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提醒各位板友注意危險車輛 車牌DG-2216

看板BigShiLin作者 (Fancy)時間13年前 (2011/07/27 00:10), 編輯推噓4(4018)
留言2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今天(2011/7/26)下午約兩點半 坐在285公車上,行經忠誠路與天母東路的轉角時, 公車停下來等紅燈,突然間一陣刺眼的綠光。 小弟很直覺的覺得是綠光雷射筆,會在路邊的公車上閃過 實在是很不自然的現象。 好奇心的自然反應,往窗外方向探尋, 不一會就發現停靠在公車旁的一台紅色audi A4汽車, 從他的副駕駛座射出的綠色光線, 副駕駛座的乘客,似乎也發現我注意到他的綠光 後來一連串的往小弟的方向照射。 從忠誠路、天母東路持續到天母西路,綠光雷射都不斷的向外掃射 (小弟在天母西路就下車了,所以後續我就不知道了) 綠光雷射對眼睛的傷害程度,還有請版友們自行google, 或是有專業大大可以出來讓大家長知識, 小弟只是覺得,我只是公車乘客,被傷了眼也只是一人蒙受其害 但是若有任何車輛駕駛,因雷射光而造成交通事故, 那就不是一件小事情了。 在天母東路時,我想起我出門剛好有帶相機, 所以就將此車的車牌DG-2216及惡劣行為拍照存證 (下午下雨,公車車窗佈滿雨滴,但我想照片還是在可以辨認的程度) 雖然小,但可以看到綠色光點 http://ppt.cc/ICMc 車牌(型號audi A4很可惜沒拍到) http://ppt.cc/q;(i http://ppt.cc/lS;2 以上提供給大家不管行人還是騎車開車,用路、行車時多加小心注意。 後記:小弟下午忙完自己的私事後, 隨即致電給天母派出所說明(手機通話記錄是17:59分) 但員警表示: 「我也知道那是雷射筆很危險,可是下午沒有事故發生嘛, 他行車也沒有違規,所以我們也沒辦法用公共危險罪辦理。」 所以警察只請我留下車牌號碼,只有如果他們路上巡邏有遇到 才能「關切」車主一下。 (我心中OS:如果...我還如果我是郭台銘哩!!...如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1.130

07/27 00:14, , 1F
BDG圖要跑好久...
07/27 00:14, 1F
※ 編輯: shoeijinq 來自: 122.116.171.130 (07/27 00:28)

07/27 00:31, , 2F
感謝告知
07/27 00:31, 2F

07/27 01:03, , 3F
就是要等到有人眼睛不行要告傷害了才要處理就是了
07/27 01:03, 3F

07/27 01:32, , 4F
我想說...屁啦,就不能聯絡附近的交警去臨檢,看到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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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33, , 5F
射筆就順便"勸導"嗎? 一定要民眾用行車記錄器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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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1:33, , 6F
丟到youtube,媒體報導才會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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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8:52, , 7F
上八卦版就會有板友幫忙人肉 外加駐版記者幫你報導
07/27 08:52, 7F
epyonwing: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7/27 10:17

07/27 12:53, , 8F
原來台灣的法律可以允許沒有犯罪發生就抓人!
07/27 12:53, 8F

07/27 12:53, , 9F
難道要發動全北市員警搜尋這台車,然後予以勸導?
07/27 12:53, 9F

07/27 13:03, , 10F
要麻煩精通法律的人找一下到底有何法可治.否則都是喊爽的
07/27 13:03, 10F

07/27 20:05, , 11F
這種人真的是該死~~
07/27 20:05, 11F

07/29 11:07, , 12F
什麼叫做「沒有犯罪發生就抓人」?
07/29 11:07, 12F

07/29 11:10, , 13F
那麼帶著槍上街 沒開槍之前都不能抓人?
07/29 11:10, 13F

07/29 11:14, , 14F
拿著有殺傷力的綠光雷射亂照人 這和拿著槍亂比劃有何不同?
07/29 11:14, 14F

07/29 11:18, , 15F
都已經有照片存證 又不是無的放矢 為何不能尋求警方協助
07/29 11:18, 15F

07/30 00:40, , 16F
我是原PO,關於公共危險罪,在下有去請教專業人士
07/30 00:40, 16F

07/30 00:42, , 17F
由於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有所謂「足夠的嚴重性」
07/30 00:42, 17F

07/30 00:43, , 18F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酒駕,因為酒駕而導致很多車禍發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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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00:44, , 19F
後來才加進公共危險罪。在法學上,稱為「現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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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00:47, , 20F
所以很無奈的,高能雷射筆目前的潛在危險不夠受重視。
07/30 00:47, 20F

07/30 00:48, , 21F
也沒有相對應的法條可管。轉文在八卦版的討論較為熱烈
07/30 00:48, 21F

07/30 00:50, , 22F
可惜在下潛水習慣日久,文章不足,無在八卦版發聲的權限
07/30 00:50, 22F
文章代碼(AID): #1EBkRvCt (BigSh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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