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uzz_Service群組長逾七天未處理申訴案
請選擇申訴類別:
5. 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申訴人:MalcolmX
申訴之群組長:skydreaming/novapig
申訴事由:
1.本人於6/11被KoreaStar板板主lucard1129水桶
之後於同日至Buzz_Service提出申訴並檢附證據
詳如附件:文章代碼(AID): #1NMvknwk (Buzz_Service)
2.6/13日KoreaStar板板主lucard1129於Buzz_Service回文 但未附上證據
附件1:KoreaStar板板主lucard1129之回文
文章代碼(AID): #1NNQ4dwi (Buzz_Service)
附件2:答辯檢附證據之必要性
3、雙方答辯若有一方未檢附證據,則一律以敗訴處理。
文章代碼(AID): #17fVHtPj (Buzz_Service)
3.本人於6/16對於6/13日KoreaStar板板主lucard1129文章之回覆
詳如附件:文章代碼(AID): #1NOhoLYO (Buzz_Service)
4.自本人6/16回覆之文章後至今日已逾七天,非但KoreaStar板板主lucard1129未應組務
規定檢附其申辯所需之證據,亦未對本人提出疑問做出合理之回覆,照此情況
Buzz_Service組務理應作出判決,但至今已逾七日尚未做出任何處理
由於此申訴案已逾兩星期且自本人最後一篇答辯已逾七天
顯見KoreaStar板主lucard1129意圖無視本申訴案及板主應負之答辯義務
以及組務有意圖冷處理本申訴案之嫌,不僅本人之看板使用權益已完全受損
(水桶為兩星期,已無任何補救之機會)
且自6/11至今,已逾該判決之兩星期,在處理誤判事件時效不彰,已讓申訴人蒙受名譽
及精神及使用權益之損失
5.敦請督促Buzz_Service組務處理相關業務並處分並解除相關失職板主lucard1129之職務
以彌補個人所受之名譽及精神損害及看板使用權益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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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100.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66857811.A.0B6.html
※ 編輯: MalcolmX (27.105.100.29), 06/26/2016 11:06:34
推
07/14 00:43, , 1F
07/14 00: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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