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家會覺得球員受訪是他們的責任嗎?

看板Baseball作者 (王9)時間4年前 (2021/10/12 20:30), 4年前編輯推噓12(14229)
留言45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先說個人觀點,我也支持職業球員應配合接受採訪,但板上的討論中有很多時候根本就已 經失焦了 職業球員該不該配合接受採訪,最大的關鍵就是有沒有記入勞資雙方簽訂的合約中,如果 沒有那什麼都是多講的啦,如果有,這個議題才能上升至「責任義務」的層級 即使合約中有相關約定,媒體記者也沒有權利直接批評球員,畢竟婉拒採訪並不是什麼有 違善良風俗的舉動,而且合約是由勞資雙方簽訂而成,就算球員違約不接受採訪,能出面 的始終是立約的資方啊,干你媒體什麼事?又不是你各位記者簽的 因此小弟雖然也認同球員最好是配合採訪,但如果球隊不吭聲,記者始終沒什麼資格來數 落球員,正確的流程應該先由媒體向球團抗議,再看球團要不要要求球員履約,如果球團 有意見,那這時球員就該承受壓力了,但如果連球團都沒意見,你大記者們根本就沒資格 出來嘴好嗎 ※ 引述《foam0406 (南山南)》之銘言: : 如題 : 剛剛突然跳出卓卓的新節目【地獄來早茶】 : https://youtu.be/354LNrCmdjM
: 前面跟啾啾麥聊了霸林傑兩次MVP因為個人信仰的原因拒絕接受媒體訪問的事 : 啾啾麥表示: : 你看NBA哪個人不給訪?還會有相對應罰款,中職32年的職業聯賽,竟然還搞不定這種 : 後來卓卓說只能柔性勸導 : 啾啾麥就說:道德勸說! : 先說我不是樂天或霸的球迷 : 隨便A就知道 : 但是他們一副球員就該給媒體訪問的樣子,我是不知道這是球員的責任嗎?還是職業聯 : 一定要這樣? : 不然我覺得這也僅僅是球員對不起球團吧?因為球團可能要顧及形象還有經營,但他也 : 是靠曝光而是靠球技吃飯的,當然更不是給記者養的 : 啾啾麥還說魚幫水水幫魚,可以給你們曝光,但你看過去洋將留下來的難道是因為有媒 : 緣觀眾緣嗎?一堆投的爛但受球迷喜愛的洋將還不是被丟了? : 為啥這兩個人說的好像球員就該給訪,還要“道德”勸說,雖然可能只是玩笑,但我不 : 得這有什麼道德問題,聽了有點刺耳 : 大家也都覺得球員就是該受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6.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34041806.A.1C6.html

10/12 20:34, 4年前 , 1F
沒寫進合約就單純道德勸說啊,寫進合約其實就是法律層面
10/12 20:34, 1F

10/12 20:34, 4年前 , 2F
而不是道德層面。
10/12 20:34, 2F
但我前面有說,我認為婉拒採訪不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的舉動,我認為就也不在道德勸說容 許的範圍內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37:08

10/12 20:37, 4年前 , 3F
在中職看來在就有相關規定了,就算沒有那今後一定會寫
10/12 20:37, 3F

10/12 20:38, 4年前 , 4F
更清楚,不會有職業運動聯盟球團挺球員不用配合媒體的
10/12 20:38, 4F

10/12 20:38, 4年前 , 5F
假如沒寫在球員合約 寫在轉播合約也是一樣
10/12 20:38, 5F

10/12 20:39, 4年前 , 6F
不配合就是傷害球隊 甚至轉播單位都可以施壓
10/12 20:39, 6F
對,同意,但重點就是要先讓媒體出現在合約上,否則我認為媒體譴責施壓於程序上是有 問題的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40:39

10/12 20:40, 4年前 , 7F
職業道德跟善良風俗沒有絕對關係。
10/12 20:40, 7F
要如何定義球員以療傷為由婉拒賽後訪問是違反職業道德? 我以為球員賽後儘速接受療傷,確保自身健康也是職業道德的一種樣態

