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體育補充兵辦法可以順便改一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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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4噓 3→)留言9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TARS75 (塔斯)時間1年前 (2024/11/27 09: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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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趁這波熱潮高調一下. 列管是為了請好選手幫國家爭取榮耀,不是幫他們輕鬆解兵役的途徑. 一些人打個亞運、亞錦拿到資格就謝謝再聯絡,反正在球團的保護傘下組訓不敢選. 麻煩以後政府硬起來徵召好嗎?國家的義務本來就該放首位,旅外選手說要生涯規劃或設嚴格限制避免入選的話,其他人都不用規劃?一般人的時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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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8推 2噓 19→)留言29則,0人參與, 1年前最新作者danson6614 (danson6614)時間1年前 (2024/11/27 00: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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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使三大賽之一的12強拿到冠軍. 「仍然」無法免除兵役. 根據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 6 條. 核定服補充兵役男,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應接受體育署之列管。. 二、列管期間內,應依體育署指定參加集訓或比賽。. 前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體育署申請提早解除
(還有141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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