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3] [申訴] C_CenterWork板 小組長sawg 判決不當
※ 引述《firstkiki (洛晴)》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_CenterWork 看板 #1FoTaSrf ]
: 作者: sawg (Mr.絲襪) 看板: C_CenterWork
: 標題: Re: [申訴] C_CenterWork板 小組長sawg 判決不當
: 時間: Sat Jun 2 17:12:58 2012
: 1.我之前不是沒警告過
: 申訴程序問題:
: canandmap站內信所申訴之內容為"同一篇案件之文章"
: 所以當作同一案件處理
: 另外這也沒有程序上的問題
: 發言不當不管有沒有申訴 東西就擺在那裡了
: 看到的話還是得處理 不會因為沒有人申訴就放置不管
: 所影響只有在"該板上的後續處理"
: 不過若沒看到站內信我大概也會漏掉這個...
: 發言不當問題:
: 首先
: 發言不當是canandmap的站內信對板主申訴之內容
: 不是我吃飽沒事自己要判
如果板主發言失當,違反板規,經使用者向小組長檢舉/申訴後
而板主亦是看板使用者,當須受板規效力之拘束
當小組長確定違反板規,於法於理都該將案件交由該板其他板主,進行板規處理,
或者是小組長逕行以板規所定之處罰進行處理
古諺有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想請問板務站長,板主違規,當受差別待遇,遭受重罰,以致免除職務嗎?
站規明定與本國法律牴觸者無效
如此重判,顯有違背本國法理之精神
: 其次
: > 後面的XD,是指發現的這件事,並未針對他人
: → StarTouching:>_^ 總之 板規還是不會改 漫吐板不禁雷 12/04 00:50
: > 這個表情符號我相信就是公開挑釁了.
: > ace0824版主不斷予以警告
: 根據以前判例"符號算挑釁"
: 這判例還是從SuckComic板出來的
: 還是SuckComic以前用過的處理方式
: 所以哪裡有問題...?
小組長以此事件當作判例,但是與我的狀況根本大相逕庭
此位板友因禁雷一事,與板上使用者爭論不休
前板主 smart1988 發出公告文後,續又於公告文底下與板上使用者針鋒相對、語帶挑釁
故有此"符號算挑釁"之一事
但我與 canandmap 該使用者違規文章之推文,未有任何交集,本人亦無推過任何一句話
於申訴文中,我也解釋了,我推的那兩句話
→
06/01 11:31,
06/01 11:31
1.當天早上,我還沒來得及,把推文看完,後來就看到killeryuan板主,
已經針對違規處理,因為過去曾發生未先搜尋使用者id,以致於漏掉水桶or加倍水桶,
我習慣性的先將違規者id進行搜尋,發現過去曾有水桶紀錄,我再回頭快速的看過推文,
發現killeryuan板主有些沒抓,故我才在第一次推文時,表示違規不只這兩個,
過去有水桶紀錄,要再加倍。
推
06/01 17:25,
06/01 17:25
2.之後在下午,我一一檢視推文時,發現這位使用者很眼熟看完推文後,
我找了一下文章,才發現過去曾與這位使用者在推文有很長的一段推文攻防,
才想說,原來我竟然跟這位使用者有這麼一段交手的過往,想到就覺得好笑,才又跑去
公告文底下推那一句,所以我用了「突然發現」
後面的「XD」,是指發現的這件事,並未針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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