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球團這次的處罰是否造成僥倖?

看板Baseball作者 (江島十路)時間1年前 (2024/08/07 12:40), 編輯推噓9(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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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nning (林恩)》之銘言 : 剛剛看到熱心版友找出中華職棒規章 : 第九章第16條的條文規定: : 「第16 條【參加演出或比賽】非經球團事前同意,總教練、教練、球員不得在公告場所 : 表演或在報章雜誌發表關於棒球運動之文章,參加廣播、電視、錄音、錄影、或影片拍攝 : 、拍照、商品服務之廣告活動;亦不得參加球團以外其他任何人或團體之棒球比賽或其他 : 體育競賽。若參加相關棒球或體育競賽活動前,除經球團同意外,亦須向聯盟報備。」 : 可以明顯看出,職業球員到德州撲克場所, : 基本上不僅是違反球團的內規, : 更是違反「中華職棒的規章」, : 結果呢?球團只是罰個錢再下二軍避避風頭, : 等到過了幾天就當沒這回事一樣, : 年輕的選手真的有辦法記取教訓嗎? : 如果連帶影響到下一代選手的養成, : 對於台灣整個職棒環境都是極為嚴重的傷害, : 球團這次如此息事寧人的處理是否妥當, : 大家理性討論 我覺得所謂的「不良場所」 應該要負面表列 球員才有辦法依規遵循 不能只是偷懶只是寫不得前往「不良場所」這種籠統的用字 湯姆熊 釣蝦場 撞球間 彈珠台 彩券行 網咖 桌遊店 棋牌社 寶可夢機台 夾娃娃機...族繁 不及備載 只要有心都能一秒變博奕場所 假如休賽季球員去日本遊玩 到當地體驗賽馬場或小鋼珠 這毫無疑問就是賭博 但在日本當地是可以大方跟朋友分享的娛樂 這在中職是不是也要禁賽呢? 這次下二軍我是覺得已經夠了 畢竟就只是觀感不佳而已 法律上目前就是沒有責任 難道要抄家滅族嗎?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23.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23005644.A.B1A.html

08/07 12:42, 1年前 , 1F
去公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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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42, 1年前 , 2F
對啊抄家怎麼了嗎?明天記得再來本版發一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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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風向是全開除啦 中職經不起記者寫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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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二軍算甚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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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教義派怕記者怕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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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不要回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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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基本教義派從1996之前就支持老闆到現在 老闆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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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拿老闆的資產衝撞,也太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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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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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花這麼多錢給你衝撞喔,老闆盤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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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要支持全部開除的雙標敏感滑撲特包海豚粉情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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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2:47, 1年前 , 12F
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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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律都不會一一列舉了你知道為什麼嗎?也不要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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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屬地或是球員是不是日本打球的問題了 因為司法都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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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審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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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人怕記者的真的太年輕,要多天真才會這樣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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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玩隨便啊 你的自由 同樣老闆開除你 也是他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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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撲仔:合法競技>國際球星>聖人球迷>釣蝦場>大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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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方打手>運彩廣告>通通開除>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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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7, 1年前 , 20F
要處理就大家一起處理 不要只犧牲曾傳升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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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9, 1年前 , 21F
我看網路上蠻多人在說要直接開除的 我是不知道沒有犯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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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09, 1年前 , 22F
什麼要開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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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13, 1年前 , 23F
支持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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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23, 1年前 , 24F
你都知道只要有心哪都能賭了 還列啥 越列漏洞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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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3:54, 1年前 , 25F
直接開除 不要有模糊空間 球團不要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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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4:58, 1年前 , 26F
我也認為該規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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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6:06, 1年前 , 27F
韓國是你去國外賭博一樣拜拜 表率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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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6:06, 1年前 , 28F
問題點在他們有沒有賭博吧 我就打沒錢的叫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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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17:51, 1年前 , 29F
然後咧?
08/07 17:51, 29F
文章代碼(AID): #1cilhCiQ (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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