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使用者 gkc 影響正當組務與板務營運

看板BoardCourt作者 (冠元 大師)時間6年前 (2017/12/24 18:56), 6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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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第二個部分, : : 請gkc君具體查證你所有寄予代群組長sitos的信件, : : 最早於何時開始提及可能對他提告的法律行動? : 推 gkc : #1Q6NGYzs(BoardCourt05)只有這篇 114.36.84.172 12/23 22:05 :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sitos代群組長指出的這封信收件/寄件的時間點是正確的嗎? : : 請告知你那邊yahoo寄件的台北時間。 : 推 gkc : 是這時間沒錯 114.44.54.196 12/24 12:27 : 我小結一下前面幾篇文章的結論。 : gkc君從2016年11~12月間就開始持續與sitos群組長有大量公務信件溝通, : gkc君自述所有這些信件中, : 「最早」開始提及「可能對sitos代群組長提告的法律行動」的, : 是#1Q6NGYzs(BoardCourt05),即後來轉貼至本板的#1QFe74Sk (BoardCourt), : gkc君具體的陳述內容是「#1Q6NGYzs(BoardCourt05)只有這篇」, : 由gkc君於2017/10/13 17:58自其站外yahoo信箱寄予sitos代群組長站外gmail信箱。 : ======================================================================= : 採用站外信有什麼意涵,對板務人員提告怎麼樣的,我們都先擺著。 : 這邊有個嚴重的問題: : 如果2017/10/13 17:58才是gkc君所有給sitos代群組長信件中, : 「最早」開始提及「可能對sitos代群組長提告的法律行動」、而且「只有這篇」, : 那麼,根據#1QFaU7n1 (BoardCourt)中的文件H, : gkc君在2017/10/04寄予sitos代群組長的信中提到: : 「我也只能被迫採取其他行動...說真的我也還真想見見你本人...」 : 以及,根據#1QFaU7n1 (BoardCourt)中的文件I, : gkc君在2017/10/12寄予sitos代群組長的信中提到: : 「我自己也不喜歡過於激烈的作法... 我也只好把原本要進行的做法繼續執行 : 。雖然看過你的照片,但我認為還是我們當面談談比較好,我也只能被迫採 : 取行動了。」 : 既然這些話不在gkc君說的「只有這篇」中, : 既然這些話早於gkc君說的「只有這篇」的時間點, : 那麼它們顯然不是法律行動! : 這些頻頻在匿名制度的本站暗示需要見本人的「其他行動」、「激烈的作法」, : 請gkc君回答,這是什麼行動? 是,回答站長的問題,當初收集資料是為以防萬一,然在7月的時候我有朋友因認識某週刊 爆料部門的友人,他建議說:(乾脆把資料給週刊,讓週刊爆料揭露這不公不義的事,順便 讓週刊帶我們直擊採訪他本人理論,我們也可當場質問他為何要做這種違法包庇的事。) 因為他這樣建議,故之前我所指的其他行動指的是[投訴週刊]、[公諸於媒體],而非法律 行動。只是後來因其他考量而取消這作法。 以上共5行。 : 同時也請sitos代群組長回答,這些文字你接受到什麼訊息。 : 請各自回文答覆,不得交互詰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66.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14112981.A.813.html ※ 編輯: gkc (114.42.166.203), 12/24/2017 19:02:17

12/24 21:34, 6年前 , 1F
已經經過幾小時且g君已重新上站後未
12/24 21:34, 1F

12/24 21:34, 6年前 , 2F
有新的修改,故本文可以鎖住了。本
12/24 21:34, 2F

12/24 21:35, 6年前 , 3F
推文時間起新的修正無效。
12/24 21:35, 3F
文章代碼(AID): #1QFuVLWJ (Board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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