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使用者 gkc 影響正當組務與板務營運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第二個部分,
: 請gkc君具體查證你所有寄予代群組長sitos的信件,
: 最早於何時開始提及可能對他提告的法律行動?
推
12/23 22:05,
12/23 22:05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 2) 你同意這是gkc君寄給你的信中,
: : : 「最早」提及將對你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告)的嗎?
: : 同意
: : : 3) 如果2的答案是肯定的,
: : : 則請轉貼上本信件gmail收件的台北時間,
: : : 我需要與gkc君核對寄件時間。
: : 我的信箱顯示的時間是 2017年10月13日 下午5:58
: sitos代群組長指出的這封信收件/寄件的時間點是正確的嗎?
: 請告知你那邊yahoo寄件的台北時間。
推
12/24 12:27,
12/24 12:27
我小結一下前面幾篇文章的結論。
gkc君從2016年11~12月間就開始持續與sitos群組長有大量公務信件溝通,
gkc君自述所有這些信件中,
「最早」開始提及「可能對sitos代群組長提告的法律行動」的,
是#1Q6NGYzs(BoardCourt05),即後來轉貼至本板的#1QFe74Sk (BoardCourt),
gkc君具體的陳述內容是「#1Q6NGYzs(BoardCourt05)只有這篇」,
由gkc君於2017/10/13 17:58自其站外yahoo信箱寄予sitos代群組長站外gmail信箱。
=======================================================================
採用站外信有什麼意涵,對板務人員提告怎麼樣的,我們都先擺著。
這邊有個嚴重的問題:
如果2017/10/13 17:58才是gkc君所有給sitos代群組長信件中,
「最早」開始提及「可能對sitos代群組長提告的法律行動」、而且「只有這篇」,
那麼,根據#1QFaU7n1 (BoardCourt)中的文件H,
gkc君在2017/10/04寄予sitos代群組長的信中提到:
「我也只能被迫採取其他行動...說真的我也還真想見見你本人...」
以及,根據#1QFaU7n1 (BoardCourt)中的文件I,
gkc君在2017/10/12寄予sitos代群組長的信中提到:
「我自己也不喜歡過於激烈的作法... 我也只好把原本要進行的做法繼續執行
。雖然看過你的照片,但我認為還是我們當面談談比較好,我也只能被迫採
取行動了。」
既然這些話不在gkc君說的「只有這篇」中,
既然這些話早於gkc君說的「只有這篇」的時間點,
那麼它們顯然不是法律行動!
這些在連續提示對方真實身份、個人資料、隱私與相貌均被得知的同時,
頻頻表示需要當面見到本人的「其他行動」、「激烈的作法」,
請gkc君回答,
你說的是什麼樣當面的其他行動?什麼樣當面的激烈作法?
同時也請sitos代群組長回答,
這些文字你接受到什麼訊息。
請各自回文答覆,不得交互詰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2.54.59.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14112171.A.853.html
修正錯字。
※ 編輯: mousepad (82.54.59.168), 12/24/2017 18:52:2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1 之 5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