10/12 20:40, 4年前 , 8F
按程序來,也是聯盟和球團處罰
10/12 20:40, 8F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43:04

10/12 20:42, 4年前 , 9F
媒體出聲譴責是依據事實批評,屬於媒體合法自由
10/12 20:42, 9F
批評譴責必須有所本,今天假設沒有明文規定要求球員賽後不得接受治療而婉拒訪問,那 媒體要依據什麼來譴責批評?自己的心情嗎?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46:43

10/12 20:44, 4年前 , 10F
如果都要合約約束媒體才能寫的話,很多報導輿論都不存在
10/12 20:44, 10F

10/12 20:44, 4年前 , 11F
了。
10/12 20:44, 11F

10/12 20:44, 4年前 , 12F
其他造假行為傷了媒體公信力,也不利推廣運動
10/12 20:44, 12F
同上回應內容,姑且不論球員的理由是否真實,如果有人表示賽後身體不適迫切需要接受 治療,進而婉拒採訪,那媒體要依據什麼來進行譴責批評?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0:42

10/12 20:49, 4年前 , 13F
哪有不得接受治療,局間沒投球怎麼辦
10/12 20:49, 13F

10/12 20:50, 4年前 , 14F
晚不到半小時又沒劇烈運動會傷到?
10/12 20:50, 14F
我是假設這個情景,假設有球員賽後表示身體不適需接受治療而婉拒採訪,那媒體方面的 依據是什麼?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2:14

10/12 20:51, 4年前 , 15F
有受傷當然不用接受採訪,這已經行之有年
10/12 20:51, 15F
對,也就是說,你認同不願接受採訪的球員,可以用想接受治療為由婉拒採訪對吧?

10/12 20:51, 4年前 , 16F
推這篇,一切看球員和球團的僱傭契約為準
10/12 20:51, 16F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3:16

10/12 20:53, 4年前 , 17F
你文內沒假設受傷,事實受傷也都是球團代為採訪
10/12 20:53, 17F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未來如果不願接受採訪的球員都用這個說法來避免受訪,這個應該 是可被接受的對吧?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0:54:21

10/12 20:54, 4年前 , 18F
你的受傷論時間點在我推文後,不用回我受傷怎麼辦
10/12 20:54, 18F
你可能無法理解我的用意,我舉受傷論就是為了凸顯,「所謂的球員應當接受採訪」根本 就不存在必然性,隨便舉都可以舉出一個反例,代表除非有明文規定,否則當前球員就是 不受限制 如果球員的每個理由都要逐一審核,有的可以過關,有的不行,那最終是由誰審核?球迷 嗎?還是媒體?還是球團?又或者是球員本身? 所以最重要的就是寫進合約,在沒有合約之前,扯什麼道德根本就沒意義,誰的道德觀才 是依據標準?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00:41

10/12 21:02, 4年前 , 19F
不想受訪發個新聞稿即可 我覺得樂天公關是能避免後
10/12 21:02, 19F

10/12 21:02, 4年前 , 20F
續問題的
10/12 21:02, 20F

10/12 21:04, 4年前 , 21F
這篇原本就是問道德層面的責任啊,有寫進合約的話就是法
10/12 21:04, 21F

10/12 21:04, 4年前 , 22F
律責任有什麼好問的?
10/12 21:04, 22F
所以你可以回答一下以誰的道德算標準嗎?然後可以再回答一下球員掛傷號接受治療婉拒 受訪有沒有違反職業道德嗎?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08:01

10/12 21:11, 4年前 , 23F
詐傷的話就是道德低劣的欺騙行為
10/12 21:11, 23F
認同,前提是證明詐傷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11:46

