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家會覺得球員受訪是他們的責任嗎?
先說個人觀點,我也支持職業球員應配合接受採訪,但板上的討論中有很多時候根本就已
經失焦了
職業球員該不該配合接受採訪,最大的關鍵就是有沒有記入勞資雙方簽訂的合約中,如果
沒有那什麼都是多講的啦,如果有,這個議題才能上升至「責任義務」的層級
即使合約中有相關約定,媒體記者也沒有權利直接批評球員,畢竟婉拒採訪並不是什麼有
違善良風俗的舉動,而且合約是由勞資雙方簽訂而成,就算球員違約不接受採訪,能出面
的始終是立約的資方啊,干你媒體什麼事?又不是你各位記者簽的
因此小弟雖然也認同球員最好是配合採訪,但如果球隊不吭聲,記者始終沒什麼資格來數
落球員,正確的流程應該先由媒體向球團抗議,再看球團要不要要求球員履約,如果球團
有意見,那這時球員就該承受壓力了,但如果連球團都沒意見,你大記者們根本就沒資格
出來嘴好嗎
※ 引述《foam0406 (南山南)》之銘言:
: 如題
: 剛剛突然跳出卓卓的新節目【地獄來早茶】
: https://youtu.be/354LNrCmdjM
: 前面跟啾啾麥聊了霸林傑兩次MVP因為個人信仰的原因拒絕接受媒體訪問的事
: 啾啾麥表示:
: 你看NBA哪個人不給訪?還會有相對應罰款,中職32年的職業聯賽,竟然還搞不定這種
事
: 後來卓卓說只能柔性勸導
: 啾啾麥就說:道德勸說!
: 先說我不是樂天或霸的球迷
: 隨便A就知道
: 但是他們一副球員就該給媒體訪問的樣子,我是不知道這是球員的責任嗎?還是職業聯
賽
: 一定要這樣?
: 不然我覺得這也僅僅是球員對不起球團吧?因為球團可能要顧及形象還有經營,但他也
不
: 是靠曝光而是靠球技吃飯的,當然更不是給記者養的
: 啾啾麥還說魚幫水水幫魚,可以給你們曝光,但你看過去洋將留下來的難道是因為有媒
體
: 緣觀眾緣嗎?一堆投的爛但受球迷喜愛的洋將還不是被丟了?
: 為啥這兩個人說的好像球員就該給訪,還要“道德”勸說,雖然可能只是玩笑,但我不
覺
: 得這有什麼道德問題,聽了有點刺耳
: 大家也都覺得球員就是該受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6.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34041806.A.1C6.html
推
10/12 20:34,
4年前
, 1F
10/12 20:34, 1F
→
10/12 20:34,
4年前
, 2F
10/12 20:34, 2F
但我前面有說,我認為婉拒採訪不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的舉動,我認為就也不在道德勸說容
許的範圍內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37:08
→
10/12 20:37,
4年前
, 3F
10/12 20:37, 3F
→
10/12 20:38,
4年前
, 4F
10/12 20:38, 4F
→
10/12 20:38,
4年前
, 5F
10/12 20:38, 5F
→
10/12 20:39,
4年前
, 6F
10/12 20:39, 6F
對,同意,但重點就是要先讓媒體出現在合約上,否則我認為媒體譴責施壓於程序上是有
問題的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40:39
推
10/12 20:40,
4年前
, 7F
10/12 20:40, 7F
要如何定義球員以療傷為由婉拒賽後訪問是違反職業道德?
我以為球員賽後儘速接受療傷,確保自身健康也是職業道德的一種樣態
推
10/12 20:40,
4年前
, 8F
10/12 20:40, 8F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43:04
→
10/12 20:42,
4年前
, 9F
10/12 20:42, 9F
批評譴責必須有所本,今天假設沒有明文規定要求球員賽後不得接受治療而婉拒訪問,那
媒體要依據什麼來譴責批評?自己的心情嗎?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46:43
推
10/12 20:44,
4年前
, 10F
10/12 20:44, 10F
→
10/12 20:44,
4年前
, 11F
10/12 20:44, 11F
→
10/12 20:44,
4年前
, 12F
10/12 20:44, 12F
同上回應內容,姑且不論球員的理由是否真實,如果有人表示賽後身體不適迫切需要接受
治療,進而婉拒採訪,那媒體要依據什麼來進行譴責批評?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0:42
→
10/12 20:49,
4年前
, 13F
10/12 20:49, 13F
→
10/12 20:50,
4年前
, 14F
10/12 20:50, 14F
我是假設這個情景,假設有球員賽後表示身體不適需接受治療而婉拒採訪,那媒體方面的
依據是什麼?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2:14
→
10/12 20:51,
4年前
, 15F
10/12 20:51, 15F
對,也就是說,你認同不願接受採訪的球員,可以用想接受治療為由婉拒採訪對吧?
