決之動機 於本人詢問群組長判決理由後,群組長之回應#1ZmNmi_2 (C_WorkBoard) 可得知上開三案是群組長內部討論後之共識 兩位群組長處理案件時都有以上不適任事實發生 所以本案檢舉兩位群組長不適任,本人無法信任群組長下達之判決 請板務站長詳查 -- ◤ ◥ ~ ~ ︿ ︿ ︿ ◢ ◣ ▆▅▄▃▂▁▁ ~ ~ ︻ ︿ ︿ ︿ ︿ ◢︻ C_Genre 小組長 ▆▄▄▂▁ ︻︼ ︿ ︿ ︿ ︿ ◢︻◢ AC_CoArtist 小組長 ▁▃▅【 < <Houseman1104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12.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673632260.A.5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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