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體育補充兵辦法可以順便改一改嗎

看板Baseball作者 (danson6614)時間1年前 (2024/11/27 00:08), 編輯推噓6(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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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使三大賽之一的12強拿到冠軍 「仍然」無法免除兵役 根據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列管,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參加奧運會獲得前三名或參加亞運會獲得第一名。 二、列管期間內,經體育署指派,至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接受比照常備兵役役期之集訓期滿, 成績考核及格。 他們只能適用 第 3 條 凡屬田徑、游泳、舉重、自由車、射擊、射箭、體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 、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 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 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八、亞洲正式錦標賽。 靠這次的成績「獲得補充役的資格」 既然取得補充役的資格有承認「世界盃」 那第六條的提早解除列管就可以討論了 P12強度贏過亞運多少 曝光度贏過亞運多少 亞運的足球甚至還是U23耶? 我知道有些運動世界盃是一年好幾個 例如桌球、射箭 那是不是可以開放各個單項適情況 開放特定比賽冠軍也能獲得免役資格? 但是以一年一度為主 2.列管球員改成積分制或直接無視球團限制 如同前面提到 根據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只要球團給出很嚴格的限制,讓國家隊教練無法將他列入大名單,那該名選手永遠不用去報 到。 球員A 2001 海盜2A 明年2025年列管到期 這五年國際賽資歷 2019亞錦賽 冠軍 成績:出賽一場對斯里蘭卡投3局沒掉分 2023杭州亞運 亞軍 成績:出賽一場對中國投3局沒掉分 選手B 2000 樂天桃猿 P12 冠軍 中繼投手 2024 P12 成績:出賽五場面對韓國、日本、澳洲、委內瑞拉、美國 總共4局掉一分 選手A準備拍拍屁股走人 選手B卻只能獲得補充役資格??? 我以前推文就有提過了,國家的補充兵本來就不應該受到職業球團的限制,這是當兵欸? 既然想顧好球團的感情,不要上演逼宮戲碼,那直接改成積分制才是最快方法 例如:經典賽 P12 奧運 出賽3分 冠軍直接10分 如果湊不滿可以去當教練指導三級棒球 1個月2分之類的(或真價實的替代役) 而補充役選手這五年必須湊滿10分積分才能提早免役或退伍,沒湊滿直接掰掰 球隊要是一直用嚴格的條件讓他無法入選 代價就是選手一上大聯盟沒多久 就被取消資格壓回去當兵 看誰損失比較慘重? 建議修改條文 第 7 條 應該要嚴格點 積分也加入考核計算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於列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未經補充兵役徵集者,廢止其服補充 兵役之核定;經補充兵役徵集已取得國防部核發補充兵役證明書者,依法辦理臨時召集入營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二、未依體育署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育署核定退訓。 體育署作成前項廢止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 會。廢止處分,應由體育署以書面通知役男,並副知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 轄市、縣(市)政府。 總之個人還是希望能讓這批隊伍全員免役 尤其是陣中有八位2000後的球員 他們真的值得這份獎勵! -- Sent from my iPhone17,1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47.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32637295.A.20E.html

11/27 00:08, 1年前 , 1F
這是全部運動一體適用的
11/27 00:08, 1F

11/27 00:09, 1年前 , 2F
當兵變1年 國訓還沒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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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11, 1年前 , 3F
國訓還沒改回來
11/27 00:11, 3F

11/27 00:11, 1年前 , 4F
你覺得台灣兵役對職業運動員真的有像韓國那樣的強制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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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13, 1年前 , 5F
我也在想一樣的問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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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13, 1年前 , 6F
你叫其他運動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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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14, 1年前 , 7F
這如果是韓股 他們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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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16, 1年前 , 8F
至少就我所知還沒有職棒球員敢明目張膽直接拖到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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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16, 1年前 , 9F
入伍年紀,我覺得還是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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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18, 1年前 , 10F
所以我認為可以改一改呀,有些運動項目最高殿堂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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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18, 1年前 , 11F
是世錦賽而非亞奧運,那應該一視同仁把它們納入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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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21, 1年前 , 12F
12強前身其實也是世界盃 老實說可以討論是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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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23, 1年前 , 13F
沒必要,人家真的不想當有的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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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23, 1年前 , 14F
你看韓國人會把列管徵招="情勒"這種說法去偷換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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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24, 1年前 , 15F
你如果這次不照投球限制,人家以後整隊不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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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26, 1年前 , 16F
台灣的已經很寬鬆了,看看韓國標準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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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27, 1年前 , 17F
這邊建議改成全部無法補充役 免役 這樣就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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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0:27, 1年前 , 18F
要不要直接放寬到上職棒一軍直接免役比較乾脆
11/27 00:27, 18F

11/27 00:30, 1年前 , 19F
球團只要"婉拒" 役政署還能怎辦? 還有球迷幫你喊情勒耶
11/27 00:30, 19F

11/27 00:57, 1年前 , 20F

11/27 02:14, 1年前 , 21F
列管這種制度本來就應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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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02:15, 1年前 , 22F
部長當初不就板上一堆人情勒?
11/27 02:15, 22F

11/27 02:18, 1年前 , 23F
有列管才會有這種雙標的爭議
11/27 02:18, 23F

11/27 02:20, 1年前 , 24F
如果球員在大聯盟名單,有權拒絕國家隊任何盃賽的徵召
11/27 02:20, 24F

11/27 02:20, 1年前 , 25F
嗎?
11/27 02:20, 25F

11/27 08:28, 1年前 , 26F
不管如何還是要當兵,除非把憲法內服兵役的義務刪掉
11/27 08:28, 26F

11/27 09:50, 1年前 , 27F
這法最大的問題其實是所有運動一體適用 除非每個運
11/27 09:50, 27F

11/27 09:50, 1年前 , 28F
動分開 不然要改有難度
11/27 09:50, 28F

11/27 10:30, 1年前 , 29F
支持
11/27 10:30, 29F
文章代碼(AID): #1dHV9l8E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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