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應徵到政府某生技研究單位的職務,職稱 …
用 Google 稍微研究一下的心得
自然人廠商= 屬於 "自然人" 的廠商 (i.e. 非 "法人")
自然人 = 有血有肉的人,
法人 = 法律上可以行使權力義務的 單位 公司 行號 機關等
所以 這個研究單位的作法 在法律上其實就等於是
他開標案 讓原 po 以 自然人廠商來標案 (你可以想成是 SOHO 族接案)
因此 你與該單位 不是 "勞資" 雙方
而是 "廠商 (原po)" 與 "客戶 (該單位)" 之關係
所以 自然無所謂勞退問題
不過 這可能只是形式上這樣走 來規避 勞健保
事實上 你還是作雇員的事
基本上我猜是這樣
※ 引述《wvan (哈哈哈)》之銘言:
: 跟這個研究單位談過以後,想要在這裡工作,但是今天 去找負責人談過以後
: 他說要我以自然人廠商的方式,寫投標建議書,分配自己的薪資
: 有問題的地方是,關於勞保的地方,本來應該是我和公司各負責6%的退休基金
: 今天以這種自然人廠商的方式,變成我要負責那全部的12%,本來以為是那研究
: 單位的約聘人員,很單純的勞資雙方,結果他們以這種方式來應徵計畫負責人,
: 我實在一頭霧水阿,到底什麼是自然人廠商??為甚麼我要負責那公司應該幫
: 我負責的6%呢?
: 請問版上有人有這樣子的經驗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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