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提醒各位板友注意危險車輛 車牌DG-2216
我也被拿綠光雷射的人照過
因為地點很近 行為一樣危險
我推測也許是同一位小孩
事情是這樣的
我曾在事發地點附近某一樓店面工作
那個小孩就住在對面樓上
常常躲在窗戶後面
拿綠光雷射照進店裡
第一次發現我們在看他
他就關上窗戶
甚至拉上窗簾
房間內燈也是關的
(但我們還是看得很清楚--他仍在窗戶後面)
過了一會(他自以為)我們已經沒在注意他
又打開窗戶開始拿雷射筆亂照
他會故意照在人身上
甚至像原po說的發現你在看還會故意一直射你
(雖然他躲在窗戶後)
看來是為了引起注意
實在不知道現在的大人怎麼教小孩的
小孩這樣玩大人會不知道嗎
寵小孩very good
※ 引述《shoeijinq (Fancy)》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今天(2011/7/26)下午約兩點半
: 坐在285公車上,行經忠誠路與天母東路的轉角時,
: 公車停下來等紅燈,突然間一陣刺眼的綠光。
: 小弟很直覺的覺得是綠光雷射筆,會在路邊的公車上閃過
: 實在是很不自然的現象。
: 好奇心的自然反應,往窗外方向探尋,
: 不一會就發現停靠在公車旁的一台紅色audi A4汽車,
: 從他的副駕駛座射出的綠色光線,
: 副駕駛座的乘客,似乎也發現我注意到他的綠光
: 後來一連串的往小弟的方向照射。
: 從忠誠路、天母東路持續到天母西路,綠光雷射都不斷的向外掃射
: (小弟在天母西路就下車了,所以後續我就不知道了)
: 綠光雷射對眼睛的傷害程度,還有請版友們自行google,
: 或是有專業大大可以出來讓大家長知識,
: 小弟只是覺得,我只是公車乘客,被傷了眼也只是一人蒙受其害
: 但是若有任何車輛駕駛,因雷射光而造成交通事故,
: 那就不是一件小事情了。
: 在天母東路時,我想起我出門剛好有帶相機,
: 所以就將此車的車牌DG-2216及惡劣行為拍照存證
: (下午下雨,公車車窗佈滿雨滴,但我想照片還是在可以辨認的程度)
: 雖然小,但可以看到綠色光點
: http://ppt.cc/ICMc
: 車牌(型號audi A4很可惜沒拍到)
: http://ppt.cc/q;(i
: http://ppt.cc/lS;2
: 以上提供給大家不管行人還是騎車開車,用路、行車時多加小心注意。
: 後記:小弟下午忙完自己的私事後,
: 隨即致電給天母派出所說明(手機通話記錄是17:59分)
: 但員警表示:
: 「我也知道那是雷射筆很危險,可是下午沒有事故發生嘛,
: 他行車也沒有違規,所以我們也沒辦法用公共危險罪辦理。」
: 所以警察只請我留下車牌號碼,只有如果他們路上巡邏有遇到
: 才能「關切」車主一下。
: (我心中OS:如果...我還如果我是郭台銘哩!!...如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6.113
→
07/27 01:24, , 1F
07/27 01:24, 1F
→
07/27 01:36, , 2F
07/27 01:36, 2F
→
07/27 02:48, , 3F
07/27 02:48, 3F
→
07/27 08:36, , 4F
07/27 08:36, 4F
→
07/27 10:28, , 5F
07/27 10:28, 5F
→
07/27 10:34, , 6F
07/27 10:34, 6F
推
07/27 10:50, , 7F
07/27 10:50, 7F
→
07/27 10:50, , 8F
07/27 10:50, 8F
→
07/27 10:50, , 9F
07/27 10:50, 9F
→
07/27 10:51, , 10F
07/27 10:51, 10F
推
07/27 11:27, , 11F
07/27 11:27,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