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王柏融回中職只能回桃猿不公平吧!

看板Baseball作者 (☂☁☁☁☂)時間5年前 (2021/02/15 18:53), 編輯推噓4(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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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件事情請先去找當初哪個修中職規章的天才吧...... 中華職棒聯盟規章(2020版) 第21章 自由球員辦法(FA) 底下的............. 第21-1章 旅外球員辦法 (107年12月26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增訂) 一、申請資格: 1、選手年資及累積之計算,同第21章第 135 條及第 136 條規定。 2、累計達到3個球季的選手,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在獲得球團同意後,可行使旅外球員權利。 六、本章所定之旅外球員回歸本聯盟後,原球團仍擁有該選手契約權。該選手原年資予以保留,繼續累積至第 21章第 135 條 規定年資,得擁有自由球員申請資格。若原屬球團已解散者 ,則該選手成為自由契約球員;若原屬球團由其他球團承接者,則該承接之球團將被認定為原屬球團。(108年11月21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增定) PS. 第135條【申請資格】 (為 第21章 自由球員辦法(FA) 條款) --------------------------------------------------------------------- 有人提到中職參考韓職的 這部分可能錯一半..... 韓職規章翻開來看 除了美韓選手協定有非常完整的海外競標規範以外 類似於提早旅外的條款 是被放在 『第十章 選手契約之讓渡 』 這個章節裡面有提到怎麼看待契約受讓與棄讓的觀點用詞 而 第 104 條 關於國外職業球團的選手契約之讓渡等 ① 球團依照第25 條在KBO 聯盟從最初登錄為現役選手後起算達7 個KBO 正規例行季賽(以下簡稱「正規季賽」)以上的參加活動選手,在取得總裁事前批准情況之下,可向國外職業球團進行針對該選手之選手契約讓渡程序。 至於韓職規章的FA章節 是 『第十七章 自由球員 (FA)』 探討的是FA球員資格及市場運作、契約規範等..... 台韓在寫規章這兩者之間還是有差的(邏輯上差很大) 不過亞洲三國的職棒來說,對於選手契約,目前仍以資方話語權較大 選手在取得FA資格之下,還必須提出FA申請,再視補償機制,攪動市場水溫 無論是推文提到的中職王柏融或是韓職朴炳鎬 都是在未取得FA資格之下,球團與海外球團進行了契約讓渡行為 但回到本國聯賽時,此名球員仍未取得FA資格的觀點評定下 契約優先權會在原球團之下 但如果是像金賢洙當初是取得FA資格後旅美,他回到韓國時 就理所當然可以自由接觸各球團 結語:中職喊著要修規章口號大旗的,麻煩先把邏輯問題解決一下X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16.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13386396.A.813.html

02/15 18:55, 5年前 , 1F
總之就是一整個很不公平 = =
02/15 18:55, 1F

02/15 18:57, 5年前 , 2F
中職這個寫在FA章節 根本是自己打臉自己的 假Free啊XDDD
02/15 18:57, 2F

02/15 18:59, 5年前 , 3F
有趣的是 大谷也是提前出去的 但不保證得回火腿XD
02/15 18:59, 3F

02/15 19:00, 5年前 , 4F
我要下注的話 我賭大谷會回火腿
02/15 19:00, 4F

02/15 19:00, 5年前 , 5F
一定會回去吧
02/15 19:00, 5F

02/15 19:01, 5年前 , 6F
日職是直接在契約讓渡上,徹底將國外跟國內契約權都受讓
02/15 19:01, 6F

02/15 19:02, 5年前 , 7F
吱寶得利開始反串 呵呵
02/15 19:02, 7F

02/15 19:02, 5年前 , 8F
這概念會類似歌手的經紀約 有些會將海外合約分開來賣
02/15 19:02, 8F

02/15 19:04, 5年前 , 9F
像部分韓團的中國團員在大陸活動 會讓中國經紀公司管理
02/15 19:04, 9F

02/15 19:05, 5年前 , 10F
大谷跟火腿的關係這麼好 肯定回去也是去火腿吧
02/15 19:05, 10F

02/15 20:13, 5年前 , 11F
差別在於是用「拍賣」還是「租借」的概念去理解而已
02/15 20:13, 11F

02/15 20:14, 5年前 , 12F
未達FA標準,球員跨聯盟移籍實質上算是租借行為
02/15 20:14, 12F

02/15 20:14, 5年前 , 13F
但是玉仔當初是用「入扎」=「拍賣」的名義出去
02/15 20:14, 13F

02/15 20:15, 5年前 , 14F
這種事情球團不會有反應,因為「大家都有可能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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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0:15, 5年前 , 15F
就跟上賽季末那個全年墊底有機會打TS的狀況一樣
02/15 20:15, 15F

02/15 20:16, 5年前 , 16F
我是覺得入扎出去的球員回國要不要回原本的隊伍拿FA資格
02/15 20:16, 16F

02/15 20:16, 5年前 , 17F
這件事情應該要跟球員工會討論才是
02/15 20:16, 17F

02/15 20:18, 5年前 , 18F
不過聯盟現階段體制就是4大老+1菜逼八決定
02/15 20:18, 18F

02/15 20:18, 5年前 , 19F
我看這部份也就這樣給過了 (攤手
02/15 20:18, 19F

02/15 20:28, 5年前 , 20F
是接近租借 但又有點不一樣 畢竟該名球員在海外期間沒限制
02/15 20:28, 20F

02/15 20:29, 5年前 , 21F
等於這部分是原本母國球團把海外權利全部讓渡出去
02/15 20:29, 21F

02/15 20:30, 5年前 , 22F
這會比較接近藝人經紀約在不同地區可以不同操作方式
02/15 20:30, 22F

02/15 22:33, 5年前 , 23F
韓職要滿七年才能申請入札怎麼不說下 台灣滿3年就可以
02/15 22:33, 23F

02/15 22:34, 5年前 , 24F
申請根本就已經超前許多了
02/15 22:34, 24F

02/16 00:26, 5年前 , 25F
每個球隊跟聯賽在投入成本差異 就類似韓國藝人七年經紀約
02/16 00:26, 25F

02/16 00:27, 5年前 , 26F
你要養一堆可能連一軍都上不去的陪練球員(演藝練習生)
02/16 00:27, 26F

02/16 00:28, 5年前 , 27F
這就是經營成本 雖然藝人成名可以打官司解約 但球員很難啊
02/16 00:28, 27F

02/16 00:29, 5年前 , 28F
亞洲的棒球選手合約反而類似日本的事務所契約機制
02/16 00:29, 28F

02/16 00:30, 5年前 , 29F
日本藝人不會隨便換事務所的 相對的 小咖也能領底薪
02/16 00:30, 29F

02/16 00:30, 5年前 , 30F
這種精神玩法 跟亞洲的職棒還滿像的XDD
02/16 00:30, 30F

02/16 00:32, 5年前 , 31F
另外 中職訂三年也是為了留選手又能避免簽約金暴漲的妥協
02/16 00:32, 31F

02/16 00:33, 5年前 , 32F
光簽約金 經營規模成本 各國的聯賽要訂幾年就會有背景差異
02/16 00:33, 32F

02/16 00:35, 5年前 , 33F
方法直接複製貼上(甚至自助餐) 是沒寫過博論會被電死啊
02/16 00:35,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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