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 #1FzxXRa- (BoardCourt) 判決公告

看板BoardCourt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7/13 00:2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感謝提問。 理論上這裡應該直接處理申訴、不適宜討論站務, 不過由於是判決的延伸, 因此直接在此回覆您。 關於您問及「至少向上申訴一次的權利」: 如果小組長懸缺,原則上群組長應儘速填補缺額,但實務上這不容易。 因此若群組長預期短期內不容易尋得適當小組長人選, 自應兼職處理懸缺群組小組長之義務。 以此為前提,則以先在小組內申訴、由群組長代理小組長身份裁定為原則。 當然這是處理原則, 實務上為了方便、也為了尊重各群組文化, 直接向群組長申訴也有同等效力, 因此各群組另有規定或慣例時,從其規定與慣例。 (第二個問題較為複雜, 將於下篇另文回覆)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版務站長您好: : 在您的判決公告中,有幾個問題想請問站長: : 1.判決公告中提到: : 「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向上申訴機會, : 其至少一次向上申訴機會, : 應以受理為原則,不受理應為少見之例外。」 : 如果關於版務方面的申訴,若無小組長,請問如何保障 : 使用者至少一次的申訴機會? : 是再向上一級跟群組長申訴, : 還是仍在小組內申訴,由群組長直接在小組內處理申訴案? : 2.判決公告中提到: : 「本來就不應在帳號部確認前直接將之推定為使用多重ID者。」 : 以及 : → mousepad:謝謝,但既有多重帳號查詢的機制,則當然必須以帳號部的 07/09 17:05 : → mousepad:認定為依據。 07/09 17:05 : 如今在版務、組務等各層級規定中,或多或少都有對分身帳號的限制或規 : 定。 : 請問站長,當版主、小組長、群組長,依據其規定處置分身帳號時,應先 : 經帳號部認定,確認為分身帳號後才能處置,還是可以自行認定版友的分 : 身帳號? : 以上,針對「至少向上申訴一次的權利」與「分身帳號認定權力」兩個 : 問題請教站長,煩請播冗答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66.17
文章代碼(AID): #1Hu2qL7k (BoardCour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u2qL7k (Board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