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請uismuu參照#1T9BJON8文回應說明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kodomo 板本來是陽光沙灘所屬看板,並且成立至少20年了,是在陽光沙灘併入 PTT
: 時一起併入,而不管是 PTT 還是陽光沙灘,在早期成立的看板,若未演變成熱門板,
: 通常不會有太多的板規或規則,而早期的使用者也大多數自制,的確不需要太多板規。
: 經本人在隱板代管後觀察,kodomo 板的文章雖然有些文章較不妥,但大多數是符合
: 所謂的「網路禮儀」、「自制」、「尊重」但在最近二年左右,一些使用者開始大量
: 張貼疑似偷拍照,或是如被檢舉人這類,強調露小女孩內褲影片的文章,造成大量
: 使用者跟風。
: 同時,早期的法律對於兒童少年的保障較低,大家也對保護兒童的意識較低,
: 如前所述,kodomo 板成立超過20年,同時於2004年併入 PTT 。
: 而法務站長所列舉,被檢舉者有違反疑慮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第36、
: 第38、第40條,都是在民國104年(2015年)修正法案後才加入的條文。
: 也因為 kodomo 板之前未發生如此誇張的事件,所以管理者可能因此未時與俱進,
: 更新板規規範此類行為。
: 板主未盡責的確板主有錯,這點本人身為小組長,之後會督促板主盡管理義務,但這
: 並不是被檢舉者「張貼並強調小女孩露內褲影片」的理由,就算板規未規定、站規未
: 規定、板主未盡責,這些都並不是違反法律的理由,身為中華民國國民或至少是使用
: 架設於中華民國境內的站台,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是必定的,法律並不會因為「被檢舉
: 者不知道有沒有犯法」、「板主是否有管理」、「板規是否確實」而對任何人免責。
: 退一萬步來說,「網路禮儀」、「自制」、「尊重」都是一個網路使用者該遵守的
: 並不是說,因為板主不管,所以我想幹嘛就幹嘛。
我就沒有這個意思
一直扣這帽子要幹麻
: 被檢舉人所回應的文章字句,幾乎都在找理由「因為沒規定,所以我犯錯都是你們的錯
」
我就說不希望我的第二篇影響判決了
那篇只是在為了KODOMO版未來方向提建議
: ,本人對於這點相當難以接受,並且實際上法律就是有規定並保障兒童。
: 同時於 #1TA00fE3 (Board-Police) 中,被檢舉人認為本人質疑其在文章中,特別強調
: 「露內褲」的動機,本人在此回應:
: 被檢舉者 uismuu 於 kodomo 板所發表轉貼抖音影片共有9篇文章,其中2篇已被本人
: 刪除並檢舉到本板,在這9篇文章中,被檢舉者轉貼了大量含小女孩的抖音影片,但其
中
: 只有對三種影片特別標註,分別是:「超會扭」、「小褲褲/內褲」、「腿」
: 本人認為,在正常人的邏輯概念中,這都算是帶有猥褻意圖的詞句,但本人只就最誇張
: 的露內褲影片提出檢舉而已。
也有一些「正常人」認為小孩不能化妝
也有一些「正常人」認為小孩不能談戀愛
我只是說希望未來板規定義何謂正常
: 本人認為,被檢舉者 uismuu 幾乎不認為自己有錯,只是理由找好找滿。
請認真看我第一篇
我不是不認為自己有錯
而是我就算認為自己很錯也對事件沒有幫助
而且在公開論壇中
對錯是由大家決定的
或是由大家決定的決策者決定的
: 並且,被檢舉者倒因為果,把問題推給板規,
沒有
: 就是因為有被檢舉者這樣不自制的行為,才需要立板規來管理使用者
: 法律設立同樣也是因為遇到問題才需要立法解決。
我就跟你想法一樣
憑什麼我就是把問題推給板規
為什麼我要冒著被扣帽子的風險回應第二篇?
因為你正常人來講這種話
是站在權力之上或是道德高點的發言啊
我卻能表達
身為kodomo版眾
也希望能藉由板規讓大家能有更自由
不用去猜測線到底在哪裡
不用去擔心到底要用誰的標準
我到底是不是正常人
我到底是不是多數人
的發言討論環境
: ※ 引述《uismuu (嗚咿森呣)》之銘言:
: : 我沒有這樣說
: : 如果硬要延伸的話
: : 「當此類主題的板
: : 板規卻沒有明文規定
: : 未來『同我差不多想法並且沒經歷過這次事件的人』
: : 就有可能再次造成今天的局面」
: : 這句更加接近我的想法
: : 但其實很單純的
: : 就字面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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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562976576.A.104.html
※ 編輯: uismuu (101.12.4.209 臺灣), 07/13/2019 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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