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請uismuu參照#1T9BJON8文回應說明
: 1.關於 kodomo 板未來是否該制定板規、該制定如何之板規,
: 類此之建議,
: 煩請向業管小組長反應,
: 本局不予審酌。
好的
: 2.檢舉人、被檢舉人可陳述關於被檢舉行為
: 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意見,
本人並未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本人並未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有利用兒童或少年生活與舞蹈影片供人觀覽。
本人並未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
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本人並未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 此部分屬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4)款之部分,
: 若成立本局將建議站長群決議將本案移送法辦,
: 並有較為重大的停權處分。
所以本人並無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如:
(A) 性交易
(B) 買賣毒品、槍砲彈藥、違禁藥品、走私物品、贓物
: 3.檢舉人、被檢舉人可以陳述關於被檢舉行為
: 是否涉及發表色情資訊的意見,
: 即本局同時參照業務受理規定
: 第5條第(1)款第(A)目、第(4)款,
: 此部分本局於此期間翻查資料以及諮詢其他機關,
: 初步已認為對於涉及兒少者,
: 身為使用學術網路資源的BBS站台,
: 應擴大保護範圍。
照貴局業務受理規定第5條第(1)款第(A)目、第(4)款,對色情之定義
(1) 不當連結:包含圖片、影音、檔案、網頁等
(A) 含色情(露點、性交)資訊
本人並未發表色情(露點、性交)資訊
照檢舉人所質疑「強調露內褲」=猥褻之定義
本人不予認同
露內褲是一個客觀事實陳述
他表達了影片中的一個特點
本人將其概念連結為天真而非猥褻
並且也有「提醒無法接受的網路受眾不要點入」之功能
檢舉人陳述之「正常人的邏輯露內褲」=猥褻之定義
本人亦不予認同
觀察現今台灣的文化與社會風氣
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的衣著打扮、商品廣告、影視作品
網路社會中的遊戲、實況、與抖音短片中發現
也有為數不少的「正常人」不認為露內褲=猥褻
綜合以上兩點
本人並未發表猥褻資訊
: 若認定成立違規本局會依情節給予處分。
: 4.檢舉人、被檢舉人可以陳述關於被檢舉行為
: 是否涉及兒少可識別個資之不當洩漏,
: 此為本期間受到其他機關來函關心的部分。
: 該部分之保護也較成年人嚴密。
本人並未不當洩漏兒少可識別個資
影片人物若有可識別個資
皆為對方申請抖音帳號時同意的公開資訊
且無法從本人文內提供的連結中直接取得
: 若認定成立違規本局會依情節給予處分。
: 5.若本局認定違規,
: 站內處分強度將考慮違規程度、
: 遭檢舉後之態度、
: 依陳述是否可能會再於本站違犯、
: 以及看板隸屬小組長之意見等。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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