10/12 21:13, 4年前 , 24F
你要不要看一下標題?他就問「大家覺得」,大家可以提自
10/12 21:13, 24F

10/12 21:13, 4年前 , 25F
己的意見啊,結果你說大家在講道德層面是討論失焦。
10/12 21:13, 25F
對,我認為這種議題拉扯到道德層面討論,本身就是最大的失焦行為, 另外我再次強調,個人也是認同職業運動員該有接受採訪的義務,而確保這項義務被履行 的最重要關鍵就是法律約定,扯什麼道德就是徹底的失焦,完全無意義的行為

10/12 21:15, 4年前 , 26F
法律成面才需要證明,詐傷這個行為代表個人道德低落
10/12 21:15, 26F
1、層面 2、欠缺證明就不存在「詐」傷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17:17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21:33

10/12 21:21, 4年前 , 27F
樂天領隊都跳出來說下次一定受訪了
10/12 21:21, 27F
我認為不能因為領隊跳出來就結案,這太台灣了,重點應該是逼著各球團球員把這個東西 制度化,否則未來一定會再發生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22:59

10/12 21:24, 4年前 , 28F
如果一定要寫進合約裡才能報導批評的話,那一般合約在激
10/12 21:24, 28F

10/12 21:24, 4年前 , 29F
勵外應該都沒有懲戒條款,所以是不是媒體都不能批評球員
10/12 21:24, 29F

10/12 21:24, 4年前 , 30F
球技退步?畢竟球員球技退步很難證明他是有傷、單純退化
10/12 21:24, 30F

10/12 21:24, 4年前 , 31F
、不適應環境這些正常理由,還是怠惰於訓練這種違反職業
10/12 21:24, 31F

10/12 21:24, 4年前 , 32F
道德的理由,難道球員球技退步也不能批評嗎?
10/12 21:24, 32F
我認為表現退步有客觀數據佐證的話,任何人都得以批評,你也可以看看板上一些沒數據 純印象的批評,每次都搞得場面多混亂 重點就是,這次事件我不覺得存在客觀的對與錯,所以要引入道德譴責的難度太高了,最 應該的就是直接做出約定,讓對與錯就此客觀化,討論才有本,才有意義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28:07

10/12 21:28, 4年前 , 33F
你開頭就說自己也覺得球員就應該受訪,其實那就是你的道
10/12 21:28, 33F

10/12 21:28, 4年前 , 34F
德觀點了。法律方面沒有合約的規範,就罰不到而已。
10/12 21:28, 34F
沒錯,雖然我有自己的道德觀,但我認為這不適用,所以我無法接受用個人道德觀來約束 他人的行為,我個人是真的做不到,即使我也覺得球員該受訪 ※ 編輯: w9 (49.216.236.130 臺灣), 10/12/2021 21:39:13

10/12 22:40, 4年前 , 35F
合約寫的是球員須「依球團安排」接受採訪宣傳等,規範
10/12 22:40, 35F

10/12 22:40, 4年前 , 36F
的是球團和球員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完整就是應該寫進規
10/12 22:40, 36F

10/12 22:40, 4年前 , 37F
章或聯盟制式的不定型契約裡。不然以現在來說,的確是
10/12 22:40, 37F

10/12 22:40, 4年前 , 38F
球團要去負責協調
10/12 22:40, 38F

10/12 23:18, 4年前 , 39F
一直舉大多數媒體避免直接採訪的情況幹嘛
10/12 23:18, 39F

10/12 23:19, 4年前 , 40F
寫進合約內,直接涉及球團廣告效益
10/12 23:19, 40F

10/12 23:19, 4年前 , 41F
球員要拒絕就得先跟球團講好
10/12 23:19, 41F

10/12 23:20, 4年前 , 42F
沒寫進但有風險,也是要先知會球團
10/12 23:20, 42F

10/12 23:21, 4年前 , 43F
每次要受訪就受傷,一兩次還好,說第三次誰會相信…
10/12 23:21, 43F

10/13 02:03, 4年前 , 44F
笑死
10/13 02:03, 44F

10/13 13:02, 4年前 , 45F
真的 記者什麼小出來吵
10/13 13:02,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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