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詭異的個人獎得獎條件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bc for what?=.=)時間19年前 (2005/07/07 12:0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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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MichaelHsin (BBS之蟲)》之銘言: : : 累積性的獎項,被解約的人只會少投/打,要是這樣還能領先其他打完整季的人,那 : : 給他也很合理; : : 比例性的獎項一般也都會設最少出賽數/打數/投球局數之類的限制,只要有過門檻, : : 也沒什麼道理不給吧? :p : 全壘打王、安打王、盜壘王、勝投王之類的獎項。是所謂的累積性獎項 : 打擊率王、ERA王這種,是所謂的比例性獎項。 : 但是正常的情況是,只要能夠爭取這些獎項的選手, : 無論在累計或是比例上都有傷當多的上場機會,球團沒有正常的理由會放著優秀的 : 選手不用。 其實在台灣的話 有啦 就是受傷 明明打得很好 可是球季後半受傷了上不了場 只好解約 所以被解約就沒有個人獎可領真是大笑話 : 少數的例外是所謂的「超級新人」上場,尤其是目前制度上替代役男可能會在 : 球季中才進入球團的情況屢見不鮮。個人倒是覺得應該對於新人王的資格可以 : 設定「登錄日」或是比照MLB的「出場局數」的限制。以免某些新人球員因為 : 太晚登錄而失去資格。 有限制啊 投手30局 野手93打席以內 都保有新人王資格 但以二年內為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216

61.231.24.203 07/2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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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pAedry (Baseball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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