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旅外球員超過35歲讓球團自行接觸簽約好嗎
如果改為美國大聯盟、日本一軍累積年資做為標準,大家覺得呢?
例;
MLB 登錄累積滿五個球季
NPB 登錄累積滿七個球季
滿足條件的球員,回來中職,各隊即可自由接觸,不需要經過選秀。
這樣也算是提供那些優秀旅外球員回來的一點誘因,
希望他們還在當打之年,能夠願意回來獻技。
可能有人會說在日職累積七年就不受洋將名額限制,還回來幹嘛?
它就是提供一個誘因而已,想在日職的,就繼續在日職拼。
但如果選手想家了,回來中職可以不用經過選秀,
比照自由球員簽約,各球團自由競價,身價可以提高,
回來的意願一定會比原先要經過選秀的意願來得高。
累積年資標準的部份,也都可以再討論調整。
※ 引述《PaulAllen2 (kevin)》之銘言:
: 最近幾年旅外回中職的選手除了林威助以外
: 其他人幾乎都是30歲之前就返台參加選秀
: 中職之前訂了旅外優秀球員條款選秀必須讓3輪
: 現在符合這資格就陳偉殷和陽岱鋼算是達標
: 但他們2人很明顯過了顛峰時期身手
: 要各隊讓3輪來選應該都不願意
: 規章改成超過35歲旅外球員中職各隊可自行接觸簽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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