推
10/12 20:51,
4年前
, 16F
10/12 20:51, 16F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3:16
→
10/12 20:53,
4年前
, 17F
10/12 20:53, 17F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未來如果不願接受採訪的球員都用這個說法來避免受訪,這個應該
是可被接受的對吧?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4:21
→
10/12 20:54,
4年前
, 18F
10/12 20:54, 18F
你可能無法理解我的用意,我舉受傷論就是為了凸顯,「所謂的球員應當接受採訪」根本
就不存在必然性,隨便舉都可以舉出一個反例,代表除非有明文規定,否則當前球員就是
不受限制
如果球員的每個理由都要逐一審核,有的可以過關,有的不行,那最終是由誰審核?球迷
嗎?還是媒體?還是球團?又或者是球員本身?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寫進合約,在沒有合約之前,扯什麼道德根本就沒意義,誰的道德觀才
是依據標準?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00:41
推
10/12 21:02,
4年前
, 19F
10/12 21:02, 19F
→
10/12 21:02,
4年前
, 20F
10/12 21:02, 20F
噓
10/12 21:04,
4年前
, 21F
10/12 21:04, 21F
→
10/12 21:04,
4年前
, 22F
10/12 21:04, 22F
所以你可以回答一下以誰的道德算標準嗎?然後可以再回答一下球員掛傷號接受治療婉拒
受訪有沒有違反職業道德嗎?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08:01
推
10/12 21:11,
4年前
, 23F
10/12 21:11, 23F
認同,前提是證明詐傷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11:46
推
10/12 21:13,
4年前
, 24F
10/12 21:13, 24F
→
10/12 21:13,
4年前
, 25F
10/12 21:13, 25F
對,我認為這種議題拉扯到道德層面討論,本身就是最大的失焦行為,
另外我再次強調,個人也是認同職業運動員該有接受採訪的義務,而確保這項義務被履行
的最重要關鍵就是法律約定,扯什麼道德就是徹底的失焦,完全無意義的行為
推
10/12 21:15,
4年前
, 26F
10/12 21:15, 26F
1、層面 2、欠缺證明就不存在「詐」傷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17:17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21:33
推
10/12 21:21,
4年前
, 27F
10/12 21:21, 27F
我認為不能因為領隊跳出來就結案,這太台灣了,重點應該是逼著各球團球員把這個東西
制度化,否則未來一定會再發生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22:59
推
10/12 21:24,
4年前
, 28F
10/12 21:24, 28F
→
10/12 21:24,
4年前
, 29F
10/12 21:24, 29F
→
10/12 21:24,
4年前
, 30F
10/12 21:24, 30F
→
10/12 21:24,
4年前
, 31F
10/12 21:24, 31F
→
10/12 21:24,
4年前
, 32F
10/12 21:24, 32F
我認為表現退步有客觀數據佐證的話,任何人都得以批評,你也可以看看板上一些沒數據
純印象的批評,每次都搞得場面多混亂
重點就是,這次事件我不覺得存在客觀的對與錯,所以要引入道德譴責的難度太高了,最
應該的就是直接做出約定,讓對與錯就此客觀化,討論才有本,才有意義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28:07
→
10/12 21:28,
4年前
, 33F
10/12 21:28, 33F
→
10/12 21:28,
4年前
, 34F
10/12 21:28, 34F
沒錯,雖然我有自己的道德觀,但我認為這不適用,所以我無法接受用個人道德觀來約束
他人的行為,我個人是真的做不到,即使我也覺得球員該受訪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39:13
推
10/12 22:40,
4年前
, 35F
10/12 22:40, 35F
→
10/12 22:40,
4年前
, 36F
10/12 22:40, 36F
→
10/12 22:40,
4年前
, 37F
10/12 22:40, 37F
→
10/12 22:40,
4年前
, 38F
10/12 22:40, 38F
推
10/12 23:18,
4年前
, 39F
10/12 23:18, 39F
→
10/12 23:19,
4年前
, 40F
10/12 23:19, 40F
→
10/12 23:19,
4年前
, 41F
10/12 23:19, 41F
→
10/12 23:20,
4年前
, 42F
10/12 23:20, 42F
→
10/12 23:21,
4年前
, 43F
10/12 23:21, 43F
噓
10/13 02:03,
4年前
, 44F
10/13 02:03, 44F
推
10/13 13:02,
4年前
, 45F
10/13 13:02, 4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