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QQKKQKQK判決

看板BoardCourt作者 (QK啦!)時間1年前 (2022/12/18 16:07), 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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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ZMD11BC ]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QQKKQKQK判決 時間: Wed Oct 26 14:14:23 2022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小組長誤解申訴程序,未讓申訴人補正程序瑕疵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黑名單無法站內信溝通 申訴人:finhisky 申訴之小組長:QQKKQKQK 申訴事由: 本人於8/25在 L_TalkandCha板發文申訴 #1Z1nv5WC (L_TalkandCha) (證01) 且申訴時有附上與板主ubcs之溝通信 #1Z1nzYp8 (L_TalkandCha) (證02) 另經QQKKQKQK要求補正溝通信後 本人於10/15、16 再附上其他溝通信 (包含mother板主之溝通信回信) #1ZIcjuiu (L_TalkandCha) (證03) #1ZJ191Mb (L_TalkandCha) (證04) 卻於10/23 遭QQKKQKQK 以程序問題駁回申訴案 #1ZLIwVW6 (L_TalkandCha) (證05) 其駁回理由為: 三.申訴程序 1.申訴前需先與板主溝通,溝通未果才能到小組申訴。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才能到小組提出申訴。 板主未回應未達72小時即申訴,申訴駁回。 本人不服上開判決,理由如下: 1.本人未違反申訴程序 該板雖有如下之申訴程序規定 三.申訴程序 1.申訴前需先與板主溝通,溝通未果才能到小組申訴。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才能到小組提出申訴。 板主未回應未達72小時即申訴,申訴駁回。 但本人確實有寄溝通信給所有板主 (證03) 並經ubsc回信表示:要上訴就去 (證02) QQKKQKQK駁回時,只引用程序規定,卻未說明適用理由 本人只能猜測其可是能認為,須寄溝通信給"全數"板主 並須全數板主都有回溝通信,且溝通未果,才能於72小時內申訴 但申訴規定並沒有如上述之明確記載,而僅係記載: 申訴前需先與板主溝通,"溝通未果"才能到小組申訴 並無任何關於板主數量之規定 本人既然已經寄站內信溝通,且ubcs、mother未正面回應,自應屬於溝通未果 不管其他未回應之板主,是否有於72小時內回溝通信,都不影響部分板主已經溝通未果之事實 且依組務先前判例裁示,板主之間可能有私下溝通管道 因此,ubsc回信要本人上訴時,並未說要等其他板主回溝通信 本人是採信其板主之建議而上訴 並認為其可能已經與其他板主溝通過此案,代表其他板主一併回復 綜上所述,本人之申訴案,並未違反申訴程序之規定 2. 違反申訴程序之瑕疵,應讓申訴人補正,而非直接駁回申訴案 依小組前案 #1YjS8r4U (L_TalkandCha) (證06) 申訴格式不符時,小組長有請申訴人補正程序之瑕疵 且申訴文之範例亦有記載: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群組亦有判例,命小組長應讓申訴人補正程序瑕疵 如 #1YhjujRh (About_Life) 甚至QQKKQKQK已經曾因未保障申訴人至少申訴一次之機會 經群組長裁示 #1Z3Eqj_P (About_Life) 卻依然故我,未遵守站規、保障申訴人申訴機會 綜上,申訴程序有其他瑕疵,且可補正時,應讓申訴人補正,僅可暫緩受理,不該直接駁回 本件申訴人於8/25申訴時,雖然ubcs、mother以外之板主尚未回溝通信 也未達72小時之期間 但在QQKKQKQK於10/23 以溝通不符程序駁回時 早已超過72小時未回應之期限,且事實上其他板主亦未曾回復溝通信 故此程序之瑕疵,應認已自動補正(治癒),小組長不應剝奪申訴人申訴機會 三、訴求 1. 廢棄小組長錯誤之判決 2. 命小組長"主動"重新處理該案,並命小組長"不得"要求申訴人重新發申訴文後才處理 如本件駁回判決係誤判,則判決廢棄後,小組長理應重新處理 且申訴文、證據都已經在板上,不宜要求申訴人重新發申訴文後再處理 如果申訴程序沒有錯誤,難道小組長誤判後,申訴人未重新發申訴文,就可以不用處理原申訴案嗎? 甚至此舉有可能是要變相刁難申訴人,故意讓申訴人重新打字、轉錄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18.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666764865.A.2CC.html ※ 編輯: finhisky (39.14.18.250 臺灣), 10/26/2022 14:28:24

10/26 15:37, 1年前 , 1F
申訴4位板主不就是等4位都回覆嗎?
10/26 15:37, 1F

10/26 15:44, 1年前 , 2F
板規有寫?
10/26 15:44, 2F

10/26 15:47, 1年前 , 3F
中文並不像英文,可以比較直接從名詞判斷單數、複數
10/26 15:47, 3F

11/03 19:33, 1年前 , 4F
11/03 19:33, 4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QKKQKQK (220.135.2.247 臺灣), 12/18/2022 16:07:42
文章代碼(AID): #1ZdifFdB (Board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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