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調]職業棒球制度版--運動彩政策意見調查

看板BaseballSYS作者時間20年前 (2004/04/27 22:15),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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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chko (pip)》之銘言: : : 2.場地費電費 151 為訓練需要外借場地 4200元*36次 : 場地訓練可以利用一軍比賽利用訓練場地,這項費用可以全數刪除 這部分不太可能全數刪除 一軍有一軍的賽程, 二軍有二軍的賽程, 不可能讓二軍老是跟著一軍跑 同時也必須考慮一個場地的可容納練習人數數量 除此之外, 二軍比賽的場地、人事費用也必須加以考慮 假設六隊互打六十場 那麼一百八十場比賽所必須增加的場地及裁判、紀錄、場地人員人事費用 雖然名義上說是聯盟買單,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 仍然是各球團必須付給聯盟 我想這部分的費用應該會是薪資以外的最大宗支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40.2 ※ 編輯: IBIZA 來自: 61.64.40.2 (04/2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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