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使用者 gkc 影響正當組務與板務營運

看板BoardCourt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6年前 (2018/01/17 00:06), 6年前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54/57 (看更多)
對第1部分私信中說對方名字,雖說無相關規定可循,但嚴以律己,既然有造成對方壓力之 慮,這部分本人致上歉意,並效法顏回不二過精神這部分具體悔意作為是承諾未來絕不會 在與板務私信說出對方資料除非他已自說,而第2部分我話沒說清楚致對方產生擔心,這部 分悔意作為是下次信定直接說清楚避免誤會,第3部雖是為抵制對方謊言陷阱,但既做法有 爭議,悔意承諾是下次再遇版務提議司法交易將直接寄站長處理,不二過,造成困擾請海涵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0. : 本文是對gkc這個人, : 是否確有s代群組長檢舉文#1P_XMTlR (BoardCourt)所提「影響本站營運」情事, : 做出具體認定。 : 在2017/12/14於#1QCQy6pC (BoardCourt)揭櫫的本案處理流程中提到: : 「接下來處理的, : 只會聚焦在sitos代理群組長於#1P_XMTlR (BoardCourt)所檢舉的內容, : 其客觀事實是否確實存在, : 若答案是肯定的,其相關行為對本站是否確有s代群組長檢舉文所提之影響, : 若答案依然是肯定的,最後衡量s代群組長建議的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 本文即用以回答其中第四行, : 「其相關行為對本站是否確有s代群組長檢舉文所提之影響」部份。 : ======================================================================= : 1. : 根據#1QH0pCqK (BoardCourt)對本案第一部份、第二部分的小結, : gkc這個人連續透過向板主、小組長、(代)群組長, : 揭露他自稱合法肉搜所取得的對方真實生活個資, : 使對方得知自己暴露於不受匿名保障的隱憂下。 : 客觀上, : 在二十餘年來確實以匿名模式運作的本站, : 這樣連續、大量向板務部各級板務與組務人員揭露對方個資的行為, : 確實足以干擾管理/行政裁量/申訴裁判時的自由心證。 : 主觀上, : 根據前述各級板務、組務人員陳述, : 確實已使多位板務、組務人員心生畏懼而生不安全感。 : gkc這個人自承在對板務、組務裁量不滿後開始進行合法肉搜, : 頻對板務部各級管理人員揚言提告(再次重申我們原則上尊重他的訴訟權), : 試想,在訴訟程序中, : 若檢察官之處分未能滿足gkc這個人的要求, : 是否也會受到gkc這個人「我知道你的個資」的對待? : 而檢察官尚受制度與國家保障, : 本站板務部所有人員均為志願職, : 義務協助本站板務部進行各級看板、群組管理, : 其匿名權利不因擔任任何管理職務而消滅, : 板務部也有責任對任何試圖破壞板務部各級人員匿名權利的行為進行管制。 : 板主、小組長、群組長在其所轄看板、群組中行政裁量的獨立性, : 是本站各級看板與群組生存發展的根本; : 行政裁量的失誤, : 則高度倚賴申訴制度中組務人員的經驗與自由心證加以裁判。 : gkc這個人以其自稱合法肉搜獲得的個資, : 影響板務部各級板務、組務人員行政裁量的獨立性與申訴裁判的自由心證, : 即是影響板務部之根本運作。 : ======================================================================= : 2. : 根據#1QISgoVb (BoardCourt)對本案第三部份的小結, : gkc這個人在國研群組進行中之申訴案, : 試圖以現實生活的庭外和解為對價, : 換取(如果不是要脅)P前小組長於申訴案中對s代群組長做出大量虛偽陳述。 : 期間,gkc這個人甚至直接以P前小組長第一人稱角度, : 主動代P前小組長撰寫相關虛偽陳述, : 並暗示P前小組長得於申訴案中直接轉貼以蒙蔽s代群組長。 : 第三部分的相關文件, : 全數都在BoardCourt04板經gkc這個人確認為其撰寫無誤, : 板務站長對其嚴重行為已沒有疑問, : 故不需要提供這個人再浪費資源多做陳詞的機會。 : gkc這個人前述行為極度嚴重威脅板務部申訴制度之公正性, : 認定極度嚴重影響板務部之根本運作。 : ======================================================================= : 3. : 根據本文第2、3點, : 板務站長具體認定gkc這個人影響本站營運,程度屬極嚴重。 : 其處分適用這個人與本站簽訂之民事契約(即使用者條款)8與8-1。 : ======================================================================= : 4. : 對gkc這個人的具體處分, : 考量其對本站營運之影響、並考量#1QIbUlia (BoardCourt)列舉之處分量表, : 適用該表1、2、3、4、5、6所有處分。 : 同文中板務站長曾經提及: : 「由板務站長依據情節輕重及犯後態度等因素綜合裁量後, : 得單獨進行其中一項、或合併多項形成最終處分內容。」 : 隔日之#1QIbofhc (BoardCourt)文中亦提及其悔意與悔改, : 必須以「有具體事例證明為真」為前提。 : 詎料gkc這個人宣稱選擇2(對本案各部分不再爭執、願表達悔意)的同時, : 執意進行選擇1才能發表的「對本案第三部分的爭執」。 : 事實上,板務站長從來沒有規定這個人只能選2, : 甚至多次告知選1可以繼續爭執、並不限行數暢所欲言, : 這個人最後的「那2就2吧」更進一步顯示其選擇2並非出於悔意。 : 順帶一提的是, : 本板事實上沒有進一步禁止gkc這個人發言, : 同時這段期間,並未看見gkc對悔意的具體陳述與足以證明為真的具體事例, : 既然gkc這個人對人生苦短沒有自覺, : 板務站長在裁定公告前也看不見任何應該避免採取不可回復之處分的理由。 : 本案正在進行最後的整理、處分的衡量、裁定的書寫, : 並對「裁定公告的同時對其所有帳號立即執行」的前置作業進行準備。 : 預計一週內直接公告、立即執行、結束本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63.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16118788.A.379.html ※ 編輯: gkc (114.42.163.45), 01/17/2018 00:12:24

01/17 01:23, 6年前 , 1F
我是當事人,應該可以回應這篇文章
01/17 01:23, 1F

01/17 01:23, 6年前 , 2F
吧?請問這五行看起來怎麼跟選1差不
01/17 01:23, 2F

01/17 01:23, 6年前 , 3F
多呢?
01/17 01:23, 3F
不是吧,我也是當事人但當時回推文卻被禁言。

01/17 01:25, 6年前 , 4F
根本看不出悔意耶!又一次選2做1,
01/17 01:25, 4F

01/17 01:25, 6年前 , 5F
強!
01/17 01:25, 5F
站長說要拿出具體的悔意行動說明,每個具體悔意作法我都有說,當然有心人士想 火上加油我無話可說。

01/17 01:33, 6年前 , 6F
你為何需要委屈自己?站長他繼續在
01/17 01:33, 6F

01/17 01:33, 6年前 , 7F
告我,幾天前收到傳票!
01/17 01:33, 7F

01/17 01:35, 6年前 , 8F
站務人員不應該讓他恐嚇爽,再做無
01/17 01:35, 8F

01/17 01:35, 6年前 , 9F
誠意假道歉真辯解
01/17 01:35, 9F
這部分你可能誤會了,因為我並未繼續對你提告,事實上我也收到了,仔細看內容 那是(證人傳票),所以是先前的事情,要深入調查。而不是我繼續提出告訴。 何況不是您先公然罵我的嗎??你自己都說您的事情與本案無關,一碼歸一碼希望 不要混為一談。

01/17 01:37, 6年前 , 10F
所以站長,我們也有話要說,至少大
01/17 01:37, 10F

01/17 01:37, 6年前 , 11F
家是受害者,傷者更應說話
01/17 01:37, 11F

01/17 01:39, 6年前 , 12F
否則我們有權不接受假道歉,報歉站
01/17 01:39, 12F

01/17 01:39, 6年前 , 13F
長,我們非說不可,請體諒我們
01/17 01:39, 13F

01/17 02:07, 6年前 , 14F
作實給C前版主信,一事多告,邊打
01/17 02:07, 14F

01/17 02:07, 6年前 , 15F
邊戰,請站長主持公道
01/17 02:07, 15F
然而第一第二部分與sitos有關,第三部分也與你無關。 ※ 編輯: gkc (114.44.55.136), 01/17/2018 02:17:29

01/17 02:19, 6年前 , 16F
以下禁止任何人推文。
01/17 02:19, 16F
文章代碼(AID): #1QNYC4Dv (BoardCour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4 之 57 篇):
文章代碼(AID): #1QNYC4Dv (